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回復:林業信息數據庫是林地,查國土“三調”是園地(果園或茶園),這個地類如何認定?以哪個為準?
文/務林人
問:同一塊山場,查2021年林業信息數據庫是林地,查國土“三調”是園地(果園或茶園),這個地類如何認定?以哪個為準?關系到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林木采伐許可證、森林綜合保險、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等,這些問題普遍性存在,亟需解決。同時,建議省林業局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省自然資源廳做好匯報、溝通,予以明確,方便基層開展工作。
省林業局回復(20260316):1.你所說的國土“三調”成果,根據《》第二十八條規定:“土地調查成果應當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不作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不作為劃分部門職責分工和管理范圍的依據。”2.林地,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確定的用于發展林業的土地。執法實踐中通常以責任山證、自留山證、林權登記薄、不動產登記薄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權發證的權屬證明以及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進行確認。(執法監督處)
林草濕荒調查監測以《》為統一分類標準。《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及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調查監測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5〕33號)要求,調查是例行體檢,反映調查時點的國土利用現狀。在實際管理工作中要準確理解把握管理政策,規范使用調查成果,充分考慮現狀地類來源的合法合規合理性,綜合作出用地性質判斷,堅決糾正“唯技術論”、簡單依據調查數據進行管理。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森林綜合保險、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查處等工作屬于管理部門職責范圍,不在林草濕荒調查監測工作范圍,不能簡單依據調查數據進行管理,應充分考慮現狀地類來源的合法合規合理性,綜合作出用地性質判斷。(資源站)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財規〔2022〕12號),以及我省2018-2026年森林綜合保險方案(福建省林業局門戶網站http://lyj.fujian.gov.cn政務公開—財政資金或森林保護,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規范性文件庫),福建省森林綜合保險保險標的為:商品林、生態公益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樹木;被保險人為林木所有權者。各級財政對中央補貼險種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保費補貼,公益林,中央50%、省級25%、縣級15%;商品林(萬畝及以下),中央30%、省級30%、縣級15%;商品林(萬畝以上),中央30%、省級30%。(計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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