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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天,關于河北邢臺的一起離婚官司,在網上被炒得火熱,徹底捅破了當下婚姻最扎心的一層窗戶紙。
男方稱自家給了257800的彩禮,買了42800元五金首飾,還給女方購置近萬元手機,明媒正娶把媳婦娶回家,結果女方婚后一直拒絕同房,一兩人一直分房住。
多次調解無效后,男方忍無可忍起訴離婚,要求退彩禮,法院以“女方不同意離婚、男方所提出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不足”為由,直接駁回。
男方家被逼到沒辦法,租禮炮車去女方家門口討說法,圍了一圈人,看得人心酸又憤怒。
熱搜底下一片罵聲,有人說這是明目張膽騙婚,有人說男方活該“買賣婚姻”,還有人拿法律說事:女方行為完全合法,是男方不懂法、思想落后。
然而,女方的說法卻截然相反。
妻子稱丈夫指控“不同房”的說法不實,兩人婚后一直同床,問題出在男方身上,曾打罵過自己,還因此患上抑郁癥。
關于彩禮及禮物,女方稱,在結婚時曾購買家庭用品、電動車帶到男方家中,加上生活開支和看病醫藥費用,上述彩禮“已經花了,根本不存在彩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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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且不論誰真誰假,這件事本身造成的影響已經形成。
是不是”騙婚“已經不重要,公眾的討論也遠遠超出此事本身,人們更多的想知道,關于彩禮、婚姻、性同意這三者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萬一我們在以后遇到這類問題,該怎么辦?
要知道,在傳統的思想里,接受彩禮意味著接受婚姻,而一旦領了證,夫妻”同房“好像就是一件水道渠成的事。
然而,越來越多的案例表明,這不過就是我們的”自以為是“。
不要說只是收了彩禮,就算是訂婚甚至成了合法夫妻,沒有女方的同意,強行與之發生關系都是違法的。
人們所認為的”夫妻義務“,在法律面前一戳就破。
而這種顛覆公眾認知的現實,正在用最合法的方式,摧毀年輕人對婚姻最后的信任,也間接拉低了結婚率,逐步推高晚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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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不站隊、不偏激,只講官方法條、真實數據、普通人能看懂的道理,告訴你:彩禮、婚姻和性同意到底是什么關系?男方遇到這種事,真的只能吃啞巴虧嗎?
一、先用法律來說話:就算男方說的是真事,它也不是騙婚,但“合法不合理”
先澄清一個關鍵問題:法律上,這確實不是“騙婚”。
我國《民法典》及最高法司法解釋里,沒有“騙婚罪”。騙婚必須滿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比如偽造身份、隱瞞重大疾病、多次以結婚為名斂財。
而邢臺這類案件,女方走的是全合法流程:
- 自愿登記結婚
- 不跑不躲
- 不承認感情破裂
況且,男方說的是不是真的,目前還無法確認,需要當地有關部門介入調查。
接下來,是大家最關心的兩個核心問題:
1. 彩禮、婚姻≠同房權,法律不承認“花錢買性”
最高法2025年12月最新《涉彩禮糾紛規定》寫得很清楚: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只要登記結婚+共同生活,離婚時一般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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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需要注意:法律認定“共同生活”,看的是是否同吃同住、經濟混同、相互扶助,并不把“性生活”作為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
就算你給了幾十萬彩禮,換來的是法律上的妻子身份,不包含“必須同房”的捆綁條款。
同時,《民法典》明確性自主權高于一切,婚內同樣適用。
這一點法律上早有定性:婚姻不是強奸的免責牌,只要女方明確拒絕,男方強行發生關系,完全可以認定婚內強奸,要坐牢。
也就是說,夫妻同房,固然是一種傳統上的”婚內義務“,卻絕非”法律強制義務“,必須把兩者區分開。
但這一點,顯然對男方不利,實際上已對形成了一個讓男方絕望的閉環:
- 給錢→結婚→女方拒絕同房→合法
- 男方碰一下→涉嫌強奸→違法
-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說感情沒破→法院不判離
坦白說,誰敢說自己結婚目的里沒有”性“這一個選項,婚前不合法,婚后也可能違法,這讓男人們情何以堪。
2. 法院為什么不判離?不是偏袒,而是“法定標準”已經卡死了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法院判離婚只有一個標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
法定破裂情形只有5種:
-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
-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拒絕同房”并不在法定列明事項里,只能“其他情形”里靠。
而且在司法實踐中,除非是一方無正當理由長期拒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才可能被認定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法院通常要求這種拒絕具有持續性、主觀惡意性,且經溝通無果。
問題就在于,如果想拿到這種證據,難度還真不小。
這恐怕也是邢臺男方敗訴的核心原因:不是法官不公,是他沒拿到能釘死“感情破裂”的鐵證。
二、比個案更可怕:這種“婚姻套路”,正在批量嚇跑年輕人
很多人說:這只是極端個案。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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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里,多次提到“借婚姻索取財物、婚后無共同生活意愿”的情形。
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特別強調“加大對婚托婚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二條也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一方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另一方要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之所以特別提出,就是因為這種現象不但存在,而且還不少。
它對結婚率的殺傷,也是相當大的。
先看一些官方數據:
- 2024年全國結婚登記610.6萬對,結婚率4.3‰
- 2025年回升至676.3萬對,看似回暖
但不能忽視的是,不少省市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齡已經突破30歲。
這也說明:年輕人晚婚、恐婚甚至決定不婚的趨勢,沒有明顯的逆轉
民政部、人民日報、中國青年網、光明網等多次點名高額彩禮問題,指出由此引發的婚姻風險不可控,已經成為當下年輕人不敢結婚的重要原因。
你可以想想:
一個普通家庭,掏空6個錢包,攢幾十萬彩禮娶媳婦,如果娶回來一個“室友”,碰不得、離不掉、錢要不回,最后還要被罵“思想齷齪、想買賣婚姻”。
換作是你,你還敢結婚嗎?
2021年,寧夏西夏區法院就審理過類似案件,男方因婚后妻子拒絕夫妻生活,起訴離婚并索要24萬彩禮。
最終法院判決準許離婚,因雙方在婚姻中都存有過錯,因女方在收到彩禮后按習俗返還2萬,判定其退還男方18萬彩禮。
那時就有網友都吐槽,女方啥也沒付出,就凈賺4萬元,還真是一筆穩賺不賠的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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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率低,真不是年輕人不想結,是結不起、更輸不起。
這種案件每上一次熱搜,就有一萬個男生打消結婚念頭,一萬個家長提醒兒子:先擦亮眼睛,別讓一輩子積蓄打了水漂。
三、彩禮與性同意,到底能不能掛鉤?
小編也知道,很多人看到這里估計會炸:
- “不給同房,憑什么拿彩禮?”
- “婚姻不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嗎?連親密關系都沒有,叫什么婚姻?”
我給你一個既合法、又符合常理的答案:
1. 法律上:不能掛鉤,也不該掛鉤
性同意是基本人權,既不能用金錢買賣,更不能用婚姻來綁架。
把彩禮和同房綁定,本質就是把女性物化,回歸“買賣婚姻”的范疇里,這是法律堅決禁止的。
2. 情理上:應該掛鉤,這是婚姻的本質之一
給付彩禮的目的,不只是登記,更在于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包括經濟、情感、身份上的全面結合。
夫妻之間的同居義務、相互扶助義務,是婚姻的應有之義。
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夫妻核心義務,導致婚姻目的完全落空,在情理上就是根本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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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總結:
法律不允許“花錢買性”,但法律也應該保護“花錢娶一個真實婚姻”的權利。
如果只保護形式,而不去保護實質,最后只會讓婚姻變成一門無本萬利的生意。
四、 “老實人只能吃虧”,是對婚姻最大的傷害
很多涉彩禮糾紛案件,最讓大眾破防的,不是女方的行為,而是一種無力感:
我守法、我花錢、我想好好過日子,為什么就這么難?
當一場婚姻,可以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
當一筆彩禮,可以拿走不退,婚姻有名無實;
當一次維權,可以證據難取、訴訟漫長、成本極高;
誰還敢輕易走進婚姻?
結婚率連年低迷,經濟問題只是其中之一,信任缺失才是重點。
我們反對天價彩禮,反對買賣婚姻,更反對性別對立。
但我們必須承認:
一個健康的婚姻制度,應該保護真心想結婚的人,懲罰借婚姻斂財的人;而不是讓老實人步步驚心,讓投機者如魚得水。
最后小編想說:
邢臺男方的禮炮車,這種形式并不可取,甚至還可能觸犯到法律,我們不支持鬧訪,不支持極端行為,但我們必須正視:
如果一個人真受到不該有的傷害,卻只能用這種方式討說法,這本身就值得反思。
目前,當地已經介入調查,男方親屬所發布的相關”騙婚“視頻也已經不可見,我們真心希望這事有一個明確的結論,是誰的錯,要明明白白的告知公眾。
別再讓一起真相不明的彩禮糾紛案件,再去打擊已經脆弱不堪的婚姻制度。
對此,大家都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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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2026-02-28 10:14)稱妻子婚后拒同房,男子起訴離婚要求退還彩禮五金等30余萬元,法院判了:不予離婚
遼寧省婦聯官網(2025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彩禮糾紛司法文件(司法解釋+官方解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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