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雞爪衛生安全問題頻上熱搜。作為一種國民級零食,雞爪每年要被中國人消費超過200億只?。雖然雞爪是近幾十年才成為零食界頂流的,但中國人對雞爪的鐘情,絕非近年才開始的。早在千百年前,這只“腳”就在古人的食譜中占據了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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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食用雞爪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文字記錄,來自戰國末年的《呂氏春秋》。它記錄了這樣一則故事:“善學者,若齊王之食雞也,必食其跖數千而后足。”西漢時期的《淮南子·說山訓》也提到“齊王食雞,必食其跖”。
這里的齊王,后世學者認為是齊景公,“跖”指的是腳掌,現在稱“掌中寶”。齊景公對雞爪過分癡迷,每頓要吃數千只,這多少有些夸張。
再到后來,就有了各種歷史演義。《東周列國志》就寫到:上有所愛,下必甚焉,公卿家也極力效之,皆以雞為食中之上品,一度讓雞價騰高,最終這也導致宮內雞爪儲備嚴重不足,御廚只好以鴨爪替代。大夫高蠆和欒灶兩人侍奉齊景公用膳,對此十分不滿。當時是慶封執掌國政,高蠆和欒灶認為慶封太過霸道,竟連主上的飲食都克扣,不久之后,便借機發難。最后,慶封逃往他國,慶氏一族被連累,不少人枉死。這也算是一只雞爪引發的血案。
從《呂氏春秋》這段記載可知,在先秦時期,雞爪已經被端上貴族的餐桌。且后世常將它與“猩唇”并提。唐人段成式就在《酉陽雜俎·酒食》中說:生魚、熊掌,孟子所稱。雞跖、猩唇,呂氏所尚。《遵生八箋》也寫道:雞跖熊蹯與糲飯藜蒸,同一飽也。醉飽既同,何以侈儉各別?
在古代,雞爪是一道有分量的美食。很多人在聚餐、送別時,鄭重其事地將這道菜端上桌。
北宋詩人梅堯臣在送別田遵古秀才時,就寫到餞行宴中有“雞跖間豚蹄”,既有雞爪子又有豬蹄子。南宋陸游也是雞爪子愛好者。在他保留至今的詩歌中,我們還能讀到他吃雞爪子的事。1199年農歷十一月,陸游寫下一組《龜堂雜興》,第一首就是:朝來地碓玉新舂,雞蹠豚肩異味重。便腹摩挲更無事,老人又過一年冬。
而在五年之后,他在和村鄰聚飲后,再次在詩中留下吃雞爪子的場景:
冬日鄉閭集,珍烹得遍嘗。
蟹供牢九美,魚煮膾殘香。
雞蹠宜菰白,豚肩雜韭黃。
一歡君勿惜,豐歉歲何常?
用雞爪子燒茭白,怎么燒制,陸游沒寫。想來應該是好吃的吧?
在明代,雞有了“鳳”的名號。《明宮史》載:“凡遇大典禮……有所謂炮鳳烹龍者,鳳乃雄雉,龍則宰白馬代之耳。”雖然最初的“鳳”指的是野雞(雉),但這種祭祀傳統流傳至民間后,雄雉難得,便以家養的雄雞代替。久而久之,雞便成了“鳳”,雞爪也就順理成章地被稱為“鳳爪”。
明清時期,俗文學興盛。雞爪便常在文學作品中出現,成為描繪市井生活或富庶家宴的尋常一筆。例如《金瓶梅》描寫宴席上的菜肴,便有“桌上無非是鵝鴨雞蹄”這么一句。
《紅樓夢》里也有雞爪的身影。鳳姐兒請劉姥姥吃茄鲞,她詳細講解了這道菜的做法:你把才下來的茄子,把皮簽了,只要凈肉,切成碎丁子,用雞油炸了;再用雞脯子肉并香菌、新筍、蘑菇、五香豆腐干、各色干果子俱切成丁子,用雞湯煨干,將香油一收,外加糟油一拌,盛在瓷罐子里封嚴。要吃時用炒的雞瓜—拌。
文中沒有細寫雞爪是怎么拌的,有研究者認為是用去骨的雞爪。用去骨雞爪做菜,在清代的《調鼎集》中也有記載:
將雞爪去骨,切丁,配瓜丁(醬爪丁)、姜絲、松仁、香芄丁、甜醬、醬油,用菜油炒好,加酒三盅,收湯。
將野雞爪治凈,入沸水鍋略焯,撈出去骨及皮,將肉切成小丁。醬爪、冬筍、瓜仁、生姜少許均切小丁。鍋置火上,添菜籽油燒熱,先放野雞爪丁,繼放醬瓜等丁,加醬油、花椒末,旺火速炒至熟即成。
雞爪雖無多少肉可食,但因被齊王鐘愛,被記錄進史書,后來還被稱為“鳳爪”,登上大雅之堂。這恰恰體現了中國飲食文化中“化腐朽為神奇”的理念,正如清代美食家袁枚所說,善烹調者,可使無味者入味,可使棄物成寶。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臧磊
視頻 見習記者 何子堯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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