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兒媳因家庭瑣事爭吵,公公鐘某見狀上前制止,雙方繼而發生拉扯。爭執中,鐘某用手推了兒媳符某,致其摔倒受傷。事后,符某向警方報警,公安機關對鐘某罰款300元。隨后,兒媳將公公鐘某訴至法院,索賠7447.4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海南萬寧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書。法院認定,公公鐘某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承擔80%的主要責任;兒媳符某對事件發生也存在過錯,承擔20%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鐘某賠償符某1655.96元。
法院認定:2025年10月5日13時許,在萬寧市某村自家住宅中,鐘某的兒子與兒媳婦符某因家庭瑣事爭吵,符某生氣后到他們與鐘某共用的廚房里扔砸鐵鍋等物品,鐘某看到后進行制止,隨后雙方互相拉扯。在雙方拉扯過程中,鐘某用手推了符某,導致符某摔倒受傷。符某受傷后,被送到某醫院住院治療2天,診斷為:右頂部頭皮血腫,左肘挫傷,臀部挫傷。事發后,萬寧市公安局對符某進行人體損傷鑒定,經鑒定符某未構成輕微傷。2025年11月16日,萬寧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鐘某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6年1月,符某將鐘某起訴至萬寧市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共計7447.4元。符某訴稱,是鐘某惡意將她推倒在地,導致她受傷。鐘某辯稱,事發當天,他在家中睡覺,符某就到廚房里拿鍋和鍋蓋丟在地上,他便上前質問并制止符某摔東西,并沒有推和打符某,對符某要求的賠償有異議,他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鐘某的兒子與兒媳婦符某因家庭瑣事爭吵,符某生氣后到廚房里扔砸鐵鍋等物品,鐘某看到后進行制止,隨后雙方互相拉扯。在雙方拉扯過程中,鐘某用手推了符某,導致符某摔倒受傷。因此,鐘某的行為已構成侵權,鐘某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符某與丈夫爭吵后,未能冷靜處理,而是到共用的廚房里扔砸鐵鍋等物品,從而導致鐘某在制止過程中雙方互相拉扯,并導致符某受傷。符某對于本事件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本事件發生的過程及雙方的過錯情況,法院認定鐘某承擔80%民事責任,符某自行承擔20%民事責任。經認定,符某的合理損失共計2069.95元,應由鐘某賠償80%,即賠償1655.96元。綜上,法院判決,鐘某一次性賠償符某各項損失共計1655.96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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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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