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鄧世春經介紹向云上普瑞公司出售小麥種子,因檢驗單登記名不符等問題,貨款60余萬元未收回,遂委托肖新林律師訴訟。肖律師調取關鍵證據鎖定鄧世春實際出賣人身份,舉證證實云上普瑞公司為實際買受人,合理核定貨款與利息,排除胡幫成付款責任。法院采納其意見,判決確認鄧世春為出賣人,云上普瑞公司支付貨款577419.44元及利息8303.61元等,駁回對胡幫成訴訟請求。
買賣合同糾紛成功維權,58萬余元貨款及利息全額追回
在商業交易中,糾紛時有發生,一旦陷入糾紛,往往會給當事人帶來困擾。近日,一起買賣糾紛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什縣人民法院審結,委托人的債權得到了維護,涉案的買受方云上普瑞公司被判支付58萬余元貨款及利息。這一案例展示了律師在糾紛中的關鍵。
案件概況:貨款回收受阻,委托人無奈求助
委托人鄧世春經胡幫成介紹,向云上普瑞公司出售了220余噸小麥種子。由于糧油檢驗單被登記為介紹人胡幫成姓名,云上普瑞公司以此為由拒絕付款,而胡幫成也否認自己是買受人,使得鄧世春既沒有書面合同作為佐證,又面臨主體身份舉證難題,60余萬元貨款遲遲無法收回。無奈,鄧世春委托肖新林律師提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辦案核心思路:抽絲剝繭,精準維權
肖新林律師接手案件后,針對案件核心制定了維權策略,擊破被告的抗辯理由。
1. 確認實際出賣人身份:調取了土地流轉合同、村委會情況說明、證人證言等,證實鄧世春系案涉小麥的實際種植者和出賣人。同時,結合介紹人胡幫成的陳述、運輸司機的證言,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推翻了檢驗單登記名帶來的主體爭議,確認了鄧世春的訴訟主體適格。
2. 直擊買受人核心責任:律師舉證云上普瑞公司承租糧庫用于小麥種子儲存,其公司員工在檢驗單上簽字確認收貨等關鍵事實。即便部分收貨倉庫號與承租信息略有差異,仍從實際收貨行為、公司經營需求等角度,充分論證云上普瑞公司系案涉小麥種子的實際買受人。
3. 合理核定貨款與利息:針對雙方未約定單價的問題,律師結合2023年阿克蘇地區小麥種子政策價與市場價,提出了合理的單價核算標準。同時,依法主張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均予以采納。
4. 有效排除無關方責任:通過庭審質證與事實梳理,明確胡幫成僅為居間介紹人,未實際參與收貨、付款,依法排除其付款責任,鎖定云上普瑞公司的唯一付款義務。
判決結果:正義伸張,委托人債權得以維護
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肖新林律師的代理意見,作出如下判決:確認鄧世春為案涉小麥種子實際出賣人,判令新疆云上普瑞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支付貨款577419.44元;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4月2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8303.61元,2025年4月26日后的利息按LPR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合計585723.05元;駁回原告對介紹人胡幫成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主要由被告承擔。
律師專業亮點:化被動為主動,彰顯專業能力
本案系典型的無書面買賣合同+主體身份爭議的買賣合同糾紛,證據瑕疵多、被告抗辯點密集,維權難度較大。肖新林律師憑借深厚的民商事法律功底,精準把握買賣合同糾紛的核心裁判要點,從實際履行行為出發梳理證據鏈,有效突破了形式證據的局限,成功確權委托人的出賣人身份并鎖定實際買受人的付款責任。同時,針對無約定單價、逾期利息起算點等爭議問題,提出了貼合市場實際與法律規定的解決方案,最終為委托人追回全部核心債權,彰顯了肖律師在民商事糾紛中化被動為主動、精準舉證質證、高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專業能力。
這起案件的成功審結,為類似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在商業活動中,當事人應增強法律意識,注重合同的規范簽訂和履行,以避免糾紛的發生。一旦遇到糾紛,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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