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褻女生后曾上門吵鬧
福建派出所教導員猥褻15歲女生案追蹤:家屬稱量刑畸輕申請抗訴,公安部門上門協商賠償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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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牙城派出所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案件:時任教導員李某在辦公室內,以“可能被拘留”為由脅迫,對一名年僅15歲的女孩小君(化名)實施強制猥褻。2026年3月16日,霞浦縣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判決一出,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小君的父親張琛(化名)認為量刑畸輕,于3月20日向霞浦縣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與此同時,公安部門已上門與家屬協商賠償事宜,但截至3月22日晚,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一、案件回顧:派出所內的罪惡
1. 以辦案為名支走母親
據霞浦縣法院刑事判決書載明,2025年6月16日下午2時許,李某以了解小君此前參與的打架斗毆案為由,將其與母親通知至牙城派出所教導員辦公室。約一小時后,李某借故讓小君母親先行離開,將年僅15歲的小君單獨留在辦公室內。
“我打死都不會想到會發生那樣的事情,她媽媽也想不到,因為女兒在派出所很安全。”張琛回憶道。
2. 脅迫手段與DNA鐵證
判決書顯示,李某以“可能被拘留”為由脅迫小君,實施了一系列猥褻行為,包括撫摸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等。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李某辦公室垃圾桶內側、褲子襠部、警服下擺、辦公室藤椅扶手、毛巾表面以及小君所穿白色鞋帶上的可疑斑跡中,均檢出與李某血樣基因座相同的STR分型。
面對DNA鐵證,李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簽字具結。
二、受害家庭的至暗時刻
1. 回家后崩潰大哭
小君從派出所回家后,面無表情、拒絕吃飯,徑直上樓鎖門。約一小時后,妻子聽到女兒在房間里哭泣。張琛當時正在外地,接到妻子電話時第一反應是不信:“派出所是抓壞人的地方,也是最安全的地方,女兒在那兒怎么可能出事?”
直到妻子第三次打來電話,電話那頭傳來女兒持續的哭聲,張琛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2. 涉事民警上門“吵鬧”
張琛致電李某求證,對方矢口否認,甚至上門“吵鬧”。“他跑到我們家來了,還罵罵咧咧的,說‘我好心幫你們,你們還誣陷我,打電話問七問八的,神經病’之類的話。”張琛說,當時女兒本就因之前的遭遇有心理陰影,被李某一鬧,嚇得在樓上哭個不停。
張琛當即要求李某離開,隨后向寧德市公安局報案,并要求法醫上門進行DNA檢測。
3. 自殘、離家出走與流言蜚語
事發后,小君的身心遭受重創。2025年8月,張琛妻子發來女兒拿小刀劃自己手臂的畫面——兩個手臂全是口子,鮮血染紅了手臂。
小君多次離家出走,先后去過霞浦縣城、安徽、泉州,如今又獨自跑到江西。張琛說,女兒去泉州時把他拉黑了,不回信息;這次去江西,妻子只給了200元,她就提著行李箱走了。
“我們在牙城鎮,很多人都知道了這件事,街道上經常有人議論紛紛,有的人傳我女兒被強奸,甚至還有人傳我老婆被強奸。”張琛說,妻子因無法承受壓力,已回到四川老家,牙城鎮的店鋪也關了。
三、判決爭議:兩年九個月是否過輕?
1. 法院認定:多重從重情節
2026年3月16日,霞浦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李某以脅迫手段強制猥褻他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法院同時認定多項從重處罰情節:
- 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酌情從重處罰;
- 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酌情從重處罰;
- 猥褻手段惡劣,酌情從重處罰。
鑒于李某認罪認罰,法院從輕處罰后綜合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2. 家屬:判決與傷害不匹配
“李某把我們家毀了,一審的判決我無法認可。”張琛拿到判決書后表示不服。他于3月20日向霞浦縣檢察院遞交《刑事抗訴申請書》,認為量刑畸輕。
抗訴申請書中指出,李某具有多重從重處罰的惡劣情節,一審量刑未充分評價其濫用職權、侵害未成年人、手段惡劣等核心情節,與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李某的主觀惡性嚴重不匹配。
“到目前為止,派出所包括李某的家屬,都沒有找我們表示過任何的道歉,只有李某在開庭時說了一句‘對不起。’”張琛說。
3. 律師觀點:量刑偏輕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師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偏輕,不合理。
胡磊分析指出:李某系派出所教導員,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在派出所辦公室這一具有公共性質的場所實施脅迫,構成公開情節;且猥褻手段具有侵入性,危害后果顯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對已滿14周歲未成年人利用職權實施侵入性行為的,應當從嚴從重處罰。司法實踐中,類似警察、教師在辦公場所實施此類行為的量刑起點通常為三年以上。
胡磊還建議,家屬應及時申請司法精神損傷鑒定,既可作為抗訴時要求加重量刑的關鍵證據,也能為后續民事精神損害賠償提供充分依據。
四、最新進展:賠償協商與開除程序
1. 公安部門上門協商賠償
3月22日,張琛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地公安部門從當天下午3點開始,一直在其家中協商后續賠償問題。但截至當晚記者發稿時,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張琛透露,事發后相關辦案人員曾登門溝通,承認“是他們的錯”。他曾給對方一天時間答復,但對方以周末休息為由未給出明確處理意見。
2. 涉事民警將被開除
3月21日,霞浦縣公安局相關人士向媒體表示,目前李某的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待判決生效后將執行開除程序。
3. 省市級政法機關關注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經媒體披露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目前福建省、市兩級政法機關已關注到該起案件。
五、事件背后:守護者何以成為加害者?
1. 曾是“負傷民警”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某1988年出生,2010年警校畢業后考入公安系統。26歲時,他在參與一次對吸毒人員的抓捕行動中,被犯毒癮的嫌犯持刀扎傷右肩胛,導致婚期推遲。昔日的負傷民警,如今卻淪為猥褻未成年人的階下囚,令人唏噓。
2. 信任崩塌與社會反思
這起案件擊穿了公眾對執法機關最基本的信任底線。張琛最初接到妻子電話時的反應——“誣陷民警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恰恰反映了普通人對執法者天然的信任。然而,正是這種信任,被李某利用,成為傷害未成年人的工具。
目前,張琛已委托律師準備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并計劃帶女兒進行精神鑒定。他希望能夠為女兒討回公道,“這件事發生在你身上,你能咽得下這口氣嗎?”
(綜合自澎湃新聞、紅星新聞、新黃河、大風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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