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湛江市霞山區,江霞廣場不僅是一個地標性商業綜合體,更是一個由村集體全資控股、內部管理高度統一的典型案例。其背后的運營主體——湛江市江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霞物業”),由霞山村委會100%控制,展現出一條清晰的“村集體—企業—人員”三位一體的管理路徑。
01 村集體全資控股,控制權高度集中
江霞物業成立于2008年,注冊資本3050萬元。其股權結構極為清晰:霞山村委會直接持股96%,其余4%通過下屬集體企業——湛江市霞山湛霞旅店間接持有。湛霞旅店成立于1992年,由霞山經濟聯合社全資控股,與霞山村委會同屬霞山村集體資產體系。
這種“直接+間接”的持股方式,確保了村集體對江霞物業的絕對控制權,也體現了農村集體經濟在城市化進程中的資產運作能力。
02 兩代村委書記接力,管理權平穩交接
在企業治理層面,江霞物業與湛霞旅店的法定代表人變更路徑,折射出霞山村集體內部管理層的代際傳承。
黃會衡:霞山村委會原書記,且曾擔任工農街道副書記。自湛霞旅店1992年成立起即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23年;自江霞物業2008年成立起即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18年,至今仍擔任執行董事,掌握決策權。
黃建輝:2017年前任霞山村副書記,2017年至2025年任村委書記。自江霞物業成立起即擔任經理,2018年接任法定代表人,2023年進一步接任湛霞旅店法定代表人,全面接管企業運營與對外代表權。
工商登記主要人員
關鍵變更時間節點
| 時間 | 事件 |
| 2008年1月3日 | 江霞物業成立,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為黃會衡,黃建輝任經理 |
| 2018年9月11日 | 江霞物業法定代表人由黃會衡變更為黃建輝 |
| 2023年6月19日 | 湛霞旅店法定代表人由黃會衡變更為黃建輝 |
03 權力分工明確,決策與執行并重
從企業內部權力結構來看,黃會衡與黃建輝的分工清晰,形成“決策核心”與“執行核心”的雙層架構。 權利對比一覽表 權力與收益分析表
04 關系全景圖
霞山村委會通過直接持股與下屬企業間接持股,完整控制江霞物業。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核心管理層的安排上,呈現清晰的內部傳承路徑:
黃會衡曾作為霞山村長期的主要負責人,長期擔任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黃建輝早期作為村委會副書記即進入江霞物業擔任經理,后逐步接任兩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這一交接路徑表明,村集體在企業治理上采取了“決策與執行分離、逐步交接”的模式,既保持了管理穩定性,也實現了核心崗位的有序過渡。
05 結語:一個村莊的城市化縮影
江霞廣場并非單純的商業項目,它是霞山村集體經濟在城市空間中的延伸。從股權控制到人事安排,從企業治理到權力傳承,江霞物業與霞山村委會之間形成了高度協同的治理體系。
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如何讓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如何實現管理層的平穩交接、如何在現代企業制度與農村集體治理之間找到平衡——江霞廣場的案例,或許能為更多類似項目提供一份值得“借鑒的樣本”。(作者:黃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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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主要人員
職位
任職狀態
1
黃會衡
執行董事
2008年至2018年任法定代表人
2008年至今任執行董事
2
黃建輝
經理(法定代表人)
2008年至今任經理
2018年9月11日起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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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
現任
權利范圍
權利性質
執行董事
黃會衡
決策權、機構設置權、聘任/解聘經理權、股東會召集權
決策核心(名義最高)
經理(法定代表人)
黃建輝
執行權、日常管理權、對外代表權、中層人事權
執行核心(實權運營)
層級
人員
權力/收益
決策控制者
黃會衡(執行董事)
掌握決策權、財務審批權、經理任免權
執行控制者
黃建輝(經理/法定代表人)
掌握日常經營權、對外代表權、收益支配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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