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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個案例很有戲劇性,簡單來說就是:員工請病假,跑去海南曬太陽,公司發現后直接開除,結果仲裁卻判,違法解除,賠償61萬!
這你說氣不氣?
老板拍桌子:我掏錢養員工,員工請「臥床靜養」結果跑海邊沖浪,這還不能開?!
但別急,戲在后面。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張三是1998年就加入公司的老員工,入職二十多年,元老級人物。
2019 年他想休年假帶孩子去海南,但公司以工作繁忙拒絕。
兩次申請不成后,他突然遞交 14 天病假,時間完美重疊度 100%。
更關鍵的是,之前電話里他親口說過:「機票訂好了,帶孩子去海南。」
這句話像定時炸彈,埋進了法庭證據鏈。
病假條寫得很到位,頸椎病、頭暈、醫囑:臥床靜養。
公司批準。
但幾天后,同事在海南機場看到他。
HR致電確認:
「你現在在哪休病假?」
「家里啊。」
「北京?」「對。」
HR:「有人說在海南見過你。」
他回一句:「你怎么不說在美國看見我呢?」
這下好了,病沒好,信任先碎了。
8 月,公司依據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張三申請仲裁,仲裁支持勞動者,公司需賠 61 萬+。
震驚全場:明明是員工不誠信,怎么公司反賠?
答案很現實,也很殘酷:病假條是真的,仲裁更看書面證據。
于是企業不服,直接訴訟。
法院沒有只看病假條,看了行為是否匹配請假理由。
第一:目的不純,病假疑為年假替代
年假被拒 → 立刻請病假 → 時間一致 → 最終飛海南
邏輯鏈完整閉環,法院直接點破:請假真實目的與醫療需求明顯不符。
第二:醫囑臥床,而他飛海南
頸椎病需要臥床靜養,結果長途飛行+出省旅行。
法院援引生活常識,比證據更致命:能坐飛機旅行的頸椎病,不需要臥床。
病假不是免死金牌,自身行為反向證明「病情不重」。
第三:撒謊破壞誠信,信任瓦解無需繼續勞動關系
電話被問位置,他連續否認并回避。
法院明確寫入判決: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已嚴重影響勞動關系基礎。
因此,公司解除合法,不用賠那 61萬了。
最終落點就八個字:病假可休,誠信不丟。
本案如果公司只有病假條與懷疑,那幾乎必輸。
真正扭轉局勢的關鍵,是三類證據:
證據類型
作用
航班/定位/軌跡
證明人不在北京
電話錄音
證明否認、撒謊
年假申請記錄
證明病假目的可疑
這就是 「證據三角」,直接把案件從「懷疑」拉進「事實」。
請記住一句話:勞動爭議不是看誰道理對,而是誰證據硬。
法院給出結論后,留下更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這不是頸椎病,而是抑郁、焦慮、神經衰弱……如果醫生建議「多曬太陽、多旅行」,那員工去海南到底算養病還是旅游?
關于這個問題,各位HR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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