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26年2月3日,王芳接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作出的(2026)黑01民終155號終審判決,這一紙判決,再次讓她陷入了長久的郁悶之中。她說,離婚時協議約定的是房產按份共有,但是離婚六年后房產仍然無法分割,令她陷入自身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的尷尬境地。她認為法院援引處分共有物的法律規定作出的判決,混淆了“分割共有物”與“處分共有物”的核心法律概念,屬于法律適用根本性錯誤。目前,王芳已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起再審申請,希望能糾正原審錯判,依法分割房產。
![]()
據相關法律文書記載,2020年1月,王芳與王琢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明確約定,位于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合路623-1號海富山水文園漫香林的一套98.82平方米房產,歸二人按份共有,各占50%份額,且協議中未對該房產作出“不得分割”的任何約定。這本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清晰劃分,卻為后續的糾紛埋下伏筆。
王芳向媒體介紹,離婚后,因長期出差,她在該房屋的居住時間本就有限,2024年5月起,其居住頻次進一步降低,而王琢卻在未征得王芳同意的情況下,將母親接到該房屋居住,其姐姐也長期在此陪伴,讓王芳的合法居住權受到影響。2025年初,王琢家人更是對王芳進行語言攻擊,甚至揚言起訴將其趕走,最終迫使王芳在2025年4月正式搬離該房屋,至今已近一年。在此期間,王芳多次要求王琢配合確認產權份額、分割使用房屋,均遭到無理拒絕,雙方就房產處置的分歧徹底無法調和。
為終止雙方的按份共有關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芳以“共有物分割糾紛”為案由,將王琢訴至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案涉房屋歸王琢所有,由王琢向其支付45萬元的房屋補償款,這一訴求的本質,是行使按份共有人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然而,2025年12月10日,香坊區法院劉云法官作出的(2025)黑0110民初11827號民事判決,卻駁回了王芳的該項核心訴求。法院的判決的依據是《民法典》中關于處分共有不動產需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的規定,認為王芳的請求未滿足該法定條件,因此不予支持。
![]()
對這一判決結果,王芳表示無法接受,隨即向哈爾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2026年2月3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作出(2026)黑01民終155號終審判決,雖在判決中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案件法律關系性質上存在錯誤,卻又自相矛盾地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級法院的判決,讓王芳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尷尬局面:案涉房產雙方各占50%份額,均未達到三分之二的多數,若按原一二審判決的邏輯,只要一方不同意分割,這份按份共有關系就將永久僵持,自己作為按份共有人的法定權利,儼然成為一紙空文。
在王芳看來,原一二審法院的判決存在根本性的法律適用錯誤,核心問題在于法院混淆了“分割共有物”與“處分共有物”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進而錯誤援引法律條文,作出了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判決。
王芳在再審申請書中明確指出,其提起的訴訟核心是“分割共有物”,而非“處分共有物”,二者應適用完全不同的法律規則。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第三百零四條關于共有物分割的專門規定,按份共有人在沒有約定“不得分割”的情況下,可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這一規定的初衷,是保障按份共有人終止共有關系、分配財產權利的合法權利;而處分共有物,是對共有物進行轉讓、設定負擔等對外的物權變動行為,為保護交易安全,才需要遵循“三分之二多數決”的規則。
“原一二審法院把分割共有物的請求認定為處分共有物的行為,推理前提從一開始就是錯的,邏輯上更是自相矛盾。”王芳認為,這樣的判決直接讓《民法典》賦予按份共有人的“隨時請求分割”權利形同虛設,完全違背了按份共有制度的基本法理。
同時,王芳提出,婚姻關系的解除,已讓案涉房產按份共有的基礎徹底喪失,這也構成了請求分割的“重大理由”。案涉房產原本是夫妻共同財產,共有關系依附于婚姻家庭的身份共同體,雙方離婚后,既無共同生活、經營的事實與意愿,在房屋使用、管理等事項上也無法達成一致,強行維持共有狀態,不僅與離婚后的人身關系狀態相悖,造成了現實生活的諸多不便,也違背了物權法“物盡其用”的基本原則,與社會公眾對離婚后財產關系應及時厘清的普遍認知相去甚遠。
對于原一二審法院潛在的“離婚時約定份額即意味著接受持續共有”的邏輯,王芳也予以強烈反駁。她表示,離婚協議中約定各占50%份額,僅僅是將原本的夫妻共同共有轉化為按份共有,明確雙方的財產權利比例,并未包含“永不分割”的任何意思表示,原一二審法院的解讀,屬于對當事人真實意思和法律規定的不當擴大解釋。即便認定約定份額有維持共有的初步意圖,離婚這一重大身份關系的變化,也符合《民法典》中“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法定情形,其仍有權請求分割房產。
目前,王芳已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提出三項核心請求:依法撤銷香坊區法院(2025)黑0110民初1182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及訴訟費相關判決,撤銷哈爾濱市中級法院(2026)黑01民終155號判決,依法將該案發回重審或直接改判。同時,王芳還請求再審法院按照《民法典》規定,以實物分割、折價分割或變價分割的方式,對案涉按份共有房產作出分割裁判,并由王琢承擔本案一、二審的訴訟費用。
這起離婚后房產按份分割糾紛,不僅關乎王芳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更引發了司法實踐層面的廣泛關注:在離婚后按份共有財產分割案件中,法院應如何準確區分“分割共有物”與“處分共有物”的法律概念,精準適用相關法律條文?該案的再審審理結果,或將為同類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的司法裁判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也將檢驗司法實踐中法律概念適用的準確性與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而對于王芳而言,她只希望再審法院能糾正原審的錯判,讓本應清晰分割的房產,擺脫如今的尷尬僵局,讓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記者王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