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企業招投標的公平公正,本是市場信心的重要基石。可在安徽蕪湖新某鑄管有限責任公司第一食堂外包項目中,一家多次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關聯公司受過行政處罰的企業,卻順利成為第二中標候選人,讓一眾合規競標企業深感不公與心寒。提出質疑后,不僅遭遇答非所問、拖延處置,向地方反映也被推諉,合規訴求遲遲得不到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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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提供)
本次項目為蕪湖新興第一食堂經營外包業務承攬項目,由公有控股企業蕪湖新某鑄管有限責任公司采購,新某鑄管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分公司代理。項目于2026年3月19日掛網,3月27日在總部線上開標,擬選定兩家企業承包食堂經營權,服務約5000名員工,合同期2年,中標方需繳納60萬元履約保證金。本次招標吸引30余家資質優良的餐飲企業參與,最終公示前三中標候選人為:安徽萬豐祥餐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某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東中膳健康產業科技有限公司。更令人質疑的是,第一、二中標候選人疑似為同一實際控制人,疊加南京某歌餐飲公司的信用污點,招投標公正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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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業提供)
事件關鍵時間線清晰可查:2026年2月25日,南京某歌餐飲公司已被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750元;3月19日-27日為項目采購文件獲取期;3月27日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3月30日,有參與投標企業向蕪湖新某鑄管有限責任公司、新某鑄管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分公司同步遞交《質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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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南京某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涉訴風險突出:2021年因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涉訴,涉案金額高達150萬元,該公司作為首次執行被執行人,于2022年6月收到首次執行通知;2025年9月因勞動爭議被執行,標的21250元;2026年2月25日再次被執行;其關聯公司還于2024年4月因標簽違規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30元。參與投標企業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指出,被執行人記錄直接證明南京某歌餐飲公司不具備良好商業信譽與健全財務制度,不符合法定供應商條件。同時,其隱瞞信用信息參與投標,涉嫌《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明確請求取消其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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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某鑄管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分公司的回復,當日回函以“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為由駁回,援引《招標投標法》回避《政府采購法》核心爭議,未對商業信譽問題作出實質回應。
提交質疑后,蕪湖新某鑄管有限責任公司與新某鑄管股份有限公司供應鏈分公司長期拖延不處置、不答復。相關企業撥打投訴熱線、向弋江區行政單位反映,均得到“不歸其管理”的模糊答復。而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收到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必須書面答復并暫停后續流程。
作為公資委監管公有企業項目,招標文件早已明確要求良好商業信譽、無失信記錄,卻讓有多次被執行記錄的企業通過審查,暴露出信用核查缺位、評審把關不嚴的明顯漏洞。食堂外包直接關系數千員工用餐安全,招投標更應守住底線,此類操作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對于所有參與投標的企業而言,均在同一規則下參與競爭,資格審查不嚴、異議處理不公,直接損害合規企業的公平競爭權,也讓招投標規則的嚴肅性受到挑戰。此次事件核心在于企業信用信息核查不到位、質疑處理程序不規范,更折射出部分公有企業招投標中資格審查走過場、質疑處理不規范、監管責任不清晰的共性問題。
公平競爭不是口號,合法權益需要保障。希望相關監管部門能夠介入核查,依法依規公正處理本次質疑事項,還所有投標企業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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