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就寫文章說過,把消防說成行業是不對的。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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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咬文嚼字, 有人說我搞消防特殊化,他們沒看到,某些人以不明原因主張的“消防的行業化”,正在把社會消防治理推向邊界模糊、讓人無所適從的危險境地。
例證來了。“一切皆安”公眾號發布的顯示,受“消防行業化”影響,火災在該報告中已正大光明地成為“火災行業”。
首先必須特別肯定, “一切皆安”以一己之力,為生產安全研究付出了巨大努力。
這個報告非常好,它收集了 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 全國較大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581例,從不同角度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追責情況進行簡要分析。
分析表明,事故數量前三的年份非別是2021年(79起)、2020年(68起)、2015年(52起); 2008至2021年事故數量總體呈波折上升趨勢,經歷三次爬升(2008-2015年、2016-2018年、2019-2021年),2021年達到歷史峰值,此后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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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集中于四類行業:交通運輸業(127起)、制造業(90起)、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88起)、建筑業(70起),合計375起,占總量的66.6%)。其余行業事故數量多在20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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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起樣本中,事故總量前三省份分別是:河南省(87起,占15.0%)、廣東省(60起,占10.3%)、陜西省(43起,占7.4%)。四至十位:廣西省(36起)、甘肅省(26起)、山東省(24起)、重慶市(23起)、貴州省(18起)、吉林省(17起)、四川省(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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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總追責9088人。前三省份:河南省(1266人,占14.5%):山東省(688人,占7.9%):陜西省(612人,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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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含政府)被追責人數4763人。追責高風險順序依次為:地方人民政府(1138人,占25.0%);交通運輸部門(617人,占13.5%);公安部門(586人,占12.9%,含2018年前的消防);應急管理部門(519人,占11.4%)。消防115人(應為2018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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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報告》還對其他情況進行了詳細分析,的確可作為重要的參考資料進行研究。
然而令人非常不解的是,該分析將“火災”作為一個行業,和其他行業,比如交通運輸業、制造業、倉儲和郵政業、建筑業等并列起來。報告所稱的依據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然而,眾所周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并沒有“火災行業”。
向來嚴謹的“一切皆安”,為什么會“故意”出現如此低端錯誤呢?我想,他一定是受了“消防行業”的影響,在火災分布在各行各業的現實情況下,又想單獨把火災體現出來,所以就出現了把火災定義為行業的問題。反之,如果不把消防、火災作為一個行業,那么,其他各行業的事故中就無法體現火災情況。這的確尷尬。其實,這也正是一直以來,消防、火災要單獨成為一個體系的核心原因所在。
我猜的沒錯。“一切皆安”主人也如實說:581個案例,有些火災事故歸不到任何一類,又不能剔除,就放這了。
可問題是:如果火災是個行業,如果火災是個行業,這怎么理解呢?“火災行業”發生了火災,則就意味著其他行業里的事故沒有火災。這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
報告顯示, 2008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 全國較大及以上級別的火災僅為1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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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大家就明白了,為什么我堅決反對把消防作為行業,堅決反對“火災行業”,因為它會對整個社會、各行各業,會產生嚴重誤導。
“消防行業”的由來不得而知,但把火災劃到安全生產事故里,卻有顯而易見的“操作”。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中,明確將火災作為一類安全生產事故來統計。我想,其本意是,明確安全生產事故中到底有多少火災,這本無可厚非。但這樣一來,很容易混淆消防安全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很容易讓人以為火災就是安全生產事故,很容易把人誤導到只抓安全生產過程中的火災防范,而忽視其他消防安全。
在這里,感謝“一切皆安”的努力付出和真實貢獻。但我也再次提醒,千萬搞清概念,千萬認識到消防和火災和特殊性,認識到它們不是一個行業,不是一個領域,而是遍布整個社會各行各業、分布在各個領域的現實安全。
資料來源:一切皆安公眾號、網絡公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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