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19日訊(記者 郭一鵬) 車輛正常行駛,突然聽到一聲異響,車主下車檢查后才發現,右前輪不慎被路面上的窨井蓋磕壞。“一條胎要2500塊,自己掏錢換太冤了!”3月18日,這名車主在社交平臺發帖吐槽,并稱自己已經向12345進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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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在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車主稱事發時間是3月11日上午10點多,當時自己駕車沿江東中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到了國金中心附近時,車輛從窨井蓋上壓過時傳出異響,我趕緊靠邊停車查看,發現右前輪胎的側面被井蓋磕破了!”車主稱,她仔細看了,窨井蓋下沉了,和路面有落差。“下這么大的雨跑到交警大隊調取視頻,又到江東中路去拍井蓋照片。”車主稱,自己找了市政,市政說歸井蓋歸屬方賠償,還說這個井蓋是水務部門的。不過,水務部門后來把井蓋打開了,又說是弱電。“12345也打了,也報警了,正在走流程,等結果看看怎么賠償吧,主要一條胎快2500了,自己掏錢換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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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東中路上有一些井蓋位置很尷尬,想避開都避不了!”記者注意到,有網友在帖子下吐槽。還有網友說,能報個具體地址嗎?這段時間經常走江東快速路,自己也小心點。“我前兩天在繞城鐵心橋加油站附近,被地上飛起的石頭砸到前擋風玻璃,報警開了認定書,找路政,路政直接回復該投訴投訴,該起訴起訴!”有網友分享了自己的遭遇。
那么,遇到這種情況責任該由誰承擔呢?一位事故交警向記者介紹說,窨井蓋導致輪胎受損的事故以前也發生過,一般情況下,車主報警后會開具報警記錄或是事故證明。“道路上的窨井蓋大多是水務、市政設施或是通信管理部門所設,如果確實因窨井蓋本身的問題導致輪胎受損,明確所屬后可以要求賠償。”
相關人士則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可保存事發視頻,拍攝下沉井蓋、車輛受損部位及現場全景圖片,必要時聯系交警出具事故證明。《民法典》第1258條第2款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時,管理人若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需承擔侵權責任。車主可以通過道路產權方核查出窨井蓋權屬,向最終確認的該井產權及養護單位進行索賠。若仍權屬不明或是出現推諉情況,可通過司法途徑起訴。
校對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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