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中世紀的戰爭,是騎士、榮耀和騎馬沖鋒,錯了。
那是一場你活著進去、未必能認出自己地出來的絞肉機。
被俘不是結局,是另一種折磨的開始。
——《壹》——
1415年的夏天,英王亨利五世帶著大軍登上諾曼底海岸,目標很明確:拿下塞納河口的哈福婁港,打開法國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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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第一關就卡住了。
守軍死守城墻,英國人圍了整整六個星期,六個星期里,戰場上沒有發生什么轟轟烈烈的沖鋒,士兵們死在營地里,死因是痢疾和發燒。
僅疾病一項,英軍就損失了超過4000人。
這支軍隊還沒真正打起來,就已經去了將近六分之一,中世紀戰爭最大的殺手從來不是武器,是疾病,軍隊在一起,生活條件極差。
水源污染,食物腐爛,人擠著人。
一旦傳染病進來,根本沒有有效手段阻止擴散,有記錄顯示,古代戰爭中非戰斗死亡的比例有時能占到總死亡人數的九成以上。
士兵在戰場上負了傷,情況更慘。
地位高的貴族,可能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外科醫生隨行,普通士兵呢,只能靠理發師, 中世紀的理發師兼做放血和簡單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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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們的副業,不是專長。
一個騎兵被長矛刺穿腹部,周圍能找到的"醫療人員"就是這樣一個人,大多數時候,傷者的結局是發燒、感染、慢慢死去。
百年戰爭從1337年一直打到1453年。
法國本土打了一百多年,國土就在戰火里泡著,不是一場仗結束了就散,而是今天這里燒,明天那里殺,村莊被劫、糧食被燒、平民被屠。
這是普通人眼里的戰爭,不是史書里的戰役。
戰場不分青紅皂白,死亡也不排隊等候, 一個普通士兵從出發到死亡,可能根本沒機會看見敵人的臉。
——《貳》——
被俘,在中世紀意味著什么?答案取決于你值多少錢,中世紀歐洲有一套成型的"贖金體系",貴族、騎士、高級軍官被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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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方不會直接殺掉,而是談贖金。
1416年,英國多塞特伯爵托馬斯·博福特的部隊俘獲了一批法國人。
法方談判時明確承諾:博福特這樣的高貴人物會受到體面對待,保證人身安全,給家人足夠時間籌集贖金,不會被殺。
英國人審訊之后,從口供里得到了這些人的目標。
殺光城里所有人,男女老幼,于是英國人做了一個決定:不經正式審判,直接斬首,20顆人頭在城門口排成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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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為他們的死辯護,因為他們的供詞已經是判詞。
1429年12月,諾曼底,法國貴族西蒙·格林率軍襲擊,被擊敗俘獲,此時他身上有傷,需要醫療救治,英國人的回應是:這種人死了比活著好。
他們拒絕提供任何治療,把西蒙視為罪犯,快速處決。
騎士精神講的是貴族之間的道義,出了這個圈子,什么都不剩,普通戰俘在等待命運裁決的時候,能做的事只有一件。
看著同伴被帶出去,數自己還剩幾天。
——《叁》——
1415年10月25日,阿金庫爾,這一天是中世紀戰爭史上的轉折點之一,但對于那些活著走上戰場的法國士兵來說,這一天是噩夢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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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軍人數占優,但在英國長弓手的密集箭雨下。
泥濘的地形把重裝騎士變成了移動靶,戰役結束,法方死傷慘重,數千人被俘,英國士兵把這些俘虜押到一起,準備等戰事完全結束再集中處理。
然后,英王亨利五世接到報告:后方有法國援軍的跡象。
他面臨一個問題,手里這幾千個戰俘,如果援軍真的到來,會成為內部威脅,亨利的決定是:全部處決,只留最高級別的俘虜。
這個命令讓他手下的英國騎士集體沉默。
殺俘虜違反騎士精神,更重要的是,這些人是會走路的贖金,殺了等于燒錢,騎士們不愿動手,亨利的回應是:誰不執行,就絞死誰。
于是屠殺開始了,跪在泥地里的法國士兵。
很多人到死都不明白自己為什么會在這里,他們打了一場仗,輸了,被俘,以為命保住了,然后周圍的人開始一個接一個倒下。
輪到自己的時候,他們才知道等待已經結束。
被俘后關在牢里的人,經歷的是另一種折磨,判了死刑之后,不會立刻執行,會押著等幾天,有時候更長,這幾天是刑訊、展示、等待的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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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房里每天都有人被帶走,活著回來的人少。
不回來的人才是常態, 剩下的人每天睜眼,不知道今天名單上有沒有自己,1283年,威爾士王子戴維茲·阿普·格魯菲茲被捕。
英格蘭給了他完整的審判程序,把每一條罪名都寫清楚。
殺害英格蘭貴族、在復活節期間犯罪、于英格蘭領土四處謀反,罪名確定之后,行刑分了好幾步:先是被馬拖到刑場,然后絞死。
燒毀,最后分尸,頭顱掛上倫敦塔。
這個過程不是一個時辰能完成的,從被捕到死,他作為一個活人,經歷了自己被一步步拆解的全過程,1305年的威廉·華萊士更有名。
蘇格蘭的民族英雄,被捕后強迫頭戴月桂冠游街。
拖到史密斯菲爾德絞死,尸身分成四塊,分別送到紐卡斯爾、貝里克、史特靈和伯斯,頭顱放上倫敦橋,這不只是處決,是一場仔細設計過的分解表演。
目的是讓每一個看見的人都明白,反抗的代價是什么。
在那一夜的牢房里,等待的人不需要人告訴他們接下來會發生什么,他們看見了太多,中世紀的牢房,是一個讓人在死前把死亡預演無數遍的地方。
——《肆》——
處決不是悄悄進行的,中世紀的公開行刑,是一場全民參與的社會事件, 行刑地點選在廣場、城門、十字路口,選在人最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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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往往和節日或集市重合,因為人多,效果好。
效果是什么效果?震懾,死刑的核心功能,從來不只是處置那一個人,而是讓所有在場的人記住這件事,1430年到1460年間。
德意志施瓦本地區的帝國自由城市康斯坦茨留下了完整的司法記錄。
這座城市在這段時期,有記錄的殺人案一共只有10起,但被執行死刑的案例卻有100起,兩個數字放在一起,結論很清楚。
國家行使暴力的規模,遠遠超過民間的暴力行為。
死刑懲處的范圍早已不限于兇殺,輕罪、異端、政治對手都在里面,劊子手是這臺機器上最尷尬的零件,他執行命令,卻因為這份工作被整個社會歧視。
16世紀德國最著名的劊子手弗朗茨·施密特。
在紐倫堡工作了將近半個世紀,45年里,他斬首394人,鞭笞、拷問、毀容的人數達數百,他留下了詳細的日記,記錄了每一次行刑的過程和自己的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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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日記后來成為研究中世紀司法史的重要一手資料。
但他終其一生都在追求一件事:恢復自己的社會名譽, 一個執行合法命令的人,卻因為這份工作被排出社會秩序之外。
無法進入普通人的社交圈子,無法以普通人的身份生活。
他殺了幾百個人,最后想要的只是一張正常人的臉,直到19世紀,歐洲的死刑行刑才逐漸從公開場合退到監獄內部。
在這之前將近700年,死亡是一項公共活動。
這期間,死刑實際上承載了司法之外的大量功能,它是權力的展示,是政治清洗的工具,是讓民眾保持恐懼的裝置。
一個人被砍頭,不是故事的結束,是一條信息的發送,收件人是所有站在場子里的人。
參考資料來源:
《混沌的勝利:阿金庫爾戰役》《中世紀死刑現象》
《歐洲死刑史:1200—1700》
《砍頭人的救贖》——弗朗茨·施密特日記相關報道
《百年戰爭時期法國的俘虜與贖金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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