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有人星夜趕考場,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每天想退休,有人恨不得向天再借五百年。今天來看一個單位要職工退休而職工不愿意退休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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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生的女員工張某,在2019年入職某公司,2024年9月,公司以其“年滿5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單方面終止了勞動合同。張某不服,認為自己是管理崗位,法定退休年齡應為55歲。她向勞動仲裁委提交了一份經公證的公司官網截圖,截圖顯示其被列為“管理人員”。公司辯稱其非管理崗,但未能提供有力反證。
仲裁與法院均認定,官網信息具有證明效力,張某屬于管理崗位。公司在張某未滿55周歲時終止合同,構成違法終止。最終判決公司支付張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94.2萬余元及未休年假工資1萬余元。
是不是很羨慕很嫉妒恨?單位認為張某到退休年齡,而張某認為自己未達退休年齡,最終張某喜提巨額賠償。那關于退休年齡到底是神馬情況?今天聽我慢慢道來。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注意這里的“工人”身份。女工人退休年齡五十周歲。
還有一個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注意這里的“干部”身份。女干部退休年齡五十五周歲。關于“工人”“干部”的歷史由來和背景情況,話說起來太長,本文就不贅述了,感興趣的可自行查索。
2001年《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人事意見》)明確打破“工人”“干部”身份界限,實行崗位管理。
《人事意見》規定:企業不再套用政府機關的行政級別,不再比照國家機關公務員確定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別。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人事意見》稱:“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擔任各級行政領導職務的人員、各職能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各生產經營單位中專職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此處的“管理人員”即相當于從前的“干部”。
《人事意見》還規定:“本意見適用于國有及國有控股工業企業,其他行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在實踐中,《人事意見》關于“管理人員”的規定是非常廣泛的。
今天新聞里的張某能證明自己從事管理崗位,公司即應該遵照“干部”55歲退休的規定。現單位違反規定,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就是網民常說的“2N”,無數人心心念念的“2N”。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新聞的94.2萬余元怎么計算的?大概、可能、或許是這樣的:5.5年×2倍賠償×85636.4元(月工資)=942000.4元。張某月工資85636.4元,至少。
此計算我只能說“大概、可能、或許”,因為年限新聞里未披露清楚,還有月工資也不清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計算是要考慮是否超過平均工資三倍,超過的,以三倍上限計算。
問題來了:張某月工資至少85636.4元?當地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有這么高?哪個地區?還是新聞披露信息內容弄錯了?不管那么多了,本文說的是道理,大致的道理。
“2N”計算,看起來簡單,實際不簡單,真正計算時要考慮的因素還是很多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個可不是靠“豆包”就能算準確的。張某的賠償額近百萬,最重要的因素是其收入高,這個因素是絕大多數人不能擁有的。正是如此,機會可遇不可求。
還需要注意的是,該新聞時間發生在2024年,張某依據原先的退休年齡規定,女管理崗位55歲退休。如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以下簡稱《延遲退休決定》),于2025年1月1日施行,退休年齡情況又不同了。
《延遲退休決定》規定:“同步啟動延遲男、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用十五年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六十周歲延遲至六十三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分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五十八周歲。”
《延遲退休決定》還規定:“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有關退休年齡的規定不再施行。”——原先男60周歲,女50周歲、55周歲退休年齡的規定,已經打破了。但,但,但……
《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五十周歲、五十五周歲及男職工六十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體現的是一種理性規劃、責任擔當、追求多元價值與順應時代發展的精神,它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這是申請彈性提前退休的基礎條件。只有養老保險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年限,才有資格申請提前退休。這一條件確保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障。
2、年齡要求: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即女職工50周歲或55周歲,男職工60周歲。這意味著,即使選擇提前退休,也不能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齡。
3、提前時間限制: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這一規定限制了提前退休的幅度,確保了退休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符合以上3個條件的,選擇或者不選擇彈性提前退休,隨你。
最后說下養老保險的大賬算法(激勵機制),簡單精神就是“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晚退多得。”說到底,你為社保盤子作出的貢獻越大,得到的回報就越多越大。沒有貢獻,貢獻少的,想和人家有貢獻的、貢獻大的拿一樣養老金,不現實,做不到,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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