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漣水縣 9 歲學生朱某法的監(jiān)護人王女士向媒體哭訴,曾獲評 “三好學生” 的孫子在學校疑遭教師周某偉多次毆打后身心嚴重受損,生活無法自理,但索賠訴訟一審敗訴,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讓這個特殊家庭陷入絕困境。目前,朱某法一方已提起上訴,訴求撤銷一審判決并依法改判,同時呼吁上級部門徹查事件真相、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引起社會對校園安全、司法公正及弱勢群體困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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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課堂發(fā)笑引沖突 昔日 “三好生” 突患怪病
據(jù)監(jiān)護人王女士陳述,朱某法的父母均為精神二級殘疾,由爺爺奶奶擔任法定監(jiān)護人。朱某法曾是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2022年至2023年多次被漣水縣東胡集鎮(zhèn)中心小學評為 “三好學生”。然而,這一切在 2024 年發(fā)生轉折。
2024 年 2 月 13 日,朱某法據(jù)稱在下課時被時任該校教師的周某偉毆打,后在當?shù)匦l(wèi)生院治療,但未留存完整證據(jù)。同年 5 月 12 日下午 3 時左右,朱某法在課堂上因同學間扔紙團打鬧被周某偉發(fā)現(xiàn)并毆打該同學,據(jù)稱因朱某法在旁發(fā)笑,遭到周某偉用小棍抽打頭部、腳踢背部,當場昏死過去。王女士表示,周某偉未第一時間送醫(yī),而是將昏迷的朱某法送回家中,家人隨即呼叫 120 將其先后送往漣水縣人民醫(yī)院、淮安市人民醫(yī)院等多家機構均救治,最終在淮安市第三人民醫(yī)院脫離危險。
后續(xù)診療中,朱某法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被診斷為 “童年情緒障礙”,11 月在南京市兒童醫(yī)院確診 “發(fā)作性癥狀”“左側顳部腦外間隙增寬、蛛網(wǎng)膜小囊腫可能”,需長期服藥,已無法正常上學和生活。庭審中監(jiān)護人透露,朱某法自 2024 年起便頻繁提及 “被老師打”,2024 年 5 月 10 日的就醫(yī)也是因孩子訴說被打后身體不適,但當日腦電波及彩超檢查未發(fā)現(xiàn)明顯異常,這一結果也成為后續(xù)訴訟中的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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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訴求 3.7 萬余元賠償 一審因證據(jù)不足駁回
2025 年 6 月 30 日,朱某法以教育機構責任糾紛為由,將漣水縣東胡集學校及周某偉訴至漣水縣法院,提出明確訴訟請求:一是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醫(yī)療費 10502.61 元、住院伙食補助費 2400 元、交通費 10000 元、陪護人員住宿費 10000 元、伙食費 5000 元,共計 37902.61 元;二是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庭審中,原告方提交了醫(yī)療病案、醫(yī)藥費票據(jù)、多名村民及學生家長的書面證明,其中學生家長王某生、邱某云更是提供證人證言,指證周某偉在毆打朱某法事件發(fā)生后,存在向部分學生家里送牛奶的行為,疑似試圖封鎖其毆打朱某法的相關消息。原告方還申請了兩名證人出庭,證人稱其孫輩(朱某法同學)曾告知朱某法被周姓老師毆打。但被告方全盤否認毆打事實,周某偉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稱原告訴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提交照片及音視頻欲證明朱某法本身存在精神問題;漣水縣東胡集學校明確表示不同意支付任何費用,稱經(jīng)走訪調查 “此事無中生有”。
執(zhí)法部門審理過程中,曾先后委托三家鑒定機構對朱某法的傷殘等級、護理期等進行鑒定,均因 “案件疑難復雜”“無精神鑒定資質”“無器質性腦損傷不予評定傷殘” 等理由退案。2025 年 12 月 漣水縣人民執(zhí)法部門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原告雖能證明患病治療事實,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病癥與周某偉的毆打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部分關鍵證據(jù)存在瑕疵,故駁回朱某法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748 元由原告承擔。
多重爭議:證據(jù)遭疑、干預傳言與處理存疑
王女士控告在事件發(fā)生后,學校監(jiān)控視頻備份丟失及家屬手機中的被打照片也因配合工作被刪除,導致后續(xù)調查未對目擊證人制作正式詢問筆錄。2025 年 8 月,王女士信訪后,漣水縣相關部門出具回復函稱 “未發(fā)現(xiàn)周某偉毆打朱某法的情況”,但未調取執(zhí)法部門庭審中的證人證詞,包括王某生、邱某云的相關證言也未被納入核查范圍,處理過程缺乏嚴謹性。
更令人費解的是,周某偉在事件發(fā)生后不僅未受處罰,反而于 2025 年 11 月受到提拔。王女士透露,據(jù)傳周某偉的親戚任職于漣水縣教育部門,在知曉報案后王女士聽說有傳言稱周某醉酒后揚言 “開車撞死監(jiān)護人”,讓王女士家庭長期生活在恐懼中。
庭審中還曝出細節(jié),原告方稱原本存有證明賠償協(xié)商情況的錄音,最后卻被相關人員刪除;被告方則透露 “寧愿花 10 萬元打官司”,不愿承擔賠償,引發(fā)輿論對其態(tài)度的質疑。而周某偉送牛奶試圖封鎖消息的行為,也讓外界對其行為動機產(chǎn)生更多質疑,認為其存在刻意掩蓋事實的嫌疑。
上訴訴求與媒體呼吁:還弱勢群體公道 守護校園正義
不服一審判決的朱某法一方已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訴,明確上訴訴求:一是依法撤銷漣水縣法院(2025)蘇 0826 民初 6239 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或發(fā)回重審;二是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上訴狀指出,一審相關部門未對證人證言作出合理說明,包括王某生、邱某云關于周某偉送牛奶封控消息的關鍵證言未得到充分核查,司法鑒定退案理由不成立,朱某法的損害事實客觀存在,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在此,媒體鄭重呼吁:
1. 懇請淮安市中院在二審審理中,全面查清案件事實,嚴格審查證據(jù)合法性與關聯(lián)性,對王某生、邱某云等證人的證言進行細致核查,給出公正權威的司法認定,讓受傷孩子得到應有救濟。
2. 呼吁紀律監(jiān)察部門、教育主管部門介入調查,核實周某偉是否如實、完整、準確及時上報家庭情況,有無隱瞞、謊報情況?傳言其親屬任職于直管部門是否屬實?若屬實,是否應依法回避?提拔程序是否合規(guī)?
3. 呼吁相關行政機關規(guī)范履職流程,核查案件線索,調取關鍵證據(jù),回應受害家庭的合理質疑。
4. 希望社會各界關注特殊家庭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為朱某法的后續(xù)治療提供必要支持,推動完善弱勢群體援助機制,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的校園環(huán)境中成長。
目前,淮安市中院尚未開庭審理此案。王女士表示,全家靠種地維生,為給孩子治病已債臺高筑,仍會堅持。
此事的進展,媒體將持續(x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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