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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利爾達(920249)股價延續(xù)了前一日的下跌態(tài)勢,最終以9.2元/股收盤,較前一交易日下跌2.54%。至此,自公司被立案調查以來,其股價累計跌幅已達25.99%。
利爾達在3月13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與董事長葉文光、董事兼總經理陳凱于3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及上述兩位高管立案調查。
鑒于公司已經被立案調查,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6年3月13日之前(含當日)買入利爾達股票,并在2026年3月1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將在證監(jiān)會調查結果公布后,進一步調整索賠時間段。
此次公司被立案調查并非無跡可尋。2026年1月,利爾達曾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存在重要前期會計差錯。公告顯示,因部分費用、收入的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導致公司2019年至2024年年度報告中的營業(yè)收入、期間費用等多個財務數據存在不準確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4年5月10日,浙江證監(jiān)局就因公司2023年業(yè)績快報及預告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且內容前后矛盾的問題,對利爾達及時任董事長葉文光、總經理陳凱、財務總監(jiān)孫其祖、董事會秘書段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jiān)管措施,并將該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劉鵬律師提示,目前,受損投資者索賠預登記工作已啟動,后續(xù)有望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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