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租賃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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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自貿片區工作局發布關于《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關于促進租賃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不含飛機、船舶、海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滿屏透著對租賃公司的支持和寵愛!
原文如下:
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關于促進租賃產業發展實施意見(不含飛機、船舶、海工)(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中發〔2015〕16 號)、《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9 號)、《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天津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發〔2024〕7號)、《天津市建設國際一流國家租賃創新示范區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6-2030年)》(津黨金辦〔2025〕17號)、《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進一步支持產業聚集和創新發展鼓勵辦法》(津東疆規〔2026〕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天津市“十項行動”要求,加快金融創新運營示范區建設,著力打造世界一流租賃聚集區,鼓勵租賃公司主動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大規模設備更新、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帶動新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制定《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關于促進租賃產業發展實施意見(不含飛機、船舶、海工)》(以下簡稱“意見”)。
第二條本意見支持的對象是指在東疆生產經營的租賃公司及相關主體。按照相關行業監管要求不能享受相關支持的上述類別除外。
本意見所稱的租賃公司,包含金融租賃公司(含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其他租賃業務公司(不含飛機、船舶海工項目公司)。
其他租賃業務公司,是指上述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的租賃項目公司,及主要從事租賃業務的公司。
相關主體,是指承辦具有全國影響力、發揮租賃專業論壇品牌作用的大型論壇承辦方,該主體不限制生產經營地。
第二章支持政策
第三條支持租賃產業穩定發展
依據租賃公司業務情況,按照以下規則給予支持:
(一)基礎獎勵
支持租賃公司增強資本實力、夯實發展基礎。引導租賃公司持續專注主業,做精專業,打造專業化、特色化競爭力,對租賃公司每年按照年末所有者權益的4‰給予獎勵。
(二)規模獎勵
鼓勵租賃公司擴大業務規模、提升行業影響力。根據國家關于發揮租賃“融資+融物”獨特優勢、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要求,分梯度給予如下獎勵:
1.對資產總計100億元以下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0.2‰給予規模獎勵;
2.對資產總計在 100億元(含)以上、300億元以下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0.5‰給予規模獎勵;
3.對資產總計在300億元(含)以上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0.8‰給予規模獎勵。
(三)融資獎勵
支持租賃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對在境內外機構申請借款且符合條件的租賃公司每年給予融資獎勵,分梯度給予如下獎勵:
1.獎勵所屬年度年末資產總計在100億元以下的,按照當年在境內外機構年末借款余額的0.5‰給予獎勵;
2.獎勵所屬年度年末資產總計在100億元(含)以上、500億元以下的,按照當年在境內外機構年末借款余額的0.8‰給予獎勵;
3.獎勵所屬年度年末資產總計在500億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在境內外機構年末借款余額的1‰給予獎勵。
(四)經營獎勵
支持租賃公司提升經營質效、增強盈利能力。引導租賃公司持續提升專業能力,對資產規模和利潤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租賃公司,分梯度給予如下獎勵:
1.對資產總計在3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率達到20%(含)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1‰給予獎勵;
2.對資產總計在5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率達到25%(含)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1.5‰給予獎勵;
3.對資產總計8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率達到30%(含)的租賃公司,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2‰給予獎勵。
第四條跨境出口租賃業務專項支持
(一)跨境租賃規模獎勵
鼓勵租賃企業開展出口租賃,發揮跨境租賃優勢,助力國產高端裝備走出去。對開展出口賃業務的企業,按照年末資產總計的1‰給予獎勵。
(二)跨境租賃融資獎勵
支持跨境出口租賃企業拓寬境外融資渠道。不斷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持租賃業高質量發展,對開展跨境出口租賃業務的公司,按照當年在境內外機構年末借款余額的1‰給予獎勵。
第五條綠色轉型設備更新專項支持
鼓勵租賃公司開展綠色租賃業務。在自然年度內,對按照天津市金融學會發布的《綠色融資租賃項目評價指南》(T/TJSFB 002-2025)團體標準開展綠色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給予如下獎勵:
1.評價認定的綠色租賃業務規模在10億元(含)至50億元時,給予10萬元獎勵;
2.評價認定的綠色租賃業務規模在50億元(含)至100億元以下,給予30萬元獎勵;
3.評價認定的綠色租賃業務規模達到100億元(含)以上時,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六條投資發展獎勵
(一)支持租賃公司展業發展。對新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含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按照成立當年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對新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按照成立當年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對新成立的其他租賃業務公司,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成立當年投資額的5‰給予落戶支持。
本條款支持自企業成立年度起五年內分期進行兌現。
(二)鼓勵租賃公司加大投資。對增加投資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年度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對增加投資的其他租賃業務公司,按照年度投資額的2.5‰給予獎勵。
第七條增量獎勵
鼓勵租賃公司持續做大業務增量、增強發展后勁。對獎勵所屬年度資產總計年末值較年初值增加5億元(含)以上的租賃公司,按照增加值的1‰給予增量獎勵。
第八條行業領軍企業獎勵
設置行業領軍企業專項獎勵。對資產總計3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總額達到10億元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資產總計5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總額達到15億元的行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資產總計1000億元(含)以上且利潤總額達到20億元的企業,給予2000萬元獎勵。
第九條打造國際一流租賃服務獎勵
支持打造國際一流租賃交流平臺、提升行業影響力。對具有全國影響力、發揮租賃專業論壇品牌作用的大型論壇,如中國航空金融發展(東疆)國際論壇、中國(東疆)航運產業周和全球租賃業競爭力論壇等全國性行業峰會,按承辦方實際支出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同一控股股東設立的多家公司,可合并計算申請本意見各項獎勵。
第十一條本意見與國家、天津市、濱海新區及本區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上級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國家、天津市、濱海新區同類政策,優先執行國家、天津市、濱海新區相關規定,差額部分按本意見執行。
第十二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或違規使用支持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全部資金,取消政策申請資格;企業存在重大違法違規、重大安全環保事故、嚴重失信等情形的,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意見最終解釋權歸屬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
來源: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自貿片區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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