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報道
計劃于2026年4月25日-26日在澳門舉行的“WIEA國際娛樂盛典”,出現退票糾紛。
4月10日,多位消費者向大象新聞·大象幫反映,他們因重復購買門票、行程沖突等原因申請退票時遭拒。
消費者質疑涉嫌誘導消費 要求退票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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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王先生表示,開票后,大量消費者在短時間內下單購票,結合活動開票前,宣傳海報中的出現了“手速練好了嗎”、“手慢無”等措辭。他認為,這是在暗示門票稀缺、需要爭分奪秒搶購。王先生當時因擔心搶不到票,便委托了多人同時代搶,導致他一人重復購買多張門票。
然而,王先生隨后卻發現,門票并未如宣傳暗示的那樣“一票難求”。
4月11日上午,開票后3天,大象新聞記者在兩家活動官方票務平臺發現,該場活動依然顯示有余票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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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消費者表示,自己因臨時行程變動需要退票。當他們聯系平臺申請退票時,均遭到拒絕,理由均為“頁面詳情已明確寫明不支持退款”。
大象新聞記者從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統計表格了解到,僅在該次活動其中一個維權群內統計的接龍中就有1722筆訂單,涉及退票訴求的總金額超297萬元。
“如果知道后續幾天持續有票,我們就不會急著搶購啊,更不會多人一起搶票然后重復購票。”求助人霍女士表示。
售票平臺方回應:規則已明確告知,不支持退票
11日,大象新聞記者針對求助人的退票訴求致電大麥網,客服回應稱:“無法進行退費,頁面詳情當中已明確寫了不支持退款,建議購票前仔細閱讀。目前,還沒有收到關于這場活動的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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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眼客服則向記者給出了更為詳細的解釋:“應各主辦單位要求,各項目退票規則不一。演出票品為有價觀演憑證,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載的文化服務具有時效性、唯一性等特征。所以一般情況下,非演出變更、演出取消或票品錯誤原因,不提供退票服務,建議您按時前往觀演,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貓眼方面強調,平臺售票時已在購票須知頁面標注退換政策,該場演出已在購買頁面明確標注“不退不換”。
截至發稿,WIEA國際娛樂盛典的主辦方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公開回應。不過,多名求助人也已向主辦方所在地的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12345回復稱,他們目前正在處理當中,可以申請加急,已經聯系大麥網,如果大麥網不給退票,會聯系相關職能部門,七個自然日內會給處理結果。
法律解讀:認定并不統一
對于此次糾紛中的核心法律問題——購票頁面“不支持退票”的條款是否有效,記者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官網,2026年1月26日消費者委員會發布的一篇消費提示對演唱會退票規則有明確說明:若在澳門以外的平臺購買,一旦發生消費爭議,只能按該平臺所屬地的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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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消費者選擇在內地平臺購票,應適用內地法律。購票頁面“不支持退票”屬于主辦方預先擬定、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格式條款,依據《民法典》第497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自身責任,相關內容無效。“結合文旅部明確要求大型演出必須建立梯次退票機制,本次‘一刀切’不退票既違背法律強制規定,也違反行業監管要求,對消費者無約束力,主辦方應向消費者退票。”
不過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實踐中對于演出門票“不退不換”條款的效力認定并不統一。部分法院認為,演出門票具有強烈的時效性和稀缺性,且消費者在購票時已明確知曉規則,應尊重契約精神;另有法院則支持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退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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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發稿,多位求助人仍在多個社交平臺組織維權,要求主辦方開放退票通道,“我們不是無理取鬧,目前我們的票還是未出票,座位沒鎖定,演出也還沒開始,不影響二次銷售,我們愿意接受扣除合理手續費后退票。但主辦方完全不回應,平臺只說規則如此,這讓我們無法接受。”
大象新聞記者將持續跟蹤報道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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