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做核磁被醫生忘在機器上6小時,頭部固定動彈不得,呼救無人應答,直到保潔發現才脫困,院方卻以“無健康損害”拒賠,涉事醫生僅被停職!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這場離譜的醫療失職事件,受害者起訴能否勝訴?能拿到多少賠償?失職醫生又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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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吃顆定心丸,唐先生起訴醫院,勝訴很有希望,院方拒絕賠償的理由其實站不住腳。根據《民法典》醫療損害責任相關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因醫護人員過錯受損,醫療機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涉事醫生擅自離崗、違規標記檢查完成,接班醫生未現場核查導致唐先生被困,醫院存在明顯過錯。即便核磁無電離輻射、無生理器質性損傷,唐先生在密閉嘈雜空間被困6小時,遭受的恐懼、焦慮等精神損害客觀存在,法律明確支持此類精神損害賠償。
至于賠償金額,結合同類司法判例,是需要綜合唐先生的受害程度、醫院過錯程度及當地經濟水平,同時醫院還需賠付誤工費、后續心理疏導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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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說涉事醫生的法律責任,兩人絕非停職反省就能了事。
從民事層面,醫護人員履職期間的過錯,由醫院對外承擔賠償責任,醫院賠付后可向存在重大過失的醫生追償。
從行政層面,兩人嚴重違反診療規范,衛健部門可依法對其作出暫停執業、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同類事故在浙江麗水河南周口都有發生,這也暴露醫護多任務分心、無雙人核對以及離場檢查機制、依賴人工交接三大缺陷。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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