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藥店 作者: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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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醫保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更好服務參保群眾,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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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醫保局表示,從省市醫保部門日常監管和國家醫保局專項飛檢情況來看,還存在虛假處方、先藥后方、價格虛高、管理失范等現象。就此,進一步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管理。
《通知》內容分為“藥店資源規劃”“藥店處方規范”“藥店價格管理”“醫保信息對接”“醫保協議管理”5個方面。
醫院處方“全量對接上傳”,藥店下載再審方
在藥店處方規范方面,《通知》要求,加快醫保藥品電子處方流轉。
定點醫藥機構,要積極主動做好全省醫保電子處方流轉平臺的對接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在完成外配電子處方流轉的前提下,推進院內電子處方的全量對接上傳工作,外配電子處方流轉前,須由醫療機構藥師完成審方。
具備資質的定點零售藥店,在參保患者授權基礎上下載處方,經藥店藥師再次審方后,進行藥品調劑和聯網結算報銷。
《通知》還強調,規范互聯網醫保定點醫院處方行為。
其中,需跨市州提供處方流轉服務的互聯網醫院,須經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市級經辦機構同意,報省醫保中心審定并由省醫保中心統一公布。未經公布的互聯網醫院,其電子處方不得作為納入統籌報銷的依據。
互聯網醫院,須按規定接入省醫保電子處方中心并進行電子處方流轉,處方行為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應與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有效、充分的溝通問診,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依據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配藥的,處方須為本省醫保醫師開具,方可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
另外,《通知》鼓勵和支持片區內的定點零售藥店,與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共同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和藥品處方流轉效率,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承擔所開具處方合規性的主體責任。
鼓勵家庭醫生為簽約居民開具外配藥品處方,通過醫保電子處方平臺流轉至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在處方查驗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認真查驗參保患者身份和處方信息,認真核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適宜性,按照相關規定和協議提供購藥服務。
處方流轉“可追溯”,降低藥店銷售風險
需要指出,上述藥店處方新規的出臺,源于醫保監管過程中藥店處方銷售的亂象,尤其是無處方、假處方、先藥后方等。
例如,部分藥店偽造處方套取醫保基金;部分互聯網醫院處方流轉相關的監管機制存在盲區,特別是AI自動生成處方,為醫保基金使用埋下不少的安全風險。這些亂象,不僅損害了參保人的醫保基金使用權益,也會侵害整體醫療保障體系。
上述規定,雖然針對藥店處方給予一些限制,但從長遠角度看,其實是鼓勵藥店合規化發展。在合規的前提下,藥店面臨的處方風險其實是降低的。
例如,上述規定表示定點醫療機構的電子處方要“全量上傳對接”,藥店再通過醫保平臺下載處方,這個流程自帶“可追溯”“真實性”特征,讓藥店處方合規化有了根本性保障,有效避免因處方問題被醫保拒付和處罰,因為這是一種“責任分攤”機制,藥店不用承擔處方問題的全部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鼓勵藥店和家庭醫生、基層醫療機構合作,其實這也是幫助藥店拓展合規的處方來源,間接促使藥店承接本地慢病患者的長期用藥需求,這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尤其是當前藥店行業大環境下。
從另一面看,新規在鼓勵藥店與基層醫療機構和諧共處,形成互補的良性合作體系,兩者并非只是簡單的競爭關系。
對于互聯網醫院處方,上述規定同樣給予了規范和一定限制,目的是保證處方的安全性可控性,另一方面消除藥店對線上處方的顧慮,讓藥店手中的合規的互聯網醫院處方安心配藥和醫保報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給藥店帶來利好,同時也有挑戰。
有業界觀點認為,藥店對接醫保電子處方平臺,需要一定的技術投入和穩定性考察期,這對藥店企業來說都是成本負擔,而且執業藥師的專業能力也要經受得住考驗。如果技術和人不達標,藥店未來的風險同樣存在,這種風險在中小藥店身上或許更為明顯。
另外,互聯網醫院的處方須經省級醫師藥師開具和審核,限制了跨省處方、未審批互聯網醫院的流轉,會影響一些連鎖藥店的遠程處方業務。
除了技術和人力投入外,藥店相應的內部管理也要跟上,管理成本上升也是必然的,藥店企業需要平衡好成本投入和自身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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