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主席/tuzhuxi
目錄:
一、最高法院裁決IEEPA關稅非法后的即刻影響(不考慮特朗普的應對措施)
二、特朗普的應對——“第122條”臨時關稅
三、特朗普為什么可以依據(jù)“第122條”加征臨時關稅?是否有法律風險?
四、基于“第122條”征收臨時關稅的局限性
五、特朗普以“第122條”為依據(jù)加征臨時關稅后的影響
六、美國圍繞關稅的共識和非共識(最高法院裁決的基礎)
七、最高法院面對的難題,白宮與最高法院的博弈,以及外國政府的應對
八、支持還是不支持?最高法院的博弈選擇
正文
九、IEEPA關稅: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的窘境
今天我們來分析一下,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以《國際緊急經(jīng)濟權力法》(IEEPA)為依據(jù)對外國加征關稅(包括“芬太尼”關稅、“對等/互惠關稅”等)的行為非法后,特朗普下一步的替代選擇。
先上結論。在最高法院裁決后,特朗普最最強有力,同時也最符合他個人訴求的一項關稅工具被拿走了,他無法再在社交媒體上任意發(fā)帖威脅他國、隨時對各國家加征各種名目各種稅率的關稅。然而,美國國會常年授權總統(tǒng)行使關稅,所以特朗普手里確實還有許多其他的替代法律,可用于加征關稅。然而:
1)沒有任何一項法律能夠完全替代特朗普之前根據(jù)IEEPA所主張的廣泛權力。這也是特朗普政府從一開始選擇IEEPA這個有明顯瑕疵的法律依據(jù)的原因
2)特朗普政府只能采取“拼湊”的方式一點一點重建關稅體系,過程繁雜,也需要花費時間。這甚至可能是他剩余三年任期里最重要的事情
3)特朗普政府有足夠的法律授權去加征關稅,至少從短期來看,一定可以實現(xiàn)加征關稅的目標,各國政府、企業(yè)、消費者不能把關稅看作是口頭威脅,而是一個確定發(fā)生的事件
4)同時,所有關稅都有可能遭到司法挑戰(zhàn),結果也存在不確定性
特朗普政府一直試圖淡化IEEPA關稅的重要性,但實際上,IEEPA是最強有力的工具,從效果上看確實具有不可替代性。他們淡化IEEPA關稅的考慮如下:
第一,特朗普給幕僚提出要求,讓他們?yōu)榧诱麝P稅尋找法律依據(jù),最后幕僚們根據(jù)特朗普的訴求,找出了IEEPA——它確實能夠滿足特朗普的要求,但確實基礎薄弱。幕僚一方面給特朗普打包票說這個法律沒問題,一方面說萬一被廢,也可以很容易替換成其他法律,淡化了IEEPA的獨特性以及轉化難度。
第二,特朗普本人接受了IEEPA關稅方案,等于“上了船”,當IEEPA被大規(guī)模應用,形成廣泛影響之后,就有“覆水難收”的效果了。這時誰也不敢正視IEEPA被最高法院裁定非法的結果——幕僚知道自己推薦錯了,特朗普知道自己選錯了。責任到底在誰?追究起來沒有意義。還不如對這個事情輕描淡寫。
第三,特朗普和幕僚要和其他國家進行貿易談判,就需要維持關稅震懾。他們會系統(tǒng)地淡化IEEPA的重要性,夸大其他法律替代方案的有效性,讓外國對手留在談判桌上。
第四,特朗普和幕僚希望管理最高法院的預期,讓他們覺得IEEPA并不重要,白宮手里還有很多其他牌可以打。最高法院除了制造混亂外,不會改變貿易體系,在這種“可支持可不支持”的情況下,不如干脆支持。(但這是個悖論,我們看到,在“可支持可不支持”時,保守派法官為了維持司法獨立性、追求法律潔癖,結果選擇了不支持,把特朗普政府打回原地)。
站在2026年2月,特朗普政府要評估這件事,會看到“有得也有失”。
得的部分:特朗普確實有效運用了IEEPA,談回來大量的貿易協(xié)議,包括多個國家對美國放寬貿易條件、對美國承諾投資等。這些成果是實實在在的。至少在眼下,這些國家也沒有因為最高法院的裁決就輕易翻盤,仍然維持原來的協(xié)議。所以特朗普政府可以對此宣稱“戰(zhàn)術性勝利”。
失的部分:
第一,上千億美元的關稅退稅將是一筆爛賬,搞得一地雞毛;
第二,要用其他替代法律把關稅體系給拼湊起來,是一個技術活、體力活,將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對于財政部、貿易辦公室和商務部來說,簡直是噩夢;
第三,這個事情對于特朗普政府在國內的政治威信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打擊:保守派的最高法院不是橡皮圖章,敢給特朗普政府制造這么大的麻煩;
第四,這個頭一開,形成了很不好的預期,特朗普后續(xù)的關稅會遭到更多的司法挑戰(zhàn);
第五,美國和其他國家繼續(xù)談判和落實貿易協(xié)議,不可能不受最高法院裁決的影響。各國都面臨巨大的國內壓力,不能再像原來一樣對美國照單全收、老老實實談判,而要把美國關稅的不確定性考慮進來,作為談判博弈的一個要素。
第六,用一年時間好不容易搭建起來的關稅大廈瞬間坍塌,后續(xù)有這么多的不確定性,肯定會影響到企業(yè)和市場的選擇,增加市場的觀望和博弈情緒。這將極大不利于政府推動產業(yè)回流及實現(xiàn)其他的貿易目標。
隨著時間推演,特朗普政府會忘掉“得”的部分,而被“失”的部分所困擾。
他們也許會想道:“早知如此,何必當初?當時是誰特么提出IEEPA這個不靠譜方案的?”
十、特朗普的關稅替代法律方案
下面,我們看看特朗普政府的下一步有哪些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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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國際收支關稅
最高法院裁決后不久,特朗普就簽署公告,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所有國家進口商品統(tǒng)一加征10%關稅,為期150天,并很快將稅率提高到15%。
這是特朗普政府最先使用的補救方案,但它只有臨時性效果。
1)好處:
a)和國際收支平衡問題掛鉤,相對比較名正言順
b)對所有進口商品統(tǒng)一征收(豁免商品除外),最接近特朗普想要的全球基線關稅
c)可以立即執(zhí)行,沒有額外程序
2)缺點:
a)有時間限制,不超過150天,只有國會授權才能延長。目前美國兩黨分裂,國會授權通過的可能性為0,特朗普早已提前放棄這一路徑)
b)不得針對具體國家:對各國統(tǒng)一征收,無法用來構建一國一稅的分級關稅體系
c)稅率上限15%,無法滿足特朗普的征稅需求
“第122條”關稅只是幫助特朗普保全顏面,保留對其他國家的威懾,在形式上維持關稅體系的一個臨時方案。它只能維持150天時間(到今年7月24日為止)。在此期間,特朗普政府需要落實其他的替代方案。
2.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不公平貿易行為關稅
《貿易法》第301條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外國的貿易行為,如果認定這些行為“違反了貿易協(xié)定”,或者采取“不合理的、歧視性的”的措施(從知識產權到行業(yè)補貼),并對美國商業(yè)造成了“負擔”或“限制”,美國總統(tǒng)就有權采取單邊報復措施。最常見的措施就是加征關稅,但也包括進口配額或其他的限制措施。
“第301條”實際上也是中國人最熟悉的關稅,因為特朗普第一任政府就是以此名義對中國開展貿易調查并實施關稅的。這些關稅目前大部仍然保留,成為美國對華關稅的主體。
1)好處:
a)針對具體國家:第301條針對具體國家進行,本質是“一國一策”、“一國一稅”,特朗普可以用這一工具去威脅具體國家,最大化談判杠桿,要求其改變針對美國的行為
b)稅率無上限:例如可以征收高達100%的關稅,這樣的稅率能夠更快實現(xiàn)戰(zhàn)略目標,更好地用于談判杠桿(脅迫手段)
c)地緣政治杠桿:其一,可以對個別國家征收較高關稅,推動與這個國家的經(jīng)濟脫鉤;其二,可以通過分級關稅(如對中國征稅更高,對盟友更低),確立一個體現(xiàn)地緣政治親疏遠近關系的貿易體系
d)總統(tǒng)有廣泛裁量權:白宮可以自主啟動調查,行動范圍廣(包括關稅、配額、禁運等),給特朗普較大的活動空間
e)無需國會事先批準:國會已經(jīng)預授權,特朗普可以單方面實施,符合其“高效執(zhí)行”的要求。
f)有效期長(4年):一旦確立,可以覆蓋4年,至少可以滿足特朗普任內需求。
g)合法性高:與IEEPA不同,第301條屬于國會正式授權總統(tǒng)的貿易工具。而且啟動需要經(jīng)過“301條調查”,形成負面結果論,才能施行,只要有理據(jù)(哪怕是“命題作文”),也比任意施行關稅的合法性要更高。
h)很容易維持:一旦根據(jù)第301條加征關稅,撤銷的難度很大,因為維持措施的門檻很低。特朗普首任內對中國加征的第301條關稅,在拜登政府期間均被保留,迄今仍在執(zhí)行,構成對華關稅的主體
2)缺點:
a)程序繁瑣:需要有正式調查(可長達270天),正式認定對象國存在“貿易不公平的行為”,才能加征。所謂“好事多磨”。但特朗普想要的效果是,今天在社交媒體發(fā)帖威脅,明天就加征關稅,有最大的靈活性和響應速度。第301條完全無法滿足這一需求。
b)法律風險:要實現(xiàn)對各國都加征關稅,就需要證明各國都對美國有“不公平貿易行為”。白宮需要主動發(fā)起對所有國家的第301條調查,調查過程只能是命題作文,要形成“不公平貿易”確定結論,才能以此為理由加征關稅。考慮到特朗普政府的人力、能力及時間約束,起草過程可能十分混亂,理由牽強甚至荒誕,導致針對具體國家的貿易調查及關稅決定遭到司法挑戰(zhàn)。
在特朗普的關稅世界里,只有兩種關稅,一種是國別稅,一種是行業(yè)稅。在IEEPA關稅被取締后,特朗普如果還要維持國別稅,基本上只能用第301條關稅去替代。這就要求他把現(xiàn)有第301條關稅范圍擴大到中國以外的國家,對那些尚未達成貿易協(xié)議或醞釀撤銷協(xié)議的國家發(fā)起第301條調查。目前,特朗普政府也已明確要最大化使用第301條關稅。
3.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保障措施關稅
1974年《貿易法》里授權總統(tǒng)的貿易保護工具,名義是“全球保障措施”,觸發(fā)條件:如果出現(xiàn)“進口激增”,導致美國國內產業(yè)受到嚴重損害時,總統(tǒng)可以提供臨時保護手段(包括關稅),幫助該產業(yè)進行轉型調整,以適應進口競爭。這里只需要從美國的產業(yè)保護角度出發(fā),不需要涉及“不公平貿易”或國家安全等問題,但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獨立調查,認定進口激增是國內產業(yè)嚴重損害的實質原因之后,總統(tǒng)才可以采取行動。調查可以由產業(yè)申請、貿易代表辦公室請求或者ITC自行啟動,期限通常為180天(復雜案件可以延長30天)。一旦確立,初始期限最長4年,可延長一次(合共8年);關稅稅率上限50%。第201條稅率是行業(yè)稅/產品稅,要求對所有來源國同等征收,不能針對特定國家,但可以給予配額或豁免。
1)好處:
a)有針對性的產品稅:針對進口激增提供臨時保護,幫助弱勢產業(yè),是最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特朗普第一任期曾兩次運用,保護新興制造業(yè)(如太陽能、洗衣機)。過程中,不需要證明存在“不公平貿易”或“國家安全威脅”,只要證明產業(yè)對美國很重要,因為進口商品充斥而受到“嚴重損害”即可,門檻相對較低
b)有靈活性:給予總統(tǒng)較大的裁量權去選擇救濟形式(例如關稅、配額等),可用于談判杠桿(比如迫使出口國進行自愿限制)。在適用方面,雖為全球適用的行業(yè)稅,但可以豁免特定來源,允許一部分的“分級”調整。
c)合法性高:與IEEPA不同,屬于國會正式授權總統(tǒng)、包含關稅選項的貿易工具。
2)缺點:
a)程序繁瑣:加征關稅,首先需要ITC的完整調查,可能需要半年以上時間,經(jīng)過公開聽證,還要報告國會,遠遠慢于商務部主導的“第232條”(參見下文)。對于特朗普來說,這樣的程序太慢,太麻煩
b)覆蓋面窄:要行業(yè)被嚴重損害(如出現(xiàn)就業(yè)流失、產能下降),一般限于單一或少數(shù)行業(yè),無法覆蓋交叉產業(yè)、上下游行業(yè)、衍生行業(yè)(例如無法輕易從家電擴展到原材料)只能是針對比較具體、特定產品的有限工具
c)有稅率上限:只能征收至50%,無法極高征收)
d)時限性問題:時限4-8年,遠不如無固定時限的“第232條”。
e)受制于人:第201條需要ITC的獨立調查、獨立意見,并非完全由總統(tǒng)主導。該機構名義上是一個獨立機構,目前的主席Amy Karpel由特朗普第一任時提名,屬于典型的“深層政府”,還是民主黨人,今年6月到期,特朗普還得換人;ITC也是委員會決策,不是主席說了算(類似美聯(lián)儲),特朗普還需要對ITC進行人事改組,非常麻煩。既然能用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第232條),為什么還要用這個第201條呢?
“第201條”是一個針對特定產品的保護性關稅,它主要用來和“第232條”(見下文)比較。既然有了第232條,也就完全沒有必要使用“201條”了。它成了一個非常雞肋的備選項。特朗普第一任時曾經(jīng)用它征收太陽能和洗衣機關稅,但在第二任內就全面轉向其他法律手段。
4.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行業(yè)關稅
該條款是肯尼迪政府為應對歐洲經(jīng)濟共同體崛起、維護美國經(jīng)濟主導地位,在冷戰(zhàn)時期防范蘇聯(lián)影響而設立的貿易立法授權,允許總統(tǒng)對威脅或損害“國家安全”的進口商品單方面加征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措施。從1962年設立后,該條款的使用比較克制,主要針對石油、機床等少數(shù)領域,且主要采用配額和自愿出口限制,而不是大規(guī)模的關稅,到特朗普第一任開始,這個條款被大規(guī)模激活,用于鋼、鋁、汽車零部件、銅等關鍵產品,在第二任內進一步擴展,成為除了IEEPA外最核心的關稅法律來源。
美國商務部從中發(fā)揮牽頭作用,負責調查某類進口商品是否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在商務部長認定該進口商品危害國家安全,提出行動建議后,總統(tǒng)即可加征關稅。
最高法院對IEEPA關稅的裁決并不影響現(xiàn)有“232條關稅”。以下是進一步分析
1)好處:
a)廣泛裁量權:由于法律沒有明確定義什么是“國家安全”,因此行政部門有很大的解釋空間:從國防需求、國內產能、供應鏈安全、經(jīng)濟韌性到就業(yè)、科技、文化,均可覆蓋
b)總統(tǒng)主導:總統(tǒng)可以單方面實施,無需國會批準,商務部認定后即可加征。在特朗普政府,此事由特朗普心腹盧特尼克操辦,可以完全滿足總統(tǒng)的需求;
c)無稅率上限,且可以隨時靈活調整稅率
d)沒有法定期限,可以無限期維持
e)覆蓋面廣且靈活——可以覆蓋特定行業(yè)或產品的上下游及衍生、交叉行業(yè),遠較“第201條”靈活
f)相比于國別稅,行業(yè)稅更能保護行業(yè),實現(xiàn)產業(yè)目標:在面對國別稅時,企業(yè)的選擇是在不同國家之間進行關稅套利,例如今天從中國跳到越南,明天跳到印度,后天跳到墨西哥,但始終不把產業(yè)遷回美國,行業(yè)稅適用于特定的行業(yè)和產品,對所有進口來源國一視同仁,因此在保護和扶持本土產業(yè)方面更有效果
2)缺點:
a)無法針對特定國家。特朗普雖然以振興美國制造業(yè)為目標,但最青睞的并不是行業(yè)關稅,而是國別關稅,因為他熱衷于利用國別關稅去威嚇、脅迫其他國家,進行一對一的談判,獲取對方的妥協(xié)和讓步。“第232條”覆蓋的是行業(yè),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不能直接用于針對具體的國家和主體,因此無法滿足特朗普的訴求。事實上,對于特朗普來說,這是“第232條”最致命的缺陷:它永遠無法取代IEEPA,用于一對一雙邊談判,或者用于構建分級關稅體系。
b)相比于IEEPA而言,程序仍然繁瑣——加征關稅還需要商務部前置調查,出具結論,并給出實質的支持理由。目前,商務部還在進行多項“第232條”調查。它永遠也達不到特朗普想要的“今天威脅、明天征稅”的目標
c)法律風險:“第232條”需要商務部認定“安全威脅”,這幾乎肯定涉及對“國家安全”概念的濫用,容易引發(fā)爭議,并面臨法律風險。哪怕只是回應司法挑戰(zhàn),也是一樁麻煩事。
特朗普第二任政府已經(jīng)用“第232條”對鋼鐵、鋁、汽車及零部件、重型卡車與客車、木材、家具等產品加征關稅。未決調查有9項以上,包括制藥、關鍵礦產、飛機、無人機、多晶硅、風力渦輪機、機器人、醫(yī)療設備等,未來還可能新增電池、鑄鐵、電網(wǎng)設備、電信設備、塑料管道、工業(yè)化學品。
對于真心希望振興美國實業(yè)的技術官僚而言,“第232條”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對于熱衷一對一談判威懾的特朗普來說,它永遠不是IEEPA的替代品。
5.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不合理歧視關稅
最后一個選項來自1930年《關稅法》的第338條。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即著名的Smoot-Hawley關稅法),在大蕭條初期通過,旨在通過提高進口關稅保護美國產業(yè),但這個法律最終引發(fā)全球貿易戰(zhàn),并加劇了經(jīng)濟衰退。
“第338條”授權總統(tǒng)針對那些對美國商業(yè)施加“不合理歧視”的國家征收不超過稅率50%的額外關稅。所謂“不合理歧視”,指通過關稅、法規(guī)或其他手段損害美國貿易。具體程序由總統(tǒng)主導,相對簡易。總統(tǒng)需要“發(fā)現(xiàn)事實”,證明外國對美國貿易施加歧視性負擔或者不利條件,之后即可單方面宣布對該國進口商品征收額外關稅,不需要國會事先批準。
法律只要求總統(tǒng)“認定事實”,沒有說明一定要啟動正式調查;條款中提到了“委員會”,即現(xiàn)在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但法律又沒有說明ITC是否必須開展正式的事實認定程序,還是只需要監(jiān)測歧視性做法,并向總統(tǒng)報告。這些都是“第338條”在實際操作中面臨的不確定性。
“第338條”之所以如此模糊不清,不知如何應用,就是因為從1930年代至今,沒有任何美國總統(tǒng)正式援引“第338條”去實施貿易限制或征收關稅,沒有可遵循的實施先例。它是一個鮮為人知、被歷史塵封的“沉睡條款”。而前面提到的“第301條”正是用于替代“第338條”的法律,被認為更現(xiàn)代、更完善、更程序化,更能經(jīng)受檢驗。
而由于IEEPA關稅被最高法院裁定無效,第338條又被視為潛在替代方案之一。Brett Kavanaugh法官在法庭意見里,除了第232條、第201條、第301條外,也對特朗普政府推薦了第338條。以下是進一步的分析。
1)好處:
a)可以用于針對特定國家:允許總統(tǒng)單方面針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征收關稅,一國一稅,無需全球統(tǒng)一征收,支持特朗普的分級關稅策略
b)總統(tǒng)裁量權大、自由度高:僅需總統(tǒng)“發(fā)現(xiàn)事實”就可以證明歧視,隨即可以實施,無需啟動正式調查,無需國會批準,符合特朗普的“快速執(zhí)行”風格
c)無時限:關稅可無限期維持,比第301條更持久
2)缺點:
a)稅率有上限(50%):雖然50%的稅率已經(jīng)較高,但可能還是不足以滿足特朗普的需求。同為國別稅的“第301條”關稅不設稅率上限
b)程序模糊,沒有實施先例。由于缺乏現(xiàn)代實施法規(guī)和先例,針對總統(tǒng)應當如何證明具體“歧視”,包括究竟是否需要ITC參與調查或給出建議,法律沒有明確調查程序,在實踐中如何操作尚不明確,而且一旦使用,幾乎必然引發(fā)訴訟。在最高法院裁決IEEPA關稅非法之后,特朗普政府需要格外小心。
一言蔽之,“第338條”是一個理論上的存在,它在法理上是可用的,但實際效力并沒有經(jīng)過檢驗。為了最小化法律風險,特朗普政府穩(wěn)妥起見,可能優(yōu)先選擇其他法律(例如“第232條”和“第301條”的組合)。
此外,還存在其他一些法律條款,允許總統(tǒng)加征關稅,例如反傾銷稅,以及反補貼稅的相關規(guī)定。但所有這些條款都有共性,即要求政府先完成調查,作出肯定性裁定,之后才能加征關稅,并且都有不同程度的附帶條件。因篇幅所限,我們只討論上述被專家學者、媒體、大法官(Brett Kavanaugh)提及的法律條款。
最后,再次列出概括表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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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結合關稅的時限(時限長得高分)、程序復雜性(復雜性低得高分)、稅率上限(稅率無上限或上限高得高分)、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低得高分),給五個關稅選項,包括已經(jīng)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非法的IEEPA關稅(假設合法)進行了打分。
結論如下:
第一.IEEPA關稅靈活性最大、裁量權最高,總和得分最高(8.25分)。它可以涵蓋國別和行業(yè),任意使用,沒有任何其他法律可能替代或接近它的效應。這也是特朗普政府鋌而走險選擇IEEPA作為關稅基礎的原因。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IEEPA關稅“已經(jīng)完成了歷史使命”,由此退出舞臺。
第二,在行業(yè)稅里,“第232條”得分最高(8分)。這也是去年以來一直由盧特尼克負責的行業(yè)稅。在特朗普的關稅體系里,它一直只扮演輔助角色。
第三,在國別稅里,“第301條”得分最高(7.25分)。IEEPA關稅被裁定非法后,特朗普政府將不得不重回老路,啟動第301條調查。
通過簡單的分析比較,可以看到,IEEPA關稅確實具有不可替代性。喪失這個工具對于特朗普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損失。所有淡化IEEPA關稅工具重要性的說辭都是政治宣傳。
十一、下一步
針對下一步局勢推演的幾個核心判斷。
第一,特朗普絕對不會就此退縮。關稅是他最基本的世界觀、最重要的地緣政治經(jīng)濟工具,以及最重要的政治遺產,也是他的政治尊嚴和虛榮所在。他不會退縮,會不遺余力地推動重建關稅體系,甚至可能變本加厲。
第二,特朗普政府會急于盡快恢復關稅。相關部門(貿易代表辦公室、商務部及配合部門)都會馬不停蹄地加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加快進度,同時也會面臨很大的壓力,因為所有的調查都是“命題作文”,都要求得出“必須加征關稅”的結論。
第三,有了IEEPA關稅被裁決非法的先例,特朗普政府的下一步必須行事審慎、穩(wěn)妥。如果新的關稅基礎到其任期第三年、第四年被再次推翻,就沒有翻盤的機會了。所以這一次必須弄成。
第四,喪失了IEEPA關稅工具后,特朗普政府只能用不同法律相互“拼湊”的方式,搭建出一個針對不同國別的分級關稅體系。“第301條”(國別稅)和“第232條”(行業(yè)稅)將是最核心的工具。
第五,倉促行事之下,特朗普政府在調查和推進過程中一定會犯下很多錯誤,為司法挑戰(zhàn)留下巨大風險。而反對關稅方因為最高法院裁決IEEPA非法而信心倍增,一定會全力投入對抗。未來的關稅,能否加征是一回事,能否經(jīng)受司法檢驗則是另一回事。
第六,特朗普傷害性最大的武器(“玩具”)已經(jīng)被最高法院奪走,而只要法律有要求,總統(tǒng)就無法肆意威脅其他國家加征關稅,而必須按部就班走程序 。瘋狂的社交媒體關稅霸凌的階段已經(jīng)過去了。而特朗普政府實際上已經(jīng)在提前進入跛腳鴨時期——盡管他還可以造成巨大的破壞。
第七,通過各種各樣的拼湊努力,特朗普政府最終應當可以大致“還原”已有的關稅體系——尤其對于美國的地緣政治經(jīng)濟競爭對手(例如中國)而言。這是美國政界、知識界、業(yè)界、輿論界及民間已經(jīng)形成這樣的共識,即應當通過一定的貿易限制手段,與對手國家實現(xiàn)關鍵領域的戰(zhàn)略脫鉤,已經(jīng)美國在關鍵產業(yè)的自主自立。
第八,各國將靜觀其變,看美國表演。美國所有的貿易伙伴,包括地緣政治盟友和伙伴,包括戰(zhàn)略競爭對手(如中國),都會對接下來的發(fā)展采取靜觀其變的審慎態(tài)度。那些已經(jīng)和美國簽訂了貿易協(xié)議或框架的國家,盡管會面臨國內壓力,但也不會輕易翻盤或反水——他們知道特朗普報復心切,知道特朗普政府確實可以動用已有的法律工具(如“第301條”和“第232條”),對貿易伙伴實施貿易限制,并造成實質的打擊和傷害。貝森特已經(jīng)用數(shù)月的時間管理各國的預期。在這個時候和特朗普硬剛,沒有任何的必要。至于中國,已是貿易戰(zhàn)的贏家,可以“以不變應萬變”,“做好自己的事”,以我們實際面對的美國貿易政策為準,決定我們的應對政策,而不需要把我們的政策選擇過多地建立在對美國國內政治博弈分析基礎之上,避免因為不必要的誤判帶來被動。
第九,未來三年,美國及全球貿易體系仍將有巨大的不確定性。市場將繼續(xù)保持審慎觀望態(tài)度。對于美國來說,企業(yè)和資本的觀望態(tài)度,只會抑制資金和產業(yè)回流美國的計劃(如有)。
第十,特朗普時代以前的自由貿易格局已經(jīng)一去不復返。最高法院的裁定,特朗普的反應及后續(xù)政策,都將只是短暫的插曲,不會改變大的歷史趨勢,即全球供應鏈將圍繞地緣政治格局的版圖重構,只不過節(jié)奏會被放慢。同時,產業(yè)政策和國家資本主義將逐漸成為通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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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宏觀、地緣政治、中美關系、科技競爭、大國博弈、AI、商業(yè)財經(jīng)、思想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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