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滕市監罰告〔2026〕69號
李*程(身份證號碼3704……755):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涉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致從業禁止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你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滕州市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滕檢行公建〔2025〕39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該判決已于2024年7月4日確定生效。
你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罰: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山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人:倪伯海、滿明明
聯系電話:0632-5758903
聯系地址:滕州市北辛西路1501號
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滕市監罰告〔2026〕70號
李*杰(身份證號碼4102……024):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涉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致從業禁止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你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滕州市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滕檢行公建〔2025〕39號)”,該判決已于2024年7月4日確定生效。
你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罰: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下同,略
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告知書
滕市監罰告〔2026〕71號
白*(身份證號碼4102……25X):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涉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致從業禁止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你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該判決已于2024年7月4日確定生效“滕州市檢察院《檢察建議書》(滕檢行公建〔2025〕39號)”。
你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規定。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擬對你作出如下處罰: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下同,略
來源:滕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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