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椰網
虛構交易,利用POS機替人刷卡“養卡”、套現,從中收取“好處費”,這樣的買賣聽起來非常誘人,殊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潭。
近日,澄邁縣人民法院宣判并生效一宗非法經營罪案件,一被告人李某因利用POS機虛構交易,幫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并收取手續費,被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3.5萬元。
2016年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在家中非法從事信用卡“養卡”業務,利用POS機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現、代還信用卡,從中收取1%的手續費,累計使用信用卡虛構交易總金額為1380余萬元,非法獲利3萬元。
2024年8月28日,李某主動到澄邁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后李某已退出非法獲利3萬元。案件審理中,李某主動向法院繳納罰金3.5萬元。
澄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李某具有投案自首、認罪認罰、全額退贓并足額預繳罰金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從寬處理,以犯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非法獲利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任何企圖鉆法律空子、利用支付工具非法牟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利用POS機非法套現絕非“無傷大雅”的小事,達到一定數額后,便是觸碰刑法的犯罪行為。案件中李某因犯罪獲刑,其違法犯罪記錄也將伴隨終生。
商報全媒體椰網/海拔新聞APP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趙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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