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每天工作12個小時,只有稀飯面條充饑,晚上睡在大通鋪上……王某等6人脅迫精神、智力非正常或流浪人員在磚廠搬磚,無償勞動近兩個月。經河南省湯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期以強迫勞動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
2025年初,段某在河南省某縣一個磚廠干活,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工作繁重,管理嚴格。因他不服從管理,老板打發他到湯陰縣某磚廠工作。沒想到,這里工作環境更惡劣,勞動強度更大。承包該磚廠裝磚打包工作的鄭某(另案處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工人動輒毆打,段某因害怕只能被迫無償勞動。
“段某能夠正常陳述自己被脅迫無償工作的過程,據他描述,在磚廠,還有十幾名精神、智力不正常的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和他一樣被脅迫無償工作。”辦案民警介紹,2025年6月,湯陰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磚廠非法拘禁十幾名智力障礙人員,強迫他們無償勞動。
經警方偵查,一個以鄭某為核心的犯罪團伙落網。鄭某18歲就開始從事磚廠打包裝磚工作,也經常組織介紹工人到各地磚廠從事重體力勞動并從中抽取傭金。自從來到湯陰后,他發現當地磚廠工作量大、工人少,嗅到了“商機”。
2025年4月初,鄭某承包了某磚廠的搬磚工作。開工日期將至,工人卻一直沒有著落。無計可施之際,鄭某打起了讓智力障礙人員工作的主意,既能解決工人問題,還能賺取更多傭金。憑借先前在其他磚廠工作了解到的智力障礙人員用工方式,他通過非法手段轉移智障人員無償勞動。
“磚廠工作量大,需要的工人也多,鄭某先后轉送12名智力障礙人員到磚廠工作,只管吃住,不給報酬,還有專人看管,通過連哄帶騙的方式督促他們工作,性質非常惡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邀請湯陰縣檢察院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檢察官殷麗芳介紹,鄭某安排王某等人負責看管,十余名智力障礙人員每天分兩班工作12個小時,幾乎每天都需要工作,前后工作近兩個月。
介入該案后,殷麗芳發現,這是一起典型的強迫勞動案件,準確認定行為人的地位、作用,是辦理這起案件的關鍵。
“由于鄭某作為承包人獲取傭金,磚廠的負責人是否對此明知并放任,是偵查階段關注的重點。”殷麗芳介紹。
在偵查階段,該院先后與偵查機關召開3次檢警協作推進會,充分溝通查證要點,列明偵查提綱,達成偵查共識。警方經深入偵查獲知,鄭某承包的磚廠,系杜某、申某、閆某、宋某等人合資建設,2025年3月底,因找不到本地裝磚工,決定外包給鄭某。同年4月開工后,裝磚打包工人流動性大,陸續出現換人頂班的情況。
“磚廠股東們承認,5月初,鄭某帶著4個工人上工,他們看著這些人有些呆、反應慢。然而,鄭某以這些人‘常年在老家生活沒見過世面’為由搪塞,他們對此未深究。”殷麗芳說。
隨后,又有8個這樣“老實”的人進行裝磚打包工作,磚廠股東們觀察到,他們日常生活只在廠區,從未使用手機或參與娛樂活動。按照廠內規定,工人工作需要購買意外保險,然而,直至案發也未購買,更沒有留存個人信息。2025年7月,經司法機構鑒定,12名工人分別屬于邊緣智力、精神發育遲滯、精神障礙等情況。
“股東杜某等4人在發現工人不是正常人員時,不顧工人對長時間、重體力勞動是否能夠承受,沒有核實是否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未支付裝磚報酬等情況,未向勞動監察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仍提供強迫勞動的場所和住宿條件,符合強迫勞動罪的犯罪構成。”湯陰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于靜波介紹案件定性時指出。
該院引導偵查后,公安機關明確了偵查方向,快速構建起完整證據鏈。2025年7月,王某、杜某等5人被湯陰縣檢察院批準逮捕,宋某被依法取保候審。后經審查起訴,法院近期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12名被害人已得到妥善安置。被告人鄭某因犯強迫勞動罪,被河南省夏邑縣法院判處相應刑罰。鄭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全媒體記者:劉立新
通訊員:孫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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