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3月17日這一天,特朗普連著說了兩次,說他剛跟一位“前總統”通過電話。
那位前任特后悔,跟他說:“哎呀,當年我要是像你這樣炸了伊朗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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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還賣關子,說這人是他喜歡的民主黨大佬。
當記者追問具體是哪位總統時,特朗普明確表示不是喬治·W·布什。
當被問及是否是比爾·克林頓時,他猶豫并說:“我不想說。”
他解釋說,因為對方是民主黨人,如果公開名字,對方可能會患上“特朗普紊亂綜合癥”(Trump derangement syndrome)或者惹上麻煩。但他堅持說這個人“很聰明”且“喜歡我”。
看熱鬧不嫌事大,NBC新聞隨即聯系了四位在世的前總統團隊進行核實,結果遭到全員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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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W·布什 (共和黨): 助手明確告知“他們一直沒有聯系”。
比爾·克林頓 (民主黨): 助手表示,無論特朗普指的是誰,都不是克林頓。
巴拉克·奧巴馬 (民主黨): 助手稱雙方“最近沒有進行過對話”。
喬·拜登 (民主黨): 這邊也有人出來說:反正不是他。
四位前總統,三位親自否認,一位“被動排除”。
從證據角度來看:口供:有(特朗普),證人:0,對方當事人:全部否認。
如果是在說謊,他為何要這樣做?
第一,給自己背書
他說的重點不是電話,而是那句話: “連前總統都后悔沒這么干。”
潛臺詞就是:我做的是對的,而且連你們那邊的人都認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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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模糊處理,降低風險
他不說是誰,只說:民主黨,我喜歡他,他也喜歡我。
這種說法的好處是:你沒法精準核查,他也不用承擔被“點名打臉”的風險。
雖然這次媒體直接全問了一遍,真多事[流淚]
第三,影響觀眾感覺,而不是證明事實
這類話的目標不是“讓你查證”,而是讓你產生一個印象: 很多人其實都支持他,只是沒公開說。
法律后果,基本沒有!
因為沒點名,沒造成具體損害,屬于政治表達。 很難構成可追責的法律問題。
也有可能是45任前總統(特朗普)致電給47任現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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