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近日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對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匯付支付被認定存在違反支付結算及相關反洗錢規定的情形,監管部門據此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的處理決定。
具體來看,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6.733928萬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90.99563萬元;同時,作為公司責任人,高某山因對相關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6.75萬元。上述處罰決定作出日期為2026年2月5日,公示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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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處罰,匯付天下方面向媒體回應稱,該處罰系監管部門對公司2022年以前支付業務開展執法檢查后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司表示,對處罰決定誠懇接受,并已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刻剖析和全面整改,在執法檢查進場前已完成全部問題整改,并在此基礎上持續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回應并未改變處罰結論本身所傳遞出的監管信號。無論問題發生于何時,只要違法事實在執法檢查中被依法認定,仍將進入行政處罰程序并向社會公示。時間跨度并不構成反洗錢違規的免責條件,這已成為當前監管實踐中的一項明確共識。
從制度層面看,這種對歷史業務進行回溯式檢查與追責,正與近期監管部門反復強調的監管思路高度一致。
202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在2026年支付結算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嚴格實施支付機構穿透式監管和支付業務功能監管。在這一框架下,監管關注的不僅是機構當期的合規狀態,而是通過穿透業務結構和資金鏈條,對歷史業務的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系統性審視。
與此同時,在年初召開的2026年反洗錢工作會議上,央行進一步明確,要建立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能力,并有序推動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及相關制度落地實施。這一系列部署,意味著反洗錢監管已從階段性整治,轉向長期、持續、高強度運行。
在這一政策背景下,支付機構即便已完成整改,也并不意味著歷史問題自動消解。監管部門更關注的是,相關違規是否真實發生、制度是否在當時有效運行,以及機構是否切實履行了反洗錢法定義務。只要違法事實成立,行政處罰便具有制度上的必然性。
從處罰表述本身看,本次決定在違法行為類型中明確列示“違反支付結算及相關反洗錢規定”,將問題直接納入反洗錢監管框架,而非停留在一般性業務管理瑕疵層面。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監管首次在反洗錢維度對該機構作出處罰。
兩年前,匯付支付還曾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502553萬元,罰款3172.367323萬元。
去年4月份,匯付支付再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違規行為受罰,時任公司總裁穆某潔、時任收單事業部助理總裁高某山分別被罰款10萬元、1萬元。
相關違規事項,均指向反洗錢制度執行不到位這一核心問題,也反映出監管部門對支付機構反洗錢基礎義務的長期關注。
在這一背景下,此次處罰更像是反洗錢監管邏輯在時間維度上的一次延續性呈現。無論是對歷史業務的回溯檢查,還是對反洗錢違規的明確認定,均體現出監管對支付機構反洗錢履職情況的系統性審視,而非針對單一事件的臨時性處理。
整體來看,匯付支付此次被處罰,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穿透式監管與反洗錢常態化監管邏輯在具體案例中的一次集中呈現。它再次提醒行業:持牌并不意味著風險豁免,整改完成也不等同于歷史問題“翻篇”。在反洗錢監管持續深化的背景下,支付機構需要以全周期、全鏈條視角重新審視自身合規體系,才能真正經得起監管與時間的雙重檢驗。
也期待匯付支付在既有整改基礎上,持續強化反洗錢制度執行與內部治理,將合規要求真正嵌入業務全流程,減少類似風險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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