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作業從不是‘憑經驗、靠僥幸’的小事,要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一次不規范操作,很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庭審現場,檢察官面向被告席上的張某和旁聽席上的十余名農機操作人員,語重心長地開展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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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上午,經興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涉農機安全重大責任事故案在興化市開發區法庭公開審理。為切實強化農機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興化市檢察院專門邀請十余名當地農機操作人員現場旁聽,把庭審現場變成一堂沉浸式涉農安全生產法治課,用真實案例敲響安全警鐘,讓法治意識深植田間地頭。
今年50多歲的張某,是當地小有名氣的農機“老把式”,開了十幾年收割機的他,常年穿梭在金黃的田間地頭。誰也沒想到,一場一時疏忽引發的意外,竟讓他變成了“被告人”。
2025年11月6日上午,張某像往常一樣,駕駛收割機來到種田大戶王某的田地開展收割作業。作業期間,王某跟在收割機后方,撿拾地里遺漏的稻穗。
臨近中午11點,忙碌了一上午的張某逐漸感到疲憊,想早點收工的他不自覺地放松了安全警惕,在未確認王某具體位置、未下車檢查周圍作業環境、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且未切斷收割機工作部件動力的情況下,張某貿然操作收割機轉向。悲劇就在這一瞬間發生,王某被當場撞倒,身受重傷,經全力搶救,仍不幸離世。
事發后,張某追悔莫及,他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第一時間支付了王某的搶救費用,并積極與王某家屬溝通協商賠償事宜,全額支付賠償款,盡力彌補自己的過失。
2026年1月26日,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送至興化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本案發生在涉農安全生產關鍵領域,張某在農機作業中沒有嚴格遵守《谷物聯合收割機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禁止無關人員在作業區域內滯留、作業前需全面檢查安全、作業時需切斷危險動力”等操作規程,違反國務院《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最終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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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坐進駕駛室,手中握住的就不僅是操縱桿與方向盤,更是生命安全的責任。”庭審中,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開展針對性的法庭教育,鄭重提醒在場所有農機操作人員:農機作業絕非兒戲,容不得半點疏忽。作為農機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農機安全操作規程,做到證照齊全、規范操作、安全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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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后,綜合案件事實、危害后果及張某的悔罪表現,依法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當庭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后,檢察干警趁熱打鐵,現場向旁聽的農機操作人員發放法治宣傳資料,結合本案細節,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解讀農機作業安全規范、相關法律法規及違規操作的法律后果。在場農機操作人員認真聆聽,紛紛表示深受觸動、深受教育,今后一定會嚴格規范操作,守住安全底線。
刑事追訴的意義不僅在于懲治犯罪、撫平傷痛,更在于警示預防、源頭治理。
▍文章來源:興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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