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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研究》2026年第1期要目
【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
1.人工智能基礎模型提供者的系統安全保護義務
解志勇、吳夢玉
2.數字權力的法律規制
丁曉東
3.從科技倫理到法律倫理:人工智能倫理的規范化
張紅
【專題研討】
4.基于論辯邏輯的法律人工智能建模
王彬
5.大模型法律推理的實現困境及其紓解
魏斌
【論文】
6.刑事訴訟構造理論的再思考
陳瑞華
7.基本權利干預視角下的非法證據排除模式重構
——以德國證據禁止制度為借鑒
褚僑
8.法源理論的雙重任務
雷磊
9.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侵權不應適用網絡侵權規則
程嘯
10.國家責任中的結果消除請求權
趙宏
11.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作品”屬性的名實之辨
劉文杰
12.孤樹一幟的數人侵權按份責任
——一個比較的視角
紀海龍
13.洗錢罪的保護法益及其法教義學展開
張偉
14.自動化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
王正鑫
【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
1.人工智能基礎模型提供者的系統安全保護義務
作者:解志勇、吳夢玉(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內容提要:人工智能基礎模型提供行為連接著基礎技術系統與下游應用系統,面臨著潛在的規模性、傳導性、脆弱性、不透明性和非場景性特征的“系統性安全風險”。對此類風險的有效防范,已超出純粹技術系統的能力范疇,必須依托法律系統的加持,通過義務和責任設計,確保人工智能發展的安全、可靠、可控。鑒于不同提供者的自身保障能力存在著局限性和差異性,其所承擔“系統安全保護義務”的內容亦有所不同。從技術角度看,應在鼓勵發展的導向下,設定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設定可靠的義務適配度。從內容層面上看,應以共同善的權利義務觀為指導,建構層次分明的義務體系:一是以技術義務、倫理義務和公共責任為內容的“基礎性義務”;二是側重于系統間交互關系的信息共享、行為協助等“互動性義務”;三是提供者對下游應用的控制能力足夠強時,可能要承擔的監管審核、風險管理等“管理性義務”。
關鍵詞:人工智能;基礎模型;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大語言模型
2.數字權力的法律規制
作者:丁曉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數字平臺通過網絡平臺效應、數據分析、算法實施而不斷擴大其影響力。但對數字平臺進行簡單限權,將其視為準公權力并進行縱向性公法規制,或者將其視為壟斷者而進行橫向性競爭法規制,或者將其視為用戶操控者而進行傾斜性規制,都可能存在困境。數字權力規制應放棄簡單限權的進路,超越孤立關系中的個體主義平等觀與某一時刻的即時性平等觀,從制度分析與關系性、歷時性的視角看待數字權力。對于與平臺內容管理有關的權力,應結合言論表達、代表制、侵權與合同、行政規制進行分析與回應。對于與平臺市場競爭有關的權力,應結合反壟斷法、合同法與規制法進行分析與回應。對于與平臺影響用戶有關的權力,應結合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以及公私法融合視角進行分析與回應。數字權力問題中的典型場景區別于傳統單維部門法制度中的典型場景,應通過多維制度視角實現數字權力問題中的場景與制度對齊。
關鍵詞:平臺權力;數據權力;算法權力;公法與私法;反壟斷
3.從科技倫理到法律倫理:人工智能倫理的規范化
作者:張紅(武漢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AI+”社會,人工智能倫理發揮著法律效能,不斷形塑著未來社會“人—機”關系。為避免具備實質規制力的人工智能倫理脫離法律范疇,人工智能倫理須完成規范化的轉向。人工智能倫理的規范化進程,出現了“道德物化”“規則物化”雙重現象。人工智能兼具技術工具與數字規則雙重屬性,人工智能倫理具有相應的工具倫理內涵和規則倫理內涵,其規范化的工作重心應從“安全風險防控”轉向“人類價值對齊”。基于私法的自治性、宣示性和開放性,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化的主要場域應為私法。人工智能工具定位下的倫理宜借助反身法模式進行程序性架構,人工智能規則定位下的倫理可以通過新增權利、義務以及禁止性規定的方式進入法律系統,并藉由人格權法、合同法、侵權法等規范中的開放條款,借助法律的篩選機制實現倫理效力與法律效力的對接。
關鍵詞:人工智能倫理;道德物化;技術工具;數字規則;規范化
【專題研討】
4.基于論辯邏輯的法律人工智能建模
作者:王彬(南開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法律推理因法律自身的模糊性、不確定性與評價性特征而具有可廢止性,這導致基于經典邏輯建模的法律人工智能難以適配復雜的法律論證活動。究其原因,法律推理本質上是多方主體提出理由、反駁理由并最終完成證成的論辯過程,而非從前提到結論的線性推論過程。古典論辯術經現代邏輯改造發展為論辯邏輯,成為法律人工智能建模的適配工具。其借助論證型式刻畫法律推理的可廢止性,將法律論證的微觀結構轉化為可計算模板;通過抽象論辯框架刻畫動態論辯過程,將法律論辯中的攻擊關系形式化,使論證評估具備可計算性。這種建模路徑通過顯式化論證的規則、步驟與互動關系有效破解了傳統法律人工智能的“推理黑箱”難題,為法律決策的可解釋性提供了邏輯基礎。
關鍵詞:論辯邏輯;可廢止性;論證型式;論辯框架;法律人工智能
5.大模型法律推理的實現困境及其紓解
作者:魏斌(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大模型時代,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研究正由符號智能轉向生成式智能,但其實現仍面臨技術瓶頸。大模型與法律人的推理機制存在根本差異。法律推理從來不是對法律規則的機械適用,而是融合邏輯推理與價值判斷的思維過程。大模型法律推理面臨可解釋性弱、保真性缺失以及實質推理能力不足等困境。紓解這些困境的關鍵在于從法律推理的理由、過程和結論三個維度提升其可解釋性,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推動大模型在知識結構、思維鏈、價值及人機交互機制等層面與法律人深度對齊。具體而言,法律知識對齊使大模型理解和運用法律知識;思維鏈對齊滿足法律推理的形式邏輯要求;價值對齊保證法律推理符合公平與正義等核心價值;交互對齊保障法律推理過程的程序理性。通過多維對齊路徑,大模型法律推理將邁向兼具邏輯理性與實質理性的推理模式,為賦能數字法治、推動法治現代化提供新的路徑。
關鍵詞:大模型;法律推理;可解釋性;價值對齊;思維鏈;人機協同
【論文】
6.刑事訴訟構造理論的再思考
作者:陳瑞華(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為克服原有刑事訴訟構造理論的局限性,需要對刑事訴訟構造作出重新定義,將其界定為控訴、辯護和裁判三方在三個主要訴訟環節上的過程控制和結果控制關系。其中,在證據調查構造方面,刑事訴訟存在著當事人對抗模式與職權探知模式的區分;在實體決定構造上,刑事訴訟可以分為當事人處分模式與職權干預模式;在程序推進構造上,刑事訴訟則有當事人推進模式與職權推進模式之別。我國1996年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完成,削弱了原有的職權探知模式的色彩,確立了帶有混合模式的“抗辯式訴訟制度”,但仍然存在進一步改革的空間。2018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確立,引入了帶有一定的當事人處分因素的量刑協商機制,但檢察機關和法院仍然在諸多方面占據著主導地位,未來的改革方向應當削弱這一制度的“職權寬恕”色彩,激活刑事協商機制。而在一系列訴訟程序的啟動、進展和處分方面,我國刑事訴訟則需要進一步引入當事人推進的因素,逐步削弱職權推進的邏輯,有效控制專門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關鍵詞:證據調查構造;當事人對抗模式;職權探知模式;實體決定構造;當事人處分模式;職權干預模式;程序推進構造;當事人推進模式;職權推進模式
7.基本權利干預視角下的非法證據排除模式重構
——以德國證據禁止制度為借鑒
作者:褚僑(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目前我國法學界對刑事訴訟法即將進行的第四次修改正展開深入探討,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亦應借此機會予以進一步完善。以往我國非法證據排除模式的構建多采用程序制裁理念,以“程序性違法”為排除依據,但這一模式面臨程序性違法判斷標準不明、難以規制新型偵查取證行為等問題。德國證據禁止制度的運行原理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新思路,其以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干預理論為基礎,一方面以基本權利規范指導刑事訴訟程序規則的精細化構建,明確程序性違法的判斷標準,另一方面在法律規定模糊或缺位時直接依據基本權利規范審查證據的取得和使用,以侵犯基本權利為排除依據。雖然我國在自身獨特的制度背景下不宜照搬德國模式,但可以借鑒這種在非法證據排除中融入實體制裁要素的理念,將基本權利保護作為刑事訴訟程序規則構建和解釋的依據,并在程序法缺位時按照侵犯基本權利或重要訴訟權利的審查框架判斷是否排除非法證據。
關鍵詞:非法證據排除;刑事訴訟法修改;基本權利干預;證據禁止;比例原則
8.法源理論的雙重任務
作者:雷磊(中國政法大學)
內容提要:法源理論具有雙重任務。就其外部任務而言,法源理論旨在劃定依法裁判之“法”的范圍,即界分“法源”與“非法源”。裁判依據的范圍由獲得法律規范授權或規定的法律創制行為所決定,代表著法官權力的大小。就其內部任務而言,法源理論一方面要確定不同類型之法源的優先順序(適用優先),或同一類型中不同性質之法源的優先順序(適用優先或效力優先);另一方面要確定同一性質之法源內部的優先順序,即“基于法律位階的效力優先順序”和“基于法律位階的適用優先順序”。法的淵源(理論)與效力(理論)在概念性質和理論性質上均不同,但兩者有重合之處。法源理論的雙重任務表明,“法的淵源”概念并非冗余,而是一個有著極強實踐關聯性的范疇。
關鍵詞:法源理論;裁判依據;效力優先順序;適用優先順序;法的效力
9.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侵權不應適用網絡侵權規則
作者:程嘯(清華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基于互聯網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屬于網絡服務,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既不同于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也有別于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其生成了新的信息和內容。基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對于生成內容的控制力要弱于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是立法者在確立網絡侵權規則時未能預見的新型網絡服務,網絡侵權規則也不是以其為目標原型的。我國民法典第1195—1197條規定的網絡侵權規則由通知規則與知道規則所組成,規范的核心對象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確定了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以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的作為義務。網絡侵權規則適用于本身沒有直接實施作為的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即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不適用于直接實施了作為的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輸出內容的行為屬于作為,因此,不符合網絡侵權規則所調整的侵權關系。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可能源于數據訓練中的侵權行為、系統內置的侵權危險或者其他系統原因(如模型幻覺等),也可能來自用戶故意輸入侵權提示的操控行為。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適用通知規則與知道規則,既無助于預防和制止同一侵權行為的發生,也不利于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創新與發展。因此,不能將網絡侵權規則適用或類推適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責任。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網絡侵權;通知規則;知道規則
10.國家責任中的結果消除請求權
作者:趙宏(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國家責任體系主要以國家賠償和有限的國家補償為主,在此欠缺可與私法中物上請求權類比的公法上的恢復原狀請求權;而在行政訴訟中,現有規范也無法有效解決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后執行結果持續存續以及事實影響造成的后果消除難題。若將視線從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回溯至行政實體法,結果消除請求權的納入或可為填補上述權利保護漏洞提供有益啟發。結果消除請求權在德國法上最初僅為解決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后的執行結果消除問題,之后經由學說和判例的發展成為一般意義上的公法恢復原狀請求權,其不僅可用于消除包括事實行為在內的所有公法違法干預的后果,本質上也是一種不依賴于過錯,且旨在將法律狀態恢復至違法干預之前的國家責任形態。除可應對訴訟中的權利救濟難題,并對國家責任形態的欠缺進行填補外,結果消除請求權觀念的納入還能勾連起被分置于兩端的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并將它們都統合于同一實體法基礎之下。
關鍵詞:結果消除請求權;執行結果消除請求權;物上請求權;國家責任
11.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作品”屬性的名實之辨
作者:劉文杰(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
內容提要:著作權法中的作品、作者和創作三個概念相互定義,不能割裂。“人類貢獻表達獨創性”是著作權法上作品的本質屬性。不同于人類抒發思想情感的創作,人工智能生成具體表達的過程是復雜的數學運算,不受用戶控制。抽象的提示詞事實上不可能“創建特定表達結果”。用戶單一回合的提示詞輸入不會形成作品獨創性,多輪提示詞輸入同樣不會。硬性將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歸于作品之列,無法避免規則適用的沖突,并動搖著作人格權制度和“著作權/鄰接權”二分的著作權法體系架構。另一方面,鑒于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顯著具備財產屬性,尤其是考慮到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專業化生產趨勢以及人機協同創作時代的到來,設立人工智能生成內容鄰接權具有正當性。鄰接權制度還將帶來激勵用戶使用和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品的差異化供給以及增進對人類作者利益保護三項溢出效應。國內人工智能文生圖案件判決雖認定用戶為“作者”,但同時又科以標注義務,實質上是以著作權之名創設了一項鄰接權。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獨創性;署名權;標注義務;鄰接權
12.孤樹一幟的數人侵權按份責任
——一個比較的視角
作者:紀海龍(北京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我國大陸主流民法理論受我國臺灣地區及前蘇聯民法理論的影響,固守侵權法中“無共同侵權則無連帶責任”的誤解,而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美普通法秉持單獨侵權視角,認定并行侵權情形數侵權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且連帶責任明定主義不應適用于由數個獨立事實構成產生數個相同責任的情形。加拿大魁北克法實際規定并行侵權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近四十年來美國很多州限制并行侵權人連帶責任的做法源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責任保險危機,有其特定的社會和政策背景,且論證基礎不足,不值得我們借鑒。我國民法典第1172條規定的按份責任既違背單獨侵權的責任邏輯,也不利于受害人保護,在立法論上不妥,在比較法上顯得“孤樹一幟”。
關鍵詞:按份責任;連帶責任;多數人侵權;連帶責任明定主義
13.洗錢罪的保護法益及其法教義學展開
作者:張偉(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洗錢罪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系地位及洗錢罪的具體規定決定了洗錢罪主要法益為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安全,次要法益為司法機關追查犯罪、追繳犯罪所得的正常活動;否認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安全作為洗錢罪的法益或將上游犯罪法益作為洗錢罪保護法益均有失妥當。本犯事后洗錢的行為形成了獨立且不同于上游犯罪的新的法益侵害,不屬于事后不可罰行為;就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安全而言,難言本犯缺適法行為期待可能。洗錢罪的實行行為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不法行為并非對立關系;應以洗錢罪法益為指導,堅持同類解釋規則對我國刑法第191條兜底條款進行限縮解釋,避免洗錢罪適用不當泛化。“自洗錢”入罪后,洗錢罪與掩隱罪已由包容關系的法條競合轉變為交叉關系的法條競合。
關鍵詞:洗錢罪;保護法益;復合法益;法教義學;自洗錢
14.自動化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
作者:王正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自動化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尚處于探索階段,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展開維度主要包括審查時點、審查方式、審查要素以及合法性瑕疵類型。自動化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以三個關鍵問題的解決為基礎,即自動化行政裁量結果的規范屬性、個案裁量決定與自動化行政裁量結果的關系以及司法審查范圍應否囊括技術要素。在厘清前述問題的基礎上,自動化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模式主要包含三個構建面向:一是沿循基于“自動化裁量結果—對外生效裁量決定”的二分式審查結構;二是囊括“技術—規范”要素的司法審查范圍;三是調適傳統司法審查標準的規范意涵。
關鍵詞:自動化行政;行政裁量;合法性審查;司法審查模式
《比較法研究》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編輯的法學期刊,為雙月刊,逢單月25日出版發行。《比較法研究》是純學術性法學期刊,主要刊載比較法學研究的學術論文,現設有“論文”、“專題研討”、“法政時評”、“法學譯介”等欄目。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范阿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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