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近日,有山西太原市民通過社交平臺反映稱,有一個“暴走團”經常凌晨四五點在街道上列隊健走,同時使用音響播放音樂,周邊居民不堪其擾。記者通過太原12345熱線反映此事,工作人員記錄相關情況后表示將派發至杏花嶺區有關部門,在2至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據3月30日華商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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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視頻截圖
現場視頻顯示,天色未亮,一群身穿橙紅色統一服裝的人在公路非機動車道上列隊前行,有20余人。活動地點為太原市杏花嶺區五一路與北中環街交叉口南側。
暴走團凌晨音樂擾民,歸誰管好像是個難題。社區稱由城管部門負責,城管則建議報警。
不必諱言,城市噪聲的管理非常復雜。工業噪聲、交通噪聲、生活噪聲等,歸屬的部門還不相同。甚至,同一噪聲,白天和夜晚都屬不同的部門管理。所以,這屬于交通噪音還是生活噪聲,在大多數人看來,的確不太容易分辨。
暴走團擾民是一個老問題了,帶來的不僅是噪聲污染,同時也伴有交通違法行為。從視頻來看,這群暴走團成員在旁邊有人行道的情況下,集體走非機動車道,就已經違反相關法規。不妨將此看作是一種治理的方向。
或許,他們選擇在凌晨,正是因為人少的時候,才能如此整齊劃一不受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干擾,但本質上依然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對暴走團的治理,首先要治理的是“帶頭大哥”,即活動的組織者和策劃者,還要看他們是否有通過活動進行營利活動。
畢竟,暴走團暴走本質上不是一種交通行為,而是一種休閑或體育類活動,不能占據公共交通資源,而應該到相關場所去。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也就是說,對暴走團的治理,不能僅僅看到噪聲擾民,更要看到其違法違規本質。不管是交通管理部門還是城管部門,甚至街道辦,都有責任進行勸誡、約談要求整改。如果只是從噪聲入手,那只會陷入困境:噪聲的聲量是否超標還不一定,對噪聲的鑒定還存在一定的難度。
無論如何,暴走團凌晨4點音樂擾民,需要當地相關部門嚴肅處理。暴走團成員幾十人在非機動車道,同樣會給他們帶來安全風險。在全國各地,暴走團出交通意外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不能心存僥幸。
暴走團不能肆意搶占社會公共資源,更不能干擾其他正常居民的生活。相關部門對此不能姑息,不能和稀泥,依法治理才能獲得公眾的認同。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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