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名醫大典 大河
圖 | 微攝
近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明確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該《細則》進一步細化醫保基金監管要求,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等主體的欺詐騙保情形,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織密醫保基金監管防護網,切實守護好群眾“救命錢”。
![]()
《細則》聚焦醫保基金使用全流程,針對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個人兩類核心主體,清晰界定了各類違規騙保行為,處罰標準具體明確、剛性十足。其中,定點醫藥機構五類違規行為將依法受罰,包括組織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醫用耗材后非法收購銷售,將非醫藥費用納入醫保結算,重復結算已報銷費用等。對于此類違規,將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醫保相關醫藥服務,有執業資格的相關人員將被吊銷執業資格。此外,定點醫藥機構未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追溯碼,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參保個人,《細則》明確了六類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的違規情形,涵蓋冒名就醫購藥、隱瞞第三方支付事實重復報銷、轉賣醫保藥品、長期出借醫保憑證等。國家醫保局此前曝光的典型案例顯示,此類違規行為后果嚴重,如廣東省深圳市李某冒名就醫倒賣醫保藥品,騙取醫保統籌基金9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吉林省白城市高某隱瞞第三方賠付事實重復報銷,違規套取醫保基金2.7萬余元,被責令全額退回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細則》明確,參保人違規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000元以上的,將被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不等,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健全了監管體系,明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將聯合衛生健康、公安、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機制,同時搭建全流程智能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監管。對拒不配合調查的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個人,將暫停醫保結算,直至其配合調查。
分析來看,此次《細則》的施行,是對醫保基金監管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直擊以往監管中的難點、痛點問題。當前,醫保欺詐騙保行為仍有發生,不僅損害了醫保基金安全,也影響了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細則》通過明確違規情形、加大處罰力度,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既能規范定點醫藥機構的服務行為,也能引導參保個人依法使用醫保權益。
醫保基金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基石,守護醫保基金安全就是守護民生底線。《細則》的落地,標志著我國醫保基金監管進入更加精細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既為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也為各類主體劃定了行為紅線。未來,隨著多部門協同監管、智能監管的持續發力,加之全社會監督氛圍的形成,必將有效遏制欺詐騙保行為,推動醫保基金可持續發展,讓每一分“救命錢”都用在刀刃上,切實保障參保群眾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