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檢察工作白皮書
(2025)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6年3月
目 錄
前 言
一、行政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二、以高質效履職服務保障發展大局
三、與民同行辦好檢察為民實事
四、強化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五、凝聚執法司法合力助力依法行政
結 語
前 言
行政檢察肩負著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雙重責任,是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力量。2025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檢察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立足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以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依法規范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和行刑反向銜接,以“三個善于”強化行政檢察高質效履職,一體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行政檢察工作實現新發展、取得新成效。
一、行政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以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檢察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為契機,堅持以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全面強化行政檢察履職。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工作會議,對新時代新征程行政檢察高質效履職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明確“三大職責八項任務”監督格局[1] 。以攻堅行動、專項行動為引領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加強業務指導和案例指引,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行政檢察案件”,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監督質效明顯提升,監督內容和類型持續深化細化。
(一)案件結構持續優化
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全面履行監督職責,以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行刑反向銜接、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等工作持續規范推進。
1.履職結構更趨優化。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行政檢察案件17.58萬件,同比下降9.7%。從案件類型看,全年共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5.59萬件,在行政檢察案件中占比31.8%,增加了3個百分點,“以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更加凸顯。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2.08萬件,行政審判違法監督案件1.15萬件,行政執行(含非訴執行)活動監督案件2.19萬件,行政類案監督等案件0.17萬件。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提出檢察意見11.58萬件14.1萬人,反向銜接案件占比連續兩年超六成。辦理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0.41萬件,均為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檢察監督各項職能更加充分發展,“三大職責八項任務”的職能體系建設持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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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格局更加科學。從層級分布看,基層院成為行政審判違法監督、行政執行活動監督、行刑反向銜接、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的主要辦案力量。縣區級檢察院對行政審判違法、行政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2.8萬件,占比98%,對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提出檢察意見13.7萬人,占比97.2%,對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提出檢察建議0.33萬件,占比95.1%,改變以往基層行政檢察部門“無案可辦”困境。在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辦理方面,省級院、市級院扛起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和提請抗訴的“主力軍”責任。其中,省級院、市級院提出抗訴284件,占比92.5%,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11件,占比62.2%,提請抗訴385件,占比88.3%。最高檢加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領辦、督辦和對下指導,2025年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23件。行政檢察層級分工更加明確,上下聯動、各有側重、全面履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3.職能作用更加完善。從監督對象看,針對法院行政訴訟活動(包括生效裁判、審判違法和執行活動)提出監督意見2.93萬件。與此同時,針對行政違法行為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0.34萬件,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11.58萬件。行政檢察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和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雙重責任進一步落實。
(二)監督質效持續提升
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增強法律監督主責主業意識,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把“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統籌在更加注重質量上,以個案高質效促進法律監督整體高質效。
1.監督數量有所下降,質量保持較高水平。全國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提出監督意見2.93萬件,同比下降8.3%。針對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646件,在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受案量同比下降10.3%的情況下,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數同比上升2%,其中提出抗訴307件,同比上升19%,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39件,合計占審結案件數的3%,21個省份提出比率同比上升,監督力度和質效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判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0.96萬件,占此類監督案件審結數的86.2%;對行政執行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9萬件,占此類監督案件審結數的89%。
2.監督精準性提升,深層次監督不斷加強。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同期法院審結改變率為76%。行政審判違法監督案件,檢察建議采納率達98.1%,輕微違法監督數量下降,行政審判違法監督向深層次邁進。行政執行活動違法監督案件,檢察建議采納率達96.4%。
3.監督效果不斷延伸,監督與治理深度融合。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共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1968件,占檢察機關全部制發數量的11.6%。監督從“糾錯型”為主,向“糾錯型”與“治理型”融合轉變。檢察機關提出行刑反向銜接檢察意見涉及的行政主管機關排名前五依次為:公安、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稅務機關,占比分別為78.41%、4.86%、3.06%、3%和2.05%,與治安管理、市場秩序、農業生產、資源保護及稅收監管等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活動關聯度增強,行刑協同治理的重點更為聚焦,不斷推動社會治理成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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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辦案持續推進
1.監督線索來源持續優化規范。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嚴格把握“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發現”的案件線索來源方式。辦理的4138件案件中,在行政執行活動監督中發現線索1300件,占比31.4%;在行刑反向銜接中發現線索976件,占比23.6%;在行政生效判決、裁定監督中發現線索538件,占比13%;在行政審判違法監督中發現線索285件,占比6.9%;收到其他檢察院轉來的線索等1039件,占比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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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查標準持續從嚴從細。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嚴格把握“可處罰性”的審查標準。開展反向銜接工作26.59萬件,提出檢察意見11.58萬件14.1萬人,行政機關回復14萬人,作出行政處罰12.78萬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數占檢察意見回復數的比率為90.9%。與2024年的回復數、作出行政處罰人數、處罰率相比,三項指標均有增長。2024年有13個省份處罰率超過90%,2025年擴大到貴州、西藏、新疆、兵團等21個地區,范圍顯著擴大。行刑反向銜接案件涉及罪名構成相對穩定,盜竊罪、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十個罪名制發檢察意見9.74萬人,合計占制發檢察意見總人數的69%。檢察機關對“可處罰性”的把握更加精準,監督質效呈現積極向好態勢,行刑反向銜接從“接得住”向“接得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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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高質效履職服務保障發展大局
堅持立足大局、融入大局、服務大局,自覺將行政檢察工作置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謀劃推進,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
參與最高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通過掛牌督辦、實地督導、線索核查、下發工作提示、推廣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等強化督促指導。北京、山西、福建、河南、貴州等地檢察機關結合地區實際,聚焦行政處罰、行政執行等領域開展特色“小專項”,持續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全年共辦理涉企行政檢察監督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額6.4億余元。一是強化產權執法司法保護。聚焦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產、不當適用失信懲戒措施、行政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涉企行政執法司法問題,靶向監督精準糾治。最高檢赴湖南、河南、廣東對2件掛牌督辦案件進行實地督辦,其中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涉及跨省行政執法與司法辦案銜接,經最高檢實地督辦,監督撤銷行政處罰,解除凍結資金4800萬元。浙江省蒼南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發現被執行人用于經營的房屋在執行完畢后未及時解封,產權流轉受限、企業經營遇阻。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法院解除查封,并推動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展全面清查,解除超期未解封登記600余宗。二是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著力監督糾正履職中發現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行政違法行為,提升涉企執法規范化水平。北京、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浙江、江西、貴州等地檢察機關聚焦“多頭執法”“小過重罰”“以罰代管”“同案不同罰”等問題開展專項監督。北京市檢察機關根據《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糾正處罰不當問題。陜西省興平市檢察院對一起過罰不當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依法監督,推動21萬元罰款降至6300元。三是助力企業長遠健康發展。最高檢圍繞涉企信用體系建設、不動產查封等重點領域,推廣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促進解決適用信用懲戒措施不當、刪除失信信息不及時導致的企業信用評價受損、生產經營困難等現實困境。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構建“涉企信用體系建設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模型”,排查問題線索330余條,依法辦理監督案件12件,推動17家民營企業恢復信用。北京、江蘇、浙江、河南等地檢察機關開展涉企信用修復專項監督活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200余件監督類案,護航涉企信用修復,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二)不斷深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行政檢察工作融入生態環境協同共治格局。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環境資源行政檢察案件1.9萬件,提出監督意見1.2萬件。一是強化涉環境資源行政訴訟監督。湖南省檢察機關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等問題精準抗訴、接續監督,協同職能部門核定山林界限、辦理林權證,最終促成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實質性化解歷時42年的山林權屬糾紛。云南省元江縣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歷時七年涉及90畝山林的權屬糾紛,促成87萬元補償款分配協議落地。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檢察院針對某公司原股東偽造簽名辦理公司注銷登記、逃避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問題,以檢察建議推動有關單位撤銷注銷登記、恢復案件執行,促使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到位。二是加強環境資源領域行刑反向銜接。最高檢指導上海、黑龍江等地檢察機關開展環境資源領域反向銜接問題研究,加強類案辦理。浙江、江西、貴州等地檢察機關圍繞非法捕撈水產品等重點罪名反向銜接工作,與農業農村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完善移送程序,著力鞏固長江十年禁漁成效。云南省曲靖市檢察院針對某跨省運輸珍稀鳥類反向銜接案中發現的珍貴瀕危鳥類異地行政監管缺位問題,聯動屬地檢察機關推動兩地建立協同保護機制,破解跨區域生態治理難題。三是促進提升環境資源執法司法質效。全國檢察機關持續深化行政檢察與環境資源行政執法工作銜接,重點圍繞違法占地、生態修復、廢物處置等領域行政處罰非訴執行不到位問題加大監督力度。常態化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推進落實省級檢察院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機制。
(三)著力加強知識產權行政檢察監督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不斷加大知識產權行政檢察監督力度,有力服務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知識產權行政檢察案件1795件。一是穩步提升行政生效裁判監督質效。辦理知識產權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228件,同比上升28.8%。最高檢辦理的“華美”商標權無效宣告糾紛監督案,經審查發現,訴爭商標系對申訴人在先兩枚注冊商標的合理延續,依法提出抗訴,法院再審改判,維護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二是持續推進知識產權執法司法銜接。加強與執法機關協同配合,形成保護合力。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案中,發現行政執法機關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假冒品牌渦輪增壓器威脅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開展“汽配行業”專項檢查行動,對4家商戶作出行政處罰。針對知識產權領域,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意見1533件2171人,行政機關已處罰1733人。三是積極構建知識產權行政檢察辦案支撐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專家論證、技術調查官和特邀檢察官助理等輔助辦案工作機制,夯實知識產權行政檢察案件辦案基礎。北京市檢察院在辦理某醫藥企業發明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監督案中,依托京津冀檢察機關技術調查官共建共享機制,由技術調查官對涉案專利新穎性、創造性等進行技術審查并提供專業意見,有力提升證據審查能力。
(四)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發揮檢察辦案發現問題、提煉規則、完善制度的優勢,推動檢察履職“由案到治”,助力法治建設既治已病、更防未病。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共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1968件,采納率97%。一是深入推進源頭治理。以促進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目標,著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針對交警部門道路執法不規范及由此引發的違規收費問題,向公安機關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并協同法院、公安等多家單位召開專題會議,合力推動建立規范的車輛扣留機制,實現輕微事故線上快處快賠,源頭防范該類問題發生。江西省南城縣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田受野豬侵害后農民權益難以保障這一治理難題,推動林業局與保險公司簽訂野生動物致害救助責任保險合同,幫助242戶受損農戶獲得保險賠償。北京市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涉拆領域責任主體不清導致“程序空轉”問題,開展專項調研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推動該類案件同比減少近七成。二是健全完善規則之治。通過抗訴、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協同相關部門完善工作機制,堵塞監管漏洞,推動問題系統性解決。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中,發現某區衛生主管部門以發放定額補助金的方式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發放藥物補貼,其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違反上位法關于“政府全額補貼”的規定,減損了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通過抗訴監督撤銷原判并推動修訂相關條款,準確落實該類患者基本藥物免費制度。上海市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企業惡意注銷逃避履行法律責任問題,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建立跨部門信息共享與執法協作機制,并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修改《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系統整治同類問題提供立法支撐。三是科技賦能協同治理。聚焦社保民生、涉企行政執法監督等領域,全國檢察機關建用并上架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模型49個,強化類案監督,提升治理成效。浙江省檢察院對接各類省域數據構建“檢察+”協同共治平臺,開展協同場景和共治場景建設,實現與行政機關跨部門、跨層級的全面聯通,協同履職、一體推進行刑銜接規范化建設和醫療保障、營商環境等重點領域系統治理,促進檢察履職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河南省檢察機關推廣郟縣檢察院研發的“涉企社會信用修復行政非訴執行及相關行政違法行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全省制發檢察建議186份,督促相關部門屏蔽、移出失信信息55345條、恢復企業信用16723家,助力企業輕裝上陣、公平競爭。
三、與民同行辦好檢察為民實事
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民生司法保障,運用法治力量護航民生民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持續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一)開展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活動
聚焦社會保障領域突出問題,最高檢部署開展“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活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社會保障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3700余件,制發檢察建議3000余件。一是聚焦欠薪治理,破解討薪難題。最高檢掛牌督辦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指導江西檢察機關助力86位農民工拿到120余萬元欠薪,并推動江西省行政非訴執行“二次申請”[2] 問題解決,有效縮短薪資支付行政決定落實時間。山東、廣西、貴州、云南等地檢察機關重點聚焦“終結本次執行”案件,督促法院依法加強財產查控力度、及時追加被執行人,推動案涉工資款執行到位。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檢察院辦理一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針對某建筑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欠薪久拖未付的問題,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協同法院、人社等部門推動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履行先行清償義務,為70名農民工拿到200余萬元欠薪。二是聚焦欠保問題,護航社保安全。針對建筑行業工傷風險高、欠保多發,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社保缺失等問題,依法督促相關單位加強社保征繳、及時兌現工傷保險待遇。福建省檢察院在全省組織開展建設工程領域“項目參保”專項監督活動,研發“在建工程項目未繳納工傷團體險、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法律監督模型”,向人社、住建、稅務等部門制發檢察建議51件,督促推動124個在建工程項目補繳工傷團體險,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檢察院針對工傷保險金先行支付進入追償執行程序后,因用人單位無可供執行財產多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況,聚焦非法減資股東責任追溯,向社保中心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追加非法減資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確保追償到位。三是聚焦“協同共治”,構建長效機制。總結梳理各地小專項經驗做法,鞏固制度性成果,推進形成可持續治理合力。各地通過建立“檢察+工會”、“檢察+人社”等勞動者權益保障協作機制,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行政機關日常執法、工會群眾監督的銜接配合,構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用心用情維護特定群體合法權益
圍繞老年人、未成年人、新業態勞動者、軍人軍屬等重點群體權益保護強化監督,以法治“力度”彰顯民生“溫度”。一是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最高檢指導各地因地制宜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案件辦理和普法宣傳,共辦理涉養老服務、退休養老金等行政檢察案件6700余件。四川省自貢市王某某被冒名登記結婚36年,60歲申請“五保”待遇被拒;湖南省湘潭市72歲的羅某某,打工時被欺騙擔任5家公司的“掛名法人”,因公司違法被罰,15.2萬元被法院劃扣;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時開展調查核實,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單位準確認定當事人身份,推動問題解決。北京市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養老驛站用房及設施安全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對全市363處養老驛站用房完成安全檢測,推動完善相關行業標準,守牢養老服務安全底線。河南省檢察機關聚焦老年人法治需求,制作《老年人行政檢察維權指南》手冊,走進社區及養老機構開展普法宣傳,助力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識與維權能力。二是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強化對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訴訟請求可能對未成年人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活動監督力度,依法做好涉未成年人行政檢察工作。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涉未成年人行政訴訟監督案件79件,對涉未成年人案件決定不起訴但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檢察意見2782人。河北、吉林等地檢察機關針對行政審判活動中違法披露有關案件中未成年人信息、未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違法送達等問題,依法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遼寧省檢察院對一起涉未成年人安置補助費行政判決提出抗訴,通過“抗訴+調解”的方式,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不僅使當事人息訴罷訪,更使其合法訴求在實體上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三是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最高檢與全國總工會、最高法院聯合印發年度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典型案例。北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行政訴訟監督案中,與市總工會推動運用“一函兩書”制度,激活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為受傷外賣騎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11.8萬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快遞行業普遍存在使用違規電動三輪車、未按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及人身意外險易造成賠付困難等問題,向郵政管理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有關部門開展快遞業隱患排查和聯合執法,指導快遞經營企業建立“車+人”的保險保障模式。四是依法保障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重慶市檢察機關對一起退役軍人傷殘撫恤行政訴訟案件提出抗訴,市級院法檢“兩長”同庭履職,促成行政機關更好保障退役軍人撫恤待遇。90歲退伍軍人耿某某因退伍證丟失無法辦理退役軍人優待證,起訴要求確認退役軍人身份未獲支持,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赴原籍、退伍安置地調取入伍登記、工作檔案等材料,準確查明其退伍時間,督促行政機關為其依法辦理優待證,保障其退役軍人權益。浙江省溫州市檢察院在一起工齡認定糾紛案中,查明退役軍人林某某的檔案系轉業后遺失,且不存在被頂替安置情形,促使行政機關重新認定其工齡、退役軍人身份,并推動發放補助22萬元。
(三)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聚焦行政訴訟“程序空轉”“案結事不了”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協同推進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共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4151件,其中十年以上爭議120余件,推動解決了一批群眾揪心事。一是持續落實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最高檢會同最高法院、司法部及相關單位召開“3+N”工作機制首次聯席會議,簽署《關于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協作備忘錄》,制定座談會紀要,推動執法、司法標準銜接,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云南省檢察院與9家省級單位聯合出臺行政爭議預防與實質化解“3+N”工作機制。遼寧、湖南、重慶、西藏等地檢察機關通過會簽文件、聯合發布白皮書等方式,與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并深化協同聯動工作機制。二是將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貫穿辦案始終。海南省檢察院提請抗訴的兩起房屋征收行政賠償案中,查明評估認定的賠償數額明顯低于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標準,最高檢依法提出抗訴。再審期間,檢法兩院合力化解,促成當事人當庭選房并達成調解協議。河南省安陽市檢察院對一起糾紛持續47年、四級法院7次審理的480余畝土地權屬爭議案開展監督,邀請代表委員參與案件調查、公開聽證,促成爭議各方認同土地確權登記,實現案結事了政和。重慶市檢察機關辦案中協同當地主管部門,聯動化解一起持續近10年、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的征地補償行政爭議,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推動保障政府重大項目順利實施。貴州省檢察機關建立“一案一回訪”機制,對已辦結但未化解的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跟進一步”做好矛盾化解。三是發揮案例示范引領作用。最高檢會同最高法院聯合發布“法檢合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典型案例,推動完善法檢協同機制。張某夫婦因不服某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其養殖場所作限期拆除決定,相繼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駁回。重慶市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原審判決確有不當,依法提出抗訴,通過協同法院聯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政府、街道辦等多家單位開展爭議化解,幫助張某夫婦分析風險損失、定位合理預期,最終促成其與政府簽訂征拆協議書并獲得合理補償。
四、強化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檢察機關堅持以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以“三個善于”引領高質效履職,做到精準監督、有力監督,切實筑牢司法公正防線。
(一)集中攻堅做實行政生效裁判監督
扎實推進“高質效辦好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案件攻堅行動”,加大行政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力度,切實提升監督質效。最高檢加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領辦、督辦,全年向最高法院提出行政抗訴23件。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646件,同期法院審結改變率76%。最高檢以“行政生效裁判監督”為主題發布1批指導性案例、1批典型案例,健全落實行政生效裁判監督辦案質效分析機制,推動受案數量大的省級、市級檢察院發揮辦案“主力軍”作用。一是堅持應抗盡抗。全年共提出行政抗訴307件。最高檢就談某上班途中因摩托車駛入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沉降區域身亡案提出抗訴,最高法院再審采納抗訴意見,認定談某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應屬工傷,體現了“有利于勞動者”的立法本意。北京市檢察機關就法院以評估報告的投訴處理結果對趙某不產生實際影響為由駁回其起訴的裁定,通過調查核實認定趙某系被評估房屋及樹木的權利人,與投訴處理結果具有利害關系,經提出抗訴,法院確認趙某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撤銷原處理答復并責令行政機關重新處理。河南鶴壁一居民因小區綠化影響家中采光,砍伐屋前一棵梧桐樹被行政拘留6日,當事人歷經行政復議和法院訴訟未獲支持,檢察機關依法抗訴,監督糾正過罰不當行為。二是強化同級監督。持續落實“兩高”《關于規范辦理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全年共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39件。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行政處罰訴訟監督案中,法院認為行政機關適用食品安全法對朱某的無證經營行為作出59.6萬元罰款具有法律依據,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朱某的經營狀況符合食品小作坊的特征,應根據法律授權地方性法規作出的特別規定,在2萬至5萬元的幅度內進行處罰,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推動法院改判,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處罰。山東省莒縣檢察院辦理一起工傷行政確認訴訟監督案中,行政機關錯誤將名義用人單位認定為用工主體,后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致使白某工傷待遇無法兌現,檢察機關制發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糾正,促使實際用人單位承擔責任,避免利用關聯“空殼公司”規避實際用工責任。吉林省遼源市檢察機關辦理的“窯工”盛某申請監督案,檢察機關經調查核實提出再審檢察建議,讓其得以按照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保障重體力勞動者合法權益,并與人社部門會簽協作意見,將“一案解紛”上升為“類案治理”,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三是加強跟進監督。對法院未采納監督意見但仍符合監督條件的,全年共跟進監督136件,同比上升49.5%。云南省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行政拘留訴訟監督案中,對法院認定某區公安分局對周某作出行政拘留并無不當的事實,開展調查核實,認為周某系對他人的滋事行為進行阻攔,該防衛行為無主觀違法故意、未造成傷害后果,處罰決定事實依據不足,檢察機關通過再審檢察建議、抗訴的方式接續監督,法院最終改判、撤銷處罰決定。
(二)強化行政審判活動監督
強化深層次監督和類案監督,監督質效不斷提升。一是健全制度規范。最高檢制定《人民檢察院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指引》,進一步細化對審判活動的審查內容,明確監督情形、重點及方式等,持續推動行政審判活動監督工作的規范化。二是強化深層次監督。江蘇省建湖縣檢察院針對縣法院在某行政訴訟案件中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問題開展調查核實,通過檢察建議糾正“不立不裁”問題,督促法院立案審理,訴訟過程中相關行政主管機關主動履職,有效保障當事人訴權及實體權益。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針對法院未在規定期限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問題,監督法院立案,并協同法院推動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糾正過罰不當問題。三是強化類案監督。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針對法院在適用行政訴訟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收取案件受理費不準確的問題,建用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開展類案監督,促進法院全面準確落實訴訟收費制度。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檢察院針對法院開庭審理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規范問題進行全面梳理,提出類案檢察建議并獲采納,推動此類問題整改,進一步促進行政機關規范履行出庭應訴職責。
(三)加強行政執行活動全程監督
加強對行政訴訟執行和行政非訴執行的全程監督,最高檢對2019年以來行政執行監督案件辦理情況開展質效分析,形成專項調研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舉措,助力打通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強化行政訴訟執行監督。最高檢聚焦立案審查、財產處置、強制措施、結案、恢復執行等重要執行環節,編發行政訴訟執行監督典型案例5件,引領和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行政訴訟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房屋征收協議行政訴訟執行監督案中,針對法院在行政機關未履行到位的情況下,僅根據行政機關單方出具的告知單即以“執行完畢”方式不當結案的問題,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監督法院重新啟動執行程序,督促行政機關執行到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檢察機關從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中梳理出怠于履行生效裁判線索20條,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及時履行。二是強化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對法院違法終結本次執行、違法“查扣凍”、行政機關怠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突出問題開展監督,推動解決“申請難、執行難、監督難”問題。河南省柘城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征收人防地下室異地建設費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對法院在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后違法終結本次執行、怠于恢復執行、縣防空辦怠于履行追繳職責等問題,分別向縣法院、縣防空辦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法院恢復執行、依法拍賣被查封房屋,推動欠繳5年的人防地下室異地建設費追繳到位,并通過專題分析、聯席會議等方式促推源頭治理。貴州省納雍縣檢察院對法院未窮盡財產調查措施、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監督法院恢復執行、督促被執行公司股東出資到位,依法履行欠薪支付及罰款繳納義務。浙江省瑞安市檢察院對法院在執行完畢后未及時解除查封的問題開展類案監督,有效保護被執行人合法權益。
五、凝聚執法司法合力助力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作用,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促進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推動行政檢察監督與法治政府建設同頻共振。
(一)依法規范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
嚴格把握“可處罰性”原則,依法規范推進行刑反向銜接工作,防止“當罰不罰”。一是健全工作機制。最高檢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選編6件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典型案例、起草《外匯領域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召開“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制度研討會”,研究起草《行刑反向銜接重點罪名審查要點》,下發規范金融領域行刑反向銜接的工作提示。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部署上線行刑反向銜接辦案流程,規范行刑反向銜接案件卷宗歸檔順序,指導各地規范辦案程序、統一辦案標準。天津、河北、黑龍江、上海、安徽、山東、陜西、湖南等省級檢察院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聯動,通過建立聯席會議、聯合會簽文件、開展案件咨詢等方式,在治安管理、金融稅收、知識產權、食品藥品安全、城鄉建設管理、自然資源等多個重點領域推動形成統一的證據標準和移送標準。二是提升檢察意見精準性。北京、上海、福建、江西、廣東、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地檢察機關相繼出臺一系列辦案指引與審查規范,提升辦案的精細化程度。江蘇、云南檢察機關組織開展案件評查,河北檢察機關對行政主管機關回復未予行政處罰的情況逐案逐人分析,北京、上海、浙江等地檢察機關研發智能輔助辦案系統進行類案研判與法律分析,著重審查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性和必要性,提高檢察意見質量。湖南省張家界市檢察院在辦理某商貿公司、張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行刑反向銜接案中,準確界定責任主體,精準制發檢察意見,推動稅務機關對公司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有力維護稅收征管秩序。三是強化跟蹤督促。吉林省檢察院出臺行刑反向銜接跟蹤督促工作指引。湖南省檢察院對檢察意見超期限、無理由不回復的情況及時提醒督辦,推動跟進監督,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江蘇省常州市檢察院對行政機關不回復、不落實檢察意見的情況開展跟進監督,并協同有關部門共同出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監督銜接實施細則,規范對檢察機關意見建議的辦案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檢察院對李某銷售偽劣產品案作出不起訴決定后,依法提出檢察意見,針對行政機關管轄爭議問題積極會商并跟進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偽劣產品并處罰款17萬余元。浙江省文成縣檢察院在辦理熊某、郭某涉嫌非法狩獵罪行刑反向銜接案中,針對檢察意見制發后,異地被不起訴人不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取證導致處罰難的問題,推動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證據互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確保檢察意見落實到位。
(二)依法有序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
嚴格落實《關于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行政訴訟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的意見》,依法有序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在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上線運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辦案模塊”,確保所有案件在系統中辦理、在系統中管理。建立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件“每案必檢”制度,嚴格監督邊界和介入時機,明確跟蹤問效路徑,確保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不缺位、不越位。湖南省常德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中,發現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違反管轄原則進行指定管轄、立案調查,且在無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證據的情況下申請法院凍結資金,通過檢察建議督促法院解除違法凍結的1800余萬元資金,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立案并開展清查、撤銷其他3件類案。江蘇省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中,發現某鎮政府在未履行立案審批、作出決定等程序的情況下違法扣押車輛,且該強制扣押權由縣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所設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督促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對違反上位法的規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并向當事人補償扣押車輛折舊、營運損失等共計105萬元。最高檢梳理總結2022年以來開展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檢察監督試點工作情況,規范推進試點工作,目前全國開展試點的檢察院190個、戒毒所192個。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構建“試點擴面、機制筑基、精準監督、數字賦能”模式,實現全區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檢察監督全覆蓋。
(三)健全完善“府檢聯動”機制
持續推動“府檢聯動”機制建設,完善法治督察與法律監督銜接、行政執法監督與檢察監督銜接機制,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設。一是構建常態化聯動機制。最高檢加強對下指導,各地檢察機關持續建立健全“府檢聯動”機制,目前已有河北、吉林、山東、安徽、福建、河南、湖北、甘肅、寧夏、青海10個省級檢察院與本級政府簽訂框架性協議和建立聯動機制。山東、甘肅檢察機關著力向下延伸,實現“府檢聯動”機制在地級市的全覆蓋。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出臺“府檢聯動”重點任務清單,圍繞政府依法行政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銜接點,明確工作路徑,推動“府檢聯動”機制從框架構建邁向精細落實。山東省檢察院推動建立縣級以上府檢聯動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重大事項會商、定期調度分析等方式,強化機制運轉效能。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檢察+行政”府檢聯動機制榮獲2025年第七屆“法治政府獎”,并獲評第三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廣西壯族自治區金秀瑤族自治縣檢察院以“瑤都·檢行”行政檢察文化品牌為橋梁,打破部門壁壘,構建“檢察+行政+民間力量”的多元共治體系,并與住建、文旅等部門簽訂協作機制,形成協調聯動、全面高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強執法司法銜接配合。黑龍江、安徽、重慶、貴州、陜西等省級院與司法行政機關建立法治督察與法律監督銜接配合機制,將行政機關逾期不回復或無正當理由不落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意見的情況納入法治督察內容或法治建設考核評價等。海南省檢察院聯合省司法廳出臺文件,推動實現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的有效銜接。廣東省檢察院與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建立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信息銜接共享機制,促進實現全省183項結構化執法辦案數據篩查,直接對接檢察辦案系統。湖南省檢察院推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與全省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檢察機關智慧案管平臺深度對接,接入全省2137家單位,推動行政執法信息與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結 語
2026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部門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會議部署,深刻認識和把握行政檢察工作的職能定位,持續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檢察專項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堅持以行政訴訟監督特別是行政生效裁判監督為重心,依法有序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依法規范推進行刑反向銜接,以“三個善于”引領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持續用力、久久為功,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更好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為“十五五”開好局起好步貢獻智慧和力量。
[1] 從2018年單設行政檢察機構至今,歷時七年發展,形成了行政訴訟監督、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行刑反向銜接“三大職責”和行政生效裁判監督、行政審判違法監督、行政訴訟執行監督、行政非訴執行監督、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行刑反向銜接、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監督“八項任務”的監督格局。
[2] 行政非訴執行“二次申請”通常指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行政非訴執行后,行政審判機構裁定準予執行,仍要求行政機關“二次”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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