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斯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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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榮信匯科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上交所科創板IPO審核問詢函予以回復更新,項目仍處于已問詢狀態。公司計劃募集資金9.77億元,保薦機構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曾于2021年12月申報科創板IPO,時任保薦機構為西部證券 。2022年6月,公司撤回IPO申請。
公司定位
榮信匯科,公司位于遼寧省鞍山市,是專業從事新型電力系統核心設備研發、制造、銷售及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為客戶提供柔性輸電成套裝備、大功率變流器等高端裝備和技術服務。
主要財務數據
報告期內(2022年至2025年),榮信匯科 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9.42億元、2.33億元、5.08億元、7.0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82億元、-5627.79萬元、3542.24萬元、768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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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產品收入
榮信匯科的主營業務收入按產品或服務分類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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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情況
榮信匯科的產品毛利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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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客戶
榮信匯科的前五大客戶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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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供應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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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競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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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行可比公司競爭情況
榮信匯科與可比公司對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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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白云集團、左強為發行人的共同控股股東。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白云集團直接持有公司24.19%股份,左強直接持有20.67%股份。白云集團、左強共同合計直接持有發行人18,250萬股股份,占榮信匯科總股本的 44.86%。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為胡氏家族、左強,包括胡德良、左強、胡德宏、胡德健、胡德才、伍世照6名自然人。
第一輪問詢函中的問題
關于業績波動
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各期,公司收入分別為194,152.34萬元、23,280.07萬元、50,776.95萬元和23,354.11萬元,各期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均不同,如2022年以柔性直流輸電成套設備為主,2024年以柔性交流輸電成套設備為主,2025年上半年以大功率變流器為主;(2)報告期各期,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分別為3,786.84萬元、5,355.08萬元、6,959.30萬元和1,962.02萬元,主要系備件銷售、維保或技術開發等服務收入;(3)報告期各期,公司扣非前后孰低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7,564.83萬元、-6,615.13萬元、3,542.24萬元和-665.20萬元;(4)報告期各期,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25,228.22萬元、-14,051.32萬元、-18,563.22萬元和-32,140.75萬元;(5)截至2025年6月末,發行人貨幣資金為34,254.93萬元,使用權受限比例為39.62%,速動比率為0.52、資產負債率(合并)為57.36%,償債能力弱于可比公司;(6)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在手訂單超過37億元,公司產品使用壽命較長,如某柔性直流換流閥合同中約定不少于40年。
請發行人披露:(1)量化分析各產品/服務對應的單價、銷量、收入變動原因,各類產品/服務需求的主要驅動因素,客戶采購發行人產品/服務后的主要用途,公司各年度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均不相同的原因,是否符合同行業及下游市場發展情況;公司收入增長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2)公司產品銷售收入先減后增的情況下主營業務收入-其他逐年增長的原因,同行業可比公司相關業務的收入及占比情況,是否符合行業慣例;(3)報告期內發行人凈利潤波動較大且2025年上半年利潤為負的原因,期后收入、利潤變動情況,報告期內及期后與同行業公司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2025年全年利潤情況,是否可能不滿足上市條件;(4)結合公司采購付款模式、客戶信用政策變化、項目執行周期、備貨政策等,說明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持續為負且逐漸擴大的原因,與凈利潤之間差異較大的原因,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5)貨幣資金使用受限的原因;發行人相關償債能力指標弱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結合各項借款明細、未來資金籌措及貨款收付款安排,量化分析能否滿足日常經營、償還借款等需要,營運資金能否覆蓋持續經營期間;(6)在手訂單對應的產品、客戶、獲取方式、合同簽訂時間、合同負債與合同約定預付款比例的匹配關系,預計收入實現時間及依據,對于履約義務及違約責任的主要規定,是否具有強制約束力,訂單客戶是否具有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訂單規模或推遲訂單的權利,推遲執行合同是否實際已發生,歷史上是否曾發生取消訂單的情況、對應的客戶及金額、原因、是否承擔違約責任;(7)結合公司各類產品的使用壽命及迭代周期、產品市場空間、公司產品技術先進性及競爭地位、客戶穩定性及新客戶拓展能力、議價能力、在手訂單及預收款情況、期后業績同比環比變動情況等,說明公司未來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
關于收入確認
根據申報材料:(1)對于銷售柔性交直流輸電成套類設備、大功率變流器類設備,公司在完成安裝調試(如需)并經投運或驗收后確認收入;備品備件在客戶簽收時確認收入;技術服務則在驗收時點或在服務期限內按進度確認收入;(2)公司分季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動,2022-2024年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別為34.32%、61.69%和43.63%;(3)2022-2024年,公司新增訂單為256,148.15萬元、86,392.48萬元、83,140.56萬元,與收入不匹配,主要系成套裝備產品交付周期一般在1-3年;(4)報告期各期末,待轉銷項稅額分別為941.94萬元、1,148.92萬元、831.05萬元和572.04萬元;(5)公司與部分客戶約定的質保時間較長,如某柔性直流換流閥銷售合同中約定的質保期為投運后5年,公司按照合同金額的1%比例計提產品質量保證金,報告期各期末,公司預計負債余額分別為2,213.55萬元、1,904.49萬元、1,429.23萬元和1,216.86萬元,與公司收入變動不一致。根據前次申報材料:對于銷售電力電子設備整體解決方案,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將產品交付給客戶,在完成安裝調試并經投運后確認收入。
請發行人披露:(1)報告期內公司各收入確認政策下的收入金額及占比,對應的產品/服務及主要客戶、自訂單簽訂至確認收入期間需要經歷哪些環節、主要工作內容及成本、平均周期、地點、各階段/環節主要權利義務約定及實際執行情況、對應的單據及留痕情況、回款情況等,公司收入確認政策是否符合業務實質、合同約定及企業會計準則規定;(2)驗收指初驗還是終驗,投運、驗收的關系及時間間隔,與客戶整體工程目的實現的關系,同類業務在投運或驗收后確認收入、與前次申報的收入確認政策不一致的合理性,公司收入確認政策及依據是否一貫執行,與同行業公司同類業務收入確認政策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3)按月份列示報告期內第四季度的收入分布及同比、環比變動情況,對應的主要客戶、產品、收入確認時點,說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較高的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情況及差異原因;(4)報告期各期,公司各類產品/服務及整體的項目平均執行周期、驗收周期,列示明顯高于、低于平均周期、第四季度確認收入、境外收入對應的主要項目情況及原因,與合同約定的投運/驗收時點、付款比例、開票情況、質量保證條款、退換貨條款等是否一致,與客戶設備采購周期、產線建設進度、達產驗收情況等是否匹配,對應的各階段/環節留痕記錄、收入確認單據簽字及蓋章情況,收入確認時點是否準確;(5)結合質保內容、時限、權利義務約定及實際執行情況,市場上同類產品的一般質保情況,說明公司質保服務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預計負債計提、收入確認、各期實際發生的質保支出的匹配關系,預計負債計提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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