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烏魯木齊4月14日電 (記者尚嶸崢)為進一步保障農村群眾健康福祉,加強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6個部門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辦好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若干措施》,提出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連續的健康管理、建強基層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等5方面共21項任務,以及強化財政、職稱、薪酬等6項保障措施。
在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工程方面,實施鄉鎮衛生院醫療設備提質行動,在重點中心鄉鎮衛生院(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升級影像和醫學檢驗設備。
針對實施連續的健康管理,要求建立縣域轉診會診服務中心,協調相應醫療機構,為評估后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預約掛號、檢查檢驗等便捷服務。
強化對鄉鎮醫生的職稱、薪酬等保障,要求提升鄉鎮衛生院中、高級職稱比例,將村衛生室執業(助理)醫師納入鄉鎮衛生院職稱評聘范疇;把醫療服務收支結余的60%—80%用于績效工資發放,將不低于70%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用于家庭醫生團隊人員薪酬。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15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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