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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金透社 萬捷 圖 | 微攝
2026年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一共計11條的監管新政,明確了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標準及各方責任,將于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落實“規范信貸市場經營行為,降低融資中間費用”要求的重要舉措,該新政直擊個人貸款市場息費披露不規范、不透明的痛點,以強制公開為核心抓手,兼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與行業規范發展,是金融監管踐行“金融為民”理念、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重要實踐,標志著我國個人貸款市場監管進入精細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新政出臺:立足市場痛點,回應民生訴求
近年來,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呈現快速發展態勢,已成為支持個人消費、助力生產經營、暢通民生循環的重要金融支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2025年一季度末,本外幣住戶貸款余額83.88萬億元,同比增長3%,其中經營性貸款余額24.97萬億元,同比增長6.5%,不含個人住房貸款的消費性貸款余額21.02萬億元,同比增長6.1%;截至2026年2月末,我國人民幣貸款余額已達277.52萬億元,同比增長6%,個人貸款作為住戶貸款的核心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凸顯。
然而,市場快速發展的背后,息費信息披露不規范、不透明的問題日益突出,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短板。部分放貸機構以“低息”“免息”為宣傳噱頭,將貸款利息與分期費、增信服務費、擔保費等各類費用拆分收取,隱性費用層層疊加,導致借款人實際承擔的融資成本遠高于宣傳利率。據黑貓投訴平臺數據顯示,以“擔保費”為關鍵詞的投訴量已超13萬條,不少借款人反映貸前未被告知各類隱性費用,直至還款時才發現實際成本遠超預期,部分網貸平臺的實際綜合年化利率甚至接近36%,遠超法律保護上限,既容易引發金融消費糾紛,又影響利率政策傳導效果,削弱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年度報告(2025)指出,包括銀行“以貸收費”在內的變相提高融資利率,以及金融機構違規向市場主體收取其他費用等現象仍未得到根本治理。在此背景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出臺《規定》,既是對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規范信貸市場經營行為,降低融資中間費用”要求的具體落實,也是統籌推進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旨在從源頭規范市場秩序,暢通金融惠民政策傳導,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推動個人貸款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新政核心:雙覆蓋+一表展示,杜絕隱性收費
《規定》的核心要義的是實現息費信息的“陽光化”“透明化”,通過明確披露范圍、規范操作流程、強化責任落實,徹底破解隱性收費難題,其核心內容可概括為“兩個全覆蓋”“一表統一展示”和“分場景強落地”,每一項要求都兼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新政能夠真正落地見效。
兩個“全覆蓋”,實現監管無死角
《規定》明確實現息費項目和放貸機構的雙重全覆蓋,徹底打破監管盲區。在息費項目覆蓋方面,綜合融資成本涵蓋了借款人承擔的與貸款相關的所有息費,既包括正常履約情形下的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固定成本,也包括逾期罰息、挪用違約金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確保沒有任何一項費用能夠“藏在暗處”。這一規定直指當前市場中“拆分收費”“隱性收費”的核心痛點,此前部分機構通過將擔保費、融資管理費等隱性費用與利息拆分收取,規避利率監管的行為將被徹底禁止,借款人能夠清晰知曉所有需承擔的成本。
在放貸機構覆蓋方面,《規定》的適用范圍涵蓋了所有從事個人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實現了“只要開展個人貸款業務,就必須落實息費公開要求”的監管目標。這一安排破解了此前部分非銀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息費披露不規范、監管寬松的問題,推動各類放貸機構公平競爭、規范經營,從整體上凈化個人貸款市場環境。
“一表展示”,明確披露標準
為確保息費信息披露清晰、完整、易懂,《規定》推行“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制度,要求放貸機構在貸前向借款人逐項明示具體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準(折算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體,同時逐項列明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尤為關鍵的是,明示表必須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從制度上杜絕隱性收費的可能。
在年化折算標準上,《規定》明確要求,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第3號)采取內部收益率法,將正常履約情形下的各項息費逐項折算為年化水平后加總,得出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這一標準統一了各類機構的息費折算方式,避免了此前部分機構通過不同折算方法模糊實際融資成本、誤導借款人的問題,讓借款人能夠直觀對比不同貸款產品的實際成本,做出理性選擇。此外,監管部門還組織制作了明示樣表及線上消費場景分期頁面明示樣例,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行業組織發揮自律作用,保障披露標準的統一性和規范性。
分場景落地,確保披露實效
針對不同貸款辦理場景的特點,《規定》制定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確保借款人在簽約前能夠充分了解融資成本,避免“不知情簽約”。
對于現場辦理的個人貸款業務,要求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確保借款人已明確知曉并認可所有息費項目,形成書面確認記錄,作為后續維權的重要依據;對于線上辦理的業務,要求通過彈窗方式展示明示表,并設置強制閱讀時間,待借款人確認后,方可繼續辦理簽約、放款等流程,破解線上貸款“一鍵點擊”導致的息費不知情問題;對于線上消費場景分期(如電商平臺購物分期、信用卡分期等),要求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貸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務費用、收取主體、正常履約年化成本及違約或有成本,讓借款人在消費決策時就能清晰了解分期貸款的實際成本,避免沖動消費和隱性成本陷阱。
強化責任:規范合作機構,保障新政落地
當前,個人貸款業務中廣泛存在營銷獲客、擔保增信等第三方合作機構,部分合作機構違規收取費用、虛假宣傳等行為,成為息費不透明的重要誘因。為此,《規定》重點強化了放貸機構對合作機構的管理責任,與此前發布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 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金規〔2025〕9號)相銜接,形成監管合力,規范互聯網助貸、聯合貸等模式下的息費披露行為。
《規定》明確要求,放貸機構在與合作機構簽署的協議中,必須明確各方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責任和義務,定期掌握合作機構的落實情況,對合作機構的違規違約行為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對于情形嚴重的,應采取終止合作、依法追償損失、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從源頭遏制合作機構的違規收費行為。同時,《規定》明確了監管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將加強監督管理,對未按要求明示成本、對合作機構失管失控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放貸機構,依法依規追責問責,并會同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貸款領域非法中介活動,為新政落地提供堅實的監管保障。
考慮到放貸機構調整業務流程、改造系統、修改合作協議等現實需求,《規定》設置了合理的緩沖期,將施行日期定于2026年8月1日,預留約5個月的準備時間;同時采取“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新規執行,存量業務不受影響。這一安排既兼顧了行業實際,避免新政落地對市場造成沖擊,又確保了新增業務能夠第一時間實現息費透明化,逐步推動整個行業規范升級,體現了監管的科學性和靈活性。
深度評析:新政的戰略意義與行業影響
中國金融網董事長何世紅指出,《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的出臺,并非簡單的“收費公開”要求,而是我國金融監管向精細化、人性化轉型的重要體現,既回應了民生關切,又完善了個人貸款市場監管體系,對金融消費者、放貸機構、整個金融行業乃至實體經濟都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同時也需清醒認識到,新政落地仍面臨諸多挑戰,行業規范發展任重道遠。
戰略意義:守護民生權益,暢通政策傳導
從民生層面看,新政最直接的價值在于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前,由于息費披露不透明,不少借款人尤其是金融知識相對薄弱的群體,容易被“低息”宣傳誤導,陷入隱性收費陷阱,導致還款壓力超出預期,甚至引發債務危機。新政通過強制公開所有息費項目、統一年化折算標準,讓借款人“明明白白借錢、清清楚楚還款”,有效規避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權益損害,是落實“金融為民”理念的具體實踐,能夠切實提升金融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正如業內專家所言,新規要求一表明示、逐項列明、年化加總,真正讓借款人看清自己到底要付多少錢,從根本上保護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從行業層面看,新政將推動個人貸款行業實現“良幣驅逐劣幣”,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長期以來,部分機構依靠隱性收費、虛假宣傳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合規機構的發展空間。新政實施后,所有機構的息費成本公開透明,行業競爭將回歸到產品服務質量、利率水平、風控能力的核心層面,倒逼機構優化業務流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效,逐步淘汰那些依賴隱性收費生存的違規機構,推動行業形成“合規經營、公平競爭、服務民生”的良好生態。
從宏觀層面看,新政是強化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協同、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有力抓手。息費不透明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會導致利率政策傳導不暢,影響“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政策目標的實現。新政通過規范息費披露,讓利率政策能夠更精準地傳導至終端借款人,確保金融惠民政策真正落地,同時減少因息費糾紛引發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撐。結合2026年2月末企業新發放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約3.1%、個人住房新發放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約3.1%的低位運行態勢,新政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個人貸款融資成本透明化、合理化,助力降低社會綜合融資成本。
現實挑戰:落地執行與長效監管仍需發力
盡管新政的出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在落地執行過程中仍面臨一些挑戰。一是部分中小放貸機構、非銀機構的業務流程、系統改造能力較弱,在5個月的緩沖期內,可能難以完全落實明示表展示、年化折算、合作機構管理等要求,需要監管部門加強指導和幫扶;二是部分合作機構的違規行為具有隱蔽性,放貸機構對合作機構的監管難度較大,如何有效防范合作機構變相收取隱性費用,仍是新政落地的重點和難點;三是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參差不齊,部分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群體、低收入群體,即使看到息費明示信息,也可能難以準確理解年化成本、或有成本等專業內容,需要配套開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提升消費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維權意識;四是部分機構可能會通過調整收費項目名稱、拆分服務內容等方式規避監管,需要監管部門加強常態化監管,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行為,確保新政不打折扣、不走過場。
未來展望:久久為功,共筑清朗金融環境
營造清朗有序的個人貸款市場環境,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監管部門、放貸機構、行業協會和金融消費者協同發力、久久為功。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應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加強對新政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常態化排查機制,對違規機構依法從嚴問責,形成有力震懾;同時,持續完善配套政策,細化明示表格式、年化折算標準等操作細則,指導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推動機構規范落實新政要求。此外,還應加大金融知識普及力度,聚焦老年群體、新就業群體等重點人群,通過場景化宣傳、通俗易懂的解讀,幫助消費者理解息費信息,提升維權能力。
對于放貸機構而言,應主動提高合規意識,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加快業務流程優化和系統改造,規范息費披露行為,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從源頭杜絕隱性收費;同時,應立足民生需求,優化產品設計,降低運營成本,推出更多利率合理、服務便捷的個人貸款產品,真正踐行“金融為民”的初心,實現自身發展與社會價值的統一。尤其是商業銀行作為落實降費政策的核心主體,需切實扛起主體責任,推進經營管理精細化轉型,依托數字化建設優化信貸業務流程,降低貸款相關運營管理成本,為融資中間費用穩中有降創造有利條件。
對于金融消費者而言,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主動關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信息,仔細閱讀貸款合同和明示表,不被“低息”“免息”等宣傳噱頭誤導;若發現機構存在隱性收費、虛假披露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個人貸款息費強制公開新政,是我國金融監管領域的一項重要民生舉措,彰顯了監管部門守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的堅定決心。隨著2026年8月1日新政正式施行,個人貸款市場將逐步實現息費透明化、經營規范化,既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堅實的權益保障,也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相信在監管引領、機構踐行、社會參與的多方合力下,我國個人貸款市場將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助力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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