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江蘇省法院與江蘇省婦聯聯合發布2025年度家事糾紛典型案例,由宿遷中院報送、泗洪法院審理的一個案例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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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丈夫對妻子實施家暴
人身安全保護令“隔離傷害”
案情簡介
陳某與丁某婚后感情不睦,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陳某性格暴躁易怒,爭執中多次辱罵、毆打丁某。丁某不堪忍受并報警,公安機關對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雙方達成了治安調解協議。但好景不長,陳某再次對丁某施暴,造成丁某身體多部位外傷,身心健康嚴重受損。丁某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丁某提供的治安調解協議、傷情照片等可以證實陳某存在持續、反復家暴丁某的事實,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基于丁某面臨隨時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法院于申請當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陳某對丁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陳某騷擾、跟蹤、接觸丁某。人身安全保護令作出后,法院同步送達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相關部門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事項,此后陳某未再施暴。
法官說法
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也是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首次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成為法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抓手。該法施行以來,全省法院共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515份,通過不斷加大對施暴者的威懾和制裁力度,有效消除人身安全隱患和制止家庭暴力,為眾多家暴受害人筑牢權益保障司法防線。隨著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不斷深入,對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步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法院與公安、婦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發力,形成常態化對接機制,構建多層級聯動體系,織嚴織密反家暴防護網,讓家庭暴力無處遁形。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人的共同責任。
文:民一庭
校編: 柯蘇航
審核:吳振環、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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