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永輝超市自有品牌“品質永輝”發布致山姆MM的一封公開信,提出“一不要,六要”。 信的核心只有一句話:不要讓供應商"二選一"。 截至發稿,山姆方面(沃爾瑪中國公關部)未作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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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公開信喊話山姆
其實事情不復雜,在我看來,永輝超市就是想要借“反壟斷”之名,“白嫖”山姆精心培育的供應商。
永輝在信中語氣很客氣,稱自己是“蹣跚學步的幼兒”,稱山姆是“正當壯年”,核心訴求:呼吁山姆停止對供應商的排他性限制。
這算是“茶藝”的基本操作了。
01 山姆被控訴的傳統
山姆也不是第一次碰上這種事兒。
2021年10月,家樂福聯合盒馬X會員店,公開指控山姆強迫供應商"二選一",并聯合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山姆當時的回應是:
"到目前為止,沒有看到有關方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的事實。"
家樂福和盒馬舉報山姆,援引的是《反壟斷法》。
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二選一",指的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二選一,而不是所有的二選一。
單純的排他性合作協議,在商業上太常見了,怎么能跟“二選一”強行掛鉤呢?
除非你能證明,山姆在中國零售市場構成“市場支配地位”。
而根據《反壟斷法》,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考察市場份額、替代品存在與否、市場進入壁壘等多個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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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
我們來看數據:
山姆2024年在中國銷售額突破 1000億元人民幣 ,2025年突破 1400億元 ,門店數達63家 ,增速非常好。
但中國零售市場總規模超過50萬億元,山姆的占比不足0.3%。
與此同時,中國倉儲會員店賽道還有Costco、盒馬X、麥德龍、永輝PLUS等多個競爭者。
無論從哪種維度上算,山姆在中國零售市場整體上,也遠未達到法律意義上的"市場支配地位"。
它的排他性要求,更接近于一種強勢的商業談判條件,而非壟斷行為。
這也是為什么2021年家樂福和盒馬的舉報,最終沒有任何法律結果。
永輝不可能不知道這段歷史。他們選擇用同樣的方式,說明他們要的本來就不是法律結果,而是輿論效果。
(話說最近碰瓷的品牌還挺多)
02 如何理解永輝的操作?
那得先承認,自有品牌,已經成為今天零售業最核心的戰場。
過去的超市是"貨架出租商"——把貨架租給品牌商,收進場費、條碼費、促銷費,躺著賺錢。
但這個模式已經被電商打穿了。
同一款商品,網上比超市便宜30%,隨著物流效率的提高,便捷性也還不錯。于是超市的客流開始流失,毛利開始下滑,日子越來越難過。
出路在哪里?做自有品牌。
邏輯很簡單:去掉品牌溢價,直接找工廠定制,以更低的價格賣出更高的毛利。
山姆的"Member's Mark"(MM)就是這條路走得最成功的樣本——烤雞、麻薯、牛奶……這些爆款商品,既是山姆的流量密碼,也是它最難被復制的護城河。
永輝想著抄作業嘛,就在2025年10月官宣了新定位——"國民超市 品質永輝",計劃三年內鎖定200個核心戰略伙伴,打造100個億元級大單品。
問題來了:供應商從哪里找?
最快的方式,當然是去挖山姆已經培育好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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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超市
但憑什么?
山姆的供應鏈,是人家真金白銀砸出來的。
這里有一個關鍵的經濟學邏輯。
一個普通的食品工廠,要成為山姆的供應商,需要經歷嚴苛的品控審核、配方研發投入、產能改造升級。
山姆在這個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人力和時間——有些供應商,山姆培育了將近20年。
這叫做"專用性資產投資"。
山姆投入這些成本,是基于一個隱性前提:這個供應商是"我的",至少在核心產品上是排他的。
一旦這個前提被打破——供應商同時給競爭對手供貨,山姆的投資回報就被稀釋了。
所以山姆要求"排他",從商業邏輯上并非沒有道理,人家只是在保護自己的“投資回報”不被其他人“攫取”,跟“壟斷”根本不是一回事兒。
我覺得把這種行為,類比為“知識產權保護”更容易理解一點。
另外,要嚴格區分“平臺要求商家二選一”和“零售商要求供應商排他”。
平臺是明確具有壟斷性支配地位的,山姆在商超零售方面才有多大的份額?夠得上壟斷么?
永輝這完全是在混淆概念。
03 邊界在哪里?
那么,商業競爭與違規操作,邊界到底在哪里?
我覺得即使有人不喜歡,以下行為也都屬于合法的商業競爭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排他性合作協議——我投入資源培育你,要求你不給競爭對手供貨,屬于正常商業談判。
價格談判施壓——要求供應商給我最低價,否則取消合作。
產品獨家開發——共同研發的產品,要求一定期限內不得對外銷售。
供應商分級管理——給予戰略供應商更好的結算條件,換取更高的配合度。
這些行為,可能讓供應商感到"一定壓力",但在法律上完全合規,跟“反壟斷”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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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已經頒布18年了
至于越線和違規,反壟斷法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首要就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已構成壟斷的市場中,強制要求排他,且對拒絕者實施報復。
其次,就是不正當競爭——比如,散布競爭對手虛假信息、惡意干擾對方正常經營。
(我甚至覺得永輝的所謂公開信,就有這個嫌疑。)
其他諸如價格串謀、行賄采購之類的,還有很多,但跟本次“公開信事件”沒有太多的聯系。
大家可以自行查詢法律。
另外,我覺得是否涉及“壟斷”,還有一個判斷標準是:
如果供應商可以拒絕山姆的要求、轉而與永輝合作,這就是正常的商業博弈;
如果山姆的市場地位強大到供應商一旦拒絕就面臨生存危機,那才觸碰了壟斷的紅線。
以目前中國零售市場的競爭格局來看,山姆顯然還沒有到那個程度。
04 為什么受傷的總是山姆?
其實,公開信事件,還引申出一個問題:為什么每一個新進入者,都要用"指控山姆二選一"來開局?
因為這背后有一個結構性的不公平——但這個不公平,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而是時間意義上的。
山姆進入中國是1996年,到今天已經30年。
它花了30年,把中國最好的食品供應商篩選了一遍,把其中最優質的深度綁定,共同研發了數百款獨家產品。
這個積累,是任何新進入者都無法在短期內復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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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輝2025年才開始做自有品牌,面對的是一個已經被山姆深度耕耘了30年的供應鏈生態。
它當然感到"不公平"——但這種"不公平",本質上是先發優勢,而不是壟斷。
而且,在我看來,先發優勢,是市場經濟最應該被保護的東西之一。
如果一個企業花30年建立的供應鏈護城河,可以被后來者用一封公開信輕松拆解,那誰還愿意做長期投入?
05 結語
這件事的本質,是中國零售業供應鏈競爭進入了新階段。
過去十年,零售業的競爭是"渠道之爭"——誰的門店多、誰的位置好、誰的流量大,誰就贏。
但現在,這個邏輯已經失效了。
新的競爭核心,是"商品力"——誰能做出消費者愿意專門為之跑一趟的獨家好商品,誰就贏。
山姆的烤雞、胖東來的月餅、盒馬的帝王蟹……這些商品背后,都是零售商深度介入供應鏈、與工廠共同研發的結果。
永輝想走這條路,方向是對的。
但"品質永輝"的路,不能靠"喊話"走出來,只能靠真實的供應鏈投入、真實的產品研發、真實的消費者口碑一步一步走出來。
所以,我覺得永輝這步棋,走得挺臭的。
大概率不會獲得輿論支持,即便贏得了輿論,那也贏不了供應鏈。
最后,我想說,學胖東來,就好好學,公開信這種操作,我真的不理解。
真是學好不容易,學壞一出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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