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住上了新房,我卻被逼得走投無路。”站在四川天全縣始陽鎮災后重建安置房前,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科茂公司”)項目實際負責人姚康清表達了自身的困境。據姚康清所述,為按時完成蘆山“4·20”地震安置房建設,其四處舉債墊付資金,目前上千萬工程款本息尚未追回,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其多次嘗試維護自身權益,均未獲得滿意回應。
該項目為關乎238戶災民安居的重點民生工程,科茂公司稱其已依規施工、工程驗收合格,且手握完整證據鏈,一審訴訟亦獲得勝訴,但后續因司法程序調整,判決結果發生反轉。據悉,該項目實際主導方、資金管控方為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而后續過程中,一個后經查明“已解散、無資產無履職能力”的臨時業委會,卻被法院判決承擔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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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
復盤全程:震后民生工程,9年權益糾紛始末
2013年蘆山“4·20”地震后,天全縣始陽鎮啟動6村238戶災后安置房建設,科茂公司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中標。根據鎮行政部門要求,科茂公司與該鎮行政部門臨時組建的新村業委會簽訂《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據悉,該項目資金由村民自籌與行政部門補助構成,全程由鎮行政部門專戶統一管理撥付;新村業委會無對公賬戶、無自有資產、未完成正規備案,僅承擔簡易質量監督工作,項目實際由鎮行政部門主導推進。
科茂公司按合同約定推進施工,2014年底完成主體建設,2016年6月工程通過相關部門聯合驗收,驗收結果為合格。雙方先期確認工程總價5648萬余元,后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核定工程總價為5082萬余元,該鑒定程序經法院認定為合法有效。工程交付、災民入住后,鎮行政部門累計支付工程款4235萬余元,剩余款項長期以“待審計”為由未支付。姚康清稱,為墊付工人工資和材料款,其耗盡自有資金,還背負了高額民間借貸,此后多次前往鎮行政部門溝通款項支付事宜,但均未得到明確積極回應。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2019年,科茂公司將新村業委會與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一并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核查全部證據,認定“鎮行政部門是項目實際主導方、資金管理方”,判決鎮行政部門支付剩余工程款864萬余元及利息,新村業委會無需承擔付款責任。
姚康清表示,一審判決作出時,其曾認為權益維護出現轉機,甚至已著手規劃償還欠款,但未料后續事態轉變。2020年,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在未提起上訴,亦未依法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下,向天全縣檢察院提出申訴。天全縣檢察院受理該申訴后,出具了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據此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由已解散的新村業委會承擔320萬余元工程款支付責任。
科茂公司對該再審判決不服,于2021年上訴至雅安市中級法院,二審法院維持再審判決,科茂公司的權益維護訴求未得到支持。2022年,姚康清就此事認為“涉嫌違規干預”而進行舉報,但截至目前,尚未獲得相關部門的明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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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談、執行筆錄,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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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談、執行筆錄,當事人提供)
證據梳理:施工及訴訟全程均有相關材料佐證
科茂公司稱,在權益維護過程中,其持有完整的證據鏈,用以印證相關事實:項目招投標、施工、監理、驗收等全套資料,可證實科茂公司中標及施工過程合規,工程質量合格且按期交付;竣工結算、增項簽證文件齊全,額外工程量均有鎮行政部門、業委會及監理三方蓋章確認,科茂公司認為再審判決未充分核實該部分款項;鎮行政部門資金支付憑證、專戶管理文件,可證實鎮行政部門全程管控項目資金,新村業委會無付款能力;相關司法文書完整呈現了檢察機關受理申訴及案件再審的全過程,其中記載了相關程序的爭議點。
而科茂公司同期承接的天全縣新華鄉同類震后安置房項目,其案情、合同模式與本案高度一致,該案件最終判決鄉行政部門承擔付款責任。姚康清對此表示不解,認為兩案關鍵事實認定與證據采信存在明顯差異,質疑該差異是否屬于“合理裁量范疇”,或存在其他因素影響干擾審理。
爭議焦點:判決主體合理性及司法程序合規性引關注
案件爭議集中在判決責任主體的“合理性”,以及相關司法程序的“合規性”上。若再審判決機械套用合同相對性原則,未充分考慮案件客觀事實,判決或難以執行。
公開信息顯示,新村業委會系鎮行政部門臨時組建的松散機構,無獨立法人資格,亦無實際履約能力,并非項目實際受益方;而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全程主導項目推進、掌控項目資金,是事實上的“項目責任主體”。姚康清認為,一審法院以“實質公平”為原則作出裁判,再審及二審程序未對案件核心事實作出進一步充分積極審查與認定,逕行判決已解散的業主委員會承擔付款責任,該裁判結果的“合理性”存在爭議。
根據《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當事人未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檢察機關不予受理監督申請。而當事人陳述,本案中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未履行法定再審程序”,直接向檢察機關申訴,天全縣檢察院予以受理并出具檢察建議,進而導致一審生效判決被撤銷。該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中法院獨立審判、檢察監督恪守邊界的相關規定,仍有待討論。而此類“行政機關申訴、檢察介入、審理改判”的流程,若存在程序瑕疵,更可能極大影響案件的公平性,不利于民營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科茂公司稱其被拖欠的工程款本息已超千萬元,企業資金鏈斷裂,陷入經營危機,姚康清個人亦背負巨額債務;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未承擔該案中的付款責任,檢察機關此前的介入行為亦未被追究相關責任,該案所涉及的公平正義相關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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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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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意見書,當事人提供)
各方觀點:民生工程需兼顧公平與法治
震后重建是國家賦予地方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關乎災民安居,亦是檢驗行政履職與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科茂公司稱,其在項目推進過程中承擔了資金墊付風險,履行了企業社會責任,確保238戶災民順利住進新房,如今卻面臨工程款無法追回的困境,此舉不僅損害了企業合法權益,也可更能影響類似民營企業參與民生工程的積極性。
針對該案,相關疑問仍未得到明確回應: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作為項目實際主導方,為何長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且未通過法定程序解決爭議?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其受理申訴及出具檢察建議的程序是否完全合規?法院在再審及二審過程中,對案件核心事實的審查是否充分?同類案件出現不同裁判結果,其背后的原因與佐證材料是什么?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檢察監督權的行使應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希望上級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依法糾正可能存在的不公判決,嚴查相關程序中的“爭議違規”行為;希望始陽鎮相關行政部門正視自身責任,依法履行付款義務;同時以此為契機,規范行政部門項目管理及司法程序,杜絕類似爭議,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姚康清表示:“我始終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會權益維護到底,直到拿回屬于我們的血汗錢,直到不讓更多企業重蹈我們的覆轍。”
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追蹤真相,為民營企業權益維護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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