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就《重慶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履職記分制度,對履責不到位實行柔性管理、行政引導、教育培訓措施,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提升管控能力。
根據征求意見稿,履職記分周期為一個自然年度,滿分為12分,記分周期自被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初次明確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之日起連續計算。記分制度實行負面與正面相結合的方式。在負面記分方面,生產經營主體因食品安全違法受到處罰,對負有責任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處罰條款予以記分,累計相應分值后采取約談、通報、普法培訓、動態量化評價等措施。在正面激勵方面,對防范重大風險、舉報重大違法、參與重大活動保障等表現突出的,給予正向加分激勵。當事人對記分有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申訴進行復核處理。
與履職記分制度相配套,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推行“一案雙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主體違法行為時,要查明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情況,對查實存在未履行崗位履職、履職不到位、弄虛作假等情形的,依法對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盡責。同時,規定對于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已經依法履職盡責的,依法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在責任落實體系上,征求意見稿按照經營業態、規模大小、風險等級等五個維度,將主體分為三類,設定差異化管理人員配備要求以及自查頻次和內容。第一類主體主要包括大中型生產、銷售、餐飲企業,用餐人數較多的幼兒園、養老機構、學校食堂,食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大中型網絡餐飲服務、直播電商平臺等,必須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第二類主體主要包括小微型食品生產、銷售、餐飲企業、食品貯存和運輸者,其他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等,必須配備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第三類主體主要指小作坊、小攤販、個體工商戶等,應當指定食品安全員,嚴格落實自查要求,并細化了七類主體的自查頻次和內容。
征求意見稿還強化了數智賦能,依托數字重慶建設,引導市場主體推動數字化管理,強化風險預警、防控能力。具體措施包括推動“日周月”數字化管理,實行人員管理、自查自糾、全程留痕、閉環管理;鼓勵實行進貨查驗、過程控制、貯存運輸、銷售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數字化管理;推動“互聯網+AI監管”,主動向消費者展示食品生產經營和相關服務過程。
據介紹,待辦法正式出臺后,將從加大宣貫力度、加強督促指導、推廣“互聯網+AI監管”等方面抓好落實,督促指導區縣局將辦法作為重要內容加大培訓和宣貫力度,指導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知責、明責,同時將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納入督促檢查重要內容,確保各項制度落地見效。(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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