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輛黑色越野車內,剛滿16歲的女孩徐某正握著方向盤,副駕駛上坐著她的父親徐某某。交警問及原因時,徐某某稱自己身體不舒服,才讓女兒代為駕駛。
3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隊一大隊民警在介休收費站查獲一輛越野車。經查,駕駛人徐某出生于2009年5月31日,尚未達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定年齡,不具備合法駕駛資格。其父徐某某在明知女兒無證的情況下,以自己身體不適為由,將車輛交由其駕駛,漠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公共安全。查處過程中,父女二人對各自的違法事實均供認不諱。
最終,男子徐某某因“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規定,被處以1000元罰款;女兒徐某因無證駕駛,被處以2000元罰款。執勤民警對二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告知其無證駕駛及交由無證人員駕駛的嚴重危害性。
警方提醒:高速公路車速快、風險高,絕非練車場地。未成年人不具備駕駛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一旦上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將車輛交給未成年人或無證人員駕駛,一旦發生事故,車主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將車輛駛入服務區或就近駛離高速,在安全地帶停靠休息;若情況緊急,可開啟雙閃燈停靠應急車道,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或120求助,切勿硬撐或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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