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逢年過節的時令禮品、統一訂制的員工工服等這些大公司的內部集中采購訂單,對小微企業主非常有吸引力。從大公司離職的張某從中嗅到“商機”,通過偽造身份、虛構巨額訂單,將詐騙目標瞄準渴望訂單的小微企業主。短短一年,15名小微企業主相繼落入陷阱,涉案金額1400余萬元。
經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2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前,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日,梁溪區檢察院依托“檢企季季談”工作機制,邀請多家被害企業負責人召開座談會。檢察官結合辦案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和風險點,現場開展靶向式法治宣講,助力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防范類似經營風險。
合作伙伴介紹了2000余萬元大單
“他是大公司的采購負責人,路子廣,訂單絕對靠譜!”2024年7月,經合作伙伴介紹,某農產品公司負責人吳先生結識了張某。張某聲稱自己是某頭部網絡公司的采購部負責人,公司近期要給員工發放福利,需要集中采購一批中秋禮盒,總標的額2000余萬元。
面對天降大單,有著豐富從商經驗的吳先生雖然心動,卻未輕信。為了自證身份,張某出示了工牌和工作證明,并主動邀請吳先生前往該頭部網絡公司無錫分公司辦公點洽談合作細節。
在該公司辦公樓大堂,張某用手機輕松調出訪客邀請碼,帶領吳先生等人順利進入辦公樓。在辦公區,過往員工都熟絡地稱呼張某為“張哥”,公司的文化墻上,張某的照片也赫然在列。再看到張某對該公司內部流程、部門架構侃侃而談,吳先生最后一絲疑慮打消了。
隨后,在該公司接待室,雙方開始洽談簽訂集采合同事宜。張某提出簽訂該合同需先支付120萬元保證金,吳先生為了拿下這筆2000萬元的訂單,考慮再三后支付了這筆保證金。后續,張某建立了一個微信群,專門用于推進該筆集采訂單,不時在群里發布合同送審進度的信息。在此期間,吳先生收到了該頭部網絡公司的短信提醒,稱其提報的供應商資質已進入審批流程。張某還向吳先生展示了供應商系統后臺,其中顯示120萬元保證金已在審核中,這讓吳先生徹底放下了心。
離職員工設下迷局
就在吳先生以為這筆大單已經十拿九穩時,張某再次找上了門。他說,由于這筆訂單標的額較大,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與之相匹配的經營流水才能通過資質審批。
“現在系統顯示你們公司的經營流水不夠,可能接不了這么大的單子。”張某說。
“那我之前交的保證金不都白費了?”吳先生頓時焦急起來。
“別急,有辦法可以解決,我幫你用技術手段把流水刷起來,包裝一下就能達標了。”張某信誓旦旦地保證。
吳先生救單心切,當即又轉賬100萬元至張某指定的賬戶。此后,張某不斷以“集采標的額增加”“經營流水需增加”等理由,要求吳先生追加轉賬。短短兩周,吳先生累計轉賬金額超400萬元。
然而,4個月后,正當吳先生滿心期待著合同順利落地時,卻等來了公安機關的電話。原來,張某根本不是該頭部網絡公司的采購部負責人,他還以同樣手段騙了其他人。公安機關展開偵查后,張某于2024年12月投案自首。
經查,張某的確曾在該頭部網絡公司任職,但早在三年前就已被公司辭退,由于該公司管理存在疏漏,張某的工牌、工服沒有及時收回,公司的文化墻也沒有及時更新。張某從昔日同事處索要到了訪客邀請碼以及公司接待室進入權限,還從網上購買了偽造的公司印章和在職證明,他向吳某展示的供應商系統后臺是通過篡改頁面偽裝而成。看似正規的審批進度短信,系張某通過在網上購買的平臺短信發布系統發送。
張某到案后供述,其所聲稱的集中采購訂單、交納保證金、代刷流水等事宜皆為虛構,目的是騙取被害人錢款。
引導偵查后追加認定12名被害人
2025年年初,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提請梁溪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后認為,該案的定性關鍵在于準確區分張某行為的本質。該案中所謂的合同只是一個誘餌,被害人并非基于該采購合同交付費用,而是基于后續的交納保證金、代刷流水等事宜支付了相關費用。在此過程中,張某虛構在職身份,利用真實辦公環境、虛假公章、發送偽造短信等一系列行為,進一步增強被害人對他的信任。承辦人通過分析張某的行為模式及上述關鍵情節,認為張某的行為不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本質特征。2025年1月9日,梁溪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批準逮捕。
同年3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梁溪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梳理證據時發現,已在案的三名被害人之間存在相互引薦的情況。“被害人可能不止這三個!”檢察官敏銳判斷,張某很可能利用了小微企業主更信任熟人社交網絡的特點,通過已得手的被害人引薦新目標,以此降低作案難度,實施“鏈條式”詐騙。
為徹底查清全案,檢察機關圍繞張某的通信記錄、資金往來、所簽合同等關鍵證據,列出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排查該案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
后續,通過引導偵查機關對在案及補充調取的5000余條微信聊天記錄、500余條銀行交易記錄等數據及數十份虛假合同等進行系統性梳理、比對和關聯分析,檢察機關成功厘清了張某的詐騙套路與資金流向網絡,另追加認定12名被害人。涉案金額也從提請逮捕時認定的600余萬元,追加認定至1400余萬元。
經梁溪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2月18日,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今年2月28日,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通訊員:徐雪娜 華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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