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羅翔,人們最先想到的,是B站千萬粉絲的“刑法段子手”,是張口就來的“法外狂徒張三”,是那句戳中無數人的“要愛具體的人,不要愛抽象的人”。
但很少有人知道,10年前的羅翔,曾在自己的新浪博客里寫下:“無論何時何地,人類最深的需要,仍是上帝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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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滿是神學隱喻的私人寫作,到全民追捧的世俗法治哲學;從引用圣經經文回應社會事件,到用“完美的圓”闡釋正義的本質。羅翔的思想轉變,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人設打造”,而是一條有清晰脈絡、有事件錨點、有內在邏輯的探索之路。
我們以公開事件與原文為線索,拆解他法治哲學的核心轉變,客觀還原其思想與基督教倫理、西方法學傳統的深層關聯。
第一階段:
2011-2014——神學隱喻下的法治
這個階段的羅翔,是中國政法大學的青年刑法學者,尚未進入大眾視野,思想表達集中在新浪博客“刑法學人羅翔”中,核心底色是基督教神學與西方法治自然法傳統的深度融合。
真正讓他第一次在公共領域留下聲音的,是2011年的藥家鑫案。
當時,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農村人難纏”持刀連刺被害人8刀致死,案件引發(fā)全民“喊殺”的輿論狂歡。
在當時的評論里,羅翔寫下了一句后來引發(fā)巨大爭議的話:“只有上帝的末日審判才是絕對公義的。如果不相信上帝,死刑必然泛濫。如果相信上帝,死刑也就可以得到限制。”
這句話清晰暴露了他當時的思想根基。在基督教倫理框架里,人性本就帶著“原罪”的烙印,沒有任何人有資格站在道德高地上審判他人——這正是他后來“每個人心里都藏著一個張三”的最初原型。
西方法治的自然法理論認為,人間的人定法之上,存在著永恒的、絕對的正義標準,這個標準在中世紀神學傳統里,就是上帝的公義。
2014年3月昆明暴恐案發(fā)生4天后,羅翔發(fā)布了宗教色彩最濃的公開文章《愛里沒有懼怕》。
文章以電影《上帝之子》為引子,大段引用《圣經·以賽亞書》中耶穌受難的經文,明確提出:“人類一切爭端和痛苦的根源是因為人有‘罪’”,“上帝賜下了他的獨生愛子,為世人贖罪。他要用愛來慢慢地改變人心,他不愿用暴力來強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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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階段,羅翔的思想邏輯非常清晰:面對人性的幽暗與社會的暴力,他從基督教倫理中找到了回應框架——承認人的有限與罪性,相信超越人間的絕對正義,用愛與寬恕對抗仇恨,西方法治的自然法傳統與基督教神學敘事,在他的寫作里完全融為一體。
第二階段:
2015-2019—— 從“上帝的公義”到“圓圈正義”
2014年之后,羅翔的新浪博客逐漸停更,思想表達從私人化的博客寫作,轉向學術隨筆與課堂教學,開啟了最關鍵的思想轉型:把神學敘事,轉化為世俗化的法學哲學。這個階段的標志性成果,就是2019年出版的隨筆集《圓圈正義》。
“圓圈正義”是羅翔整個法治哲學的核心,他在書里反復強調:“我們畫不出一個完美的圓,但完美的圓是存在的。”
這句話,正是他早年“只有上帝的末日審判才是絕對公義的”的世俗化轉化。
我們能清晰看到其中的邏輯替換:早年的他,把絕對正義的來源歸于基督教的“上帝”;轉型后的他,把絕對正義的來源歸于古希臘柏拉圖的“理念論”——完美的圓是客觀存在的理念,哪怕我們永遠畫不出來,它依然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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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轉變,不是簡單的“換個說法”,而是他完成了對自己思想的“去神學化”重構:
把基督教的“原罪論”,轉化為“人性幽暗意識”,用“每個人心里都藏著一個張三”的通俗比喻,替代了宗教化的“罪”的概念;
把基督教的“救贖論”,轉化為對法治的堅守——人間的司法永遠不可能完美,就像我們永遠畫不出完美的圓,但法治的意義,就是永遠朝著那個完美的正義標準前進;
把基督教的“愛人如己”,轉化為“要愛具體的人,不要愛抽象的人”,剝離了宗教的救贖指向,變成了面向世俗生活的人生倫理。
他對西方法學傳統的吸收,從神學化的自然法,轉向了更貼合中國語境的世俗法治理論,大量引用孟德斯鳩“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論斷,強調刑法的謙抑性與對權力的約束,表述上脫離了宗教框架,但內核卻一脈相承。
第三階段:
2020年至今——世俗化表達與身份校準
2020年,羅翔入駐B站,當天漲粉百萬。公共影響力的爆發(fā),也讓他的思想表達迎來了第二次關鍵轉變:從學術隨筆的小眾寫作,轉向面向全民的世俗化普法,同時完成了公共身份的校準。
這個階段的標志性事件,除了B站爆紅,還有2020年他因一條微博引發(fā)輿論爭議后清空微博,以及《十三邀》訪談中的公開表態(tài)。
在訪談里,面對許知遠的提問,羅翔明確說出了和早年言論形成鮮明對照的話:“面對荒誕,一個既不相信上帝也不沉迷理性的人,會做出他的選擇。”
在這個階段,他的金句傳播度達到了頂峰,但表達剝離了宗教色彩:他說“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個人標榜自己遵紀守法,這個人完全可能是人渣”;他說“人最大的痛苦,就是無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鴻溝”;他說“務必請你,一而再,再而三,千次萬次,毫不猶豫地,救自己于這世間水火”。
但細讀來,宗教的影子依然在。
通過梳理羅翔老師的思想脈絡,我們就會發(fā)現:他的核心思想從來沒有變過——始終敬畏人性的幽暗,始終相信絕對的正義,始終反對理性與道德的傲慢,始終堅守法治的底線。變的,只是他的表達外殼:從私人化的神學敘事,到學術化的法學哲學,再到全民化的世俗表達。
第四部分:爭議的本質
隨著全民影響力的擴大,羅翔陷入了持續(xù)的輿論爭議。從“替壞人說話”的指責,到對其早年宗教言論的質疑,所有爭議的核心,從來不是單句話的失當,而是他根植于西方法治傳統與基督教倫理的法學思想,與中國本土法律傳統、民眾樸素道德觀之間,難以消解的底層沖突。
第一,程序正義優(yōu)先,與本土“結果正義至上”的傳統對立。
中國數千年的法律傳統,核心是“除惡務盡”的實體正義,民眾對司法的樸素期待,是“不放過一個壞人”。但羅翔的核心法治理念,是西方法治傳統中的“程序正義優(yōu)先”,他反復強調“刑法不僅是懲罰犯罪的工具,更是限制國家刑罰權的枷鎖”。
那句“法律要傾聽民眾的聲音,但要超越民眾的偏見”,更是把這種對立擺到臺前。民眾眼里的樸素公平,在他的語境里,恰恰是需要警惕的“偏見”。
第二,人性幽暗預設,與本土“性善論”的道德傳統沖突。
羅翔的人性觀,是基督教原罪論的世俗化轉化,他始終堅信“每個人心里都藏著一個張三”,人性天生帶有幽暗,沒有絕對的善惡之分。
但中國本土的道德根基,是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傳統,民眾習慣用“好人/壞人”的二元標準評判世界,犯錯者就該被徹底審判,不接受任何共情。
所以當他說“道德是用來約束自己,不是用來綁架他人”時,總會被指責“洗白壞人”;那句“標榜遵紀守法的人完全可能是人渣”,更是直接挑戰(zhàn)了民眾“守法即美德”的樸素認知。
第三,刑法謙抑性理想,與民眾“重刑維穩(wěn)”的訴求相悖。
羅翔始終堅持西方法學的“刑法謙抑性”原則,主張“刑法是最后的手段,能不用就不用,能輕判就輕判”。
但中國民眾對法律的樸素期待,是“亂世用重典”,相信刑法的威懾力。這種沖突在“醉駕入刑”爭議中集中爆發(fā):他提出“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醉駕不應入刑”,被全網指責“替特權階層開脫”;他主張限制死刑適用、保障嫌疑人權益,更是被貼上“不站在受害者一邊”的標簽。
說到底,羅翔的爭議,本質是兩種法治邏輯、兩種道德哲學的碰撞。當他從象牙塔學者變成全民普法者,學術圈象牙塔的少數人的東西,必然和廣大群眾的所見所知所感沖突,進而放大成了一場場輿論風波。
回頭看,羅翔老師從2011年到今天,從寫下“人類最深的需要是上帝的救贖”的青年學者,到說出“救自己于世間水火”的全民導師,他的思想外殼變了,但內核從來沒有變過——
他始終相信有絕對的正義,始終警惕人性的幽暗,始終堅守法治的底線。
最近,他又說“在惡劣和不義的人群中生活,要懂得認命”,再一次拿出了基督教式的思想和話語。這不能不說是個“圓圈”。不過,誰是惡劣,誰是不義,誰是裁定者,裁定的標準是什么?值得思量。
總之,羅翔老師的爭議,不是因為他說錯了什么,而是因為他把兩種原本存在于不同語境的法治邏輯,帶到了同一個公共場域,在這個百年大變局時代,爭議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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