兩人伙同境外犯罪分子使用加密通訊工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實施“開盒”并發布侮辱誹謗文案,誘導他人實施網暴及線下騷擾,嚴重危害公民權益與網絡秩序,其中2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癥。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強化刑事檢察監督 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公開了這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2023年至2024年1月,身處北京海淀的趙某與廣東的成某某,使用加密通訊工具Telegram與境外犯罪分子聯絡,后通過Telegram非法獲取某虛擬偶像團體的配音演員及“粉絲”的戶籍、手機號、行蹤軌跡信息、健康信息等個人隱私信息。在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后,趙某、成某某將相關信息進行混合編輯,生成針對其個人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信息文案。
趙某、成某某利用在用于“開盒”的Telegram“A”頻道、“B”群組中的管理員身份,將文案在頻道、群組中發布,誘導關注者、群組成員以電話、短信轟炸等方式對被侵害人開展侮辱、謾罵。不知情的網民對被侵害人進行線下跟蹤騷擾,對其社交媒體賬戶跟帖辱罵,使被侵害人遭受網絡暴力與現實侵害風險,嚴重危害其正常生活、工作及人身財產安全,其中2名被侵害人因此罹患抑郁癥。
經公安機關商請,北京檢察機關啟動重大疑難案件辦理機制。檢察機關會同公安機關通過信息化調查手段鎖定境內犯罪嫌疑人;依托電子數據審查室開展實質性審查,引導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對涉案頻道、群組進行全量數據固定,查明頻道、群組數據關聯關系,審查分析其中非法文案數量、觀看量、評論量、評論內容等數據。檢察機關實地前往被侵害人所在地調查取證,依法向網信、工信部門及境內網絡社交媒體平臺轉遞線索,及時封禁涉及網絡暴力的社交媒體賬戶,有效遏制關聯網絡暴力信息的蔓延。
經查,趙某、成某某累計非法獲取公民信息900余組,在“A”頻道發布的非法文案600余組,“A”頻道成員3萬余人,文案總查看量1000萬余次,總評論量1.9萬余條;“B”群組成員5千余人。
2024年8月12日,海淀區檢察院以趙某、成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向海淀區法院提起公訴。
2025年3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趙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被告人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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