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4日),北京大興區消防救援局發布了《大興區興豐街道“3·5”亡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3月5日19時52分(接警時間),大興區興豐街道富強西里社區37號樓一戶一樓單位發生火災。
19時53分,黃村消防站接到調派出動單,第一時間聯動富強西里微型站到場。20時整,黃村消防站到場。20時05分,明火被撲滅,消防站從起火房間內搜救出2名被困人員移交120送往醫院救治。
2人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部門尸檢鑒定,確認2人死亡原因均為“一氧化碳中毒”。
兩名死者分別為呂某某(女,1938年生人,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西蘆城村人)、常某某(男,1959年生人,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西蘆城村人),兩人為母子關系。
據悉,發生火災的單位為王某某(男,北京人)個人所有,室內面積66平方米,3室2廳格局,南北朝向,1992年王某某將房屋南端的小院封頂形成了兩間東西排列的磚混結構房間用來居住,共約20平米(事發時,西側房間為呂某某的臥室,東側房間為小客廳)。王某某于2023年3月將整個房屋委托給中介公司對外出租。常某某于2024年6月與中介公司簽訂租賃協議,以每月4300元的價格承租,由他和母親呂某某居住。事發時,37號樓所在的院落無物業管理單位。
據調查,家屬反映,當晚兩位老人沒有動火做飯,晚飯是由家人送過來的。兩位老人日常休息比較早,晚上7點左右一般都會各自回臥室休息。常某某煙癮較大日常吸煙頻繁,經常躺在小客廳的長椅上邊玩手機邊抽煙。
據起火房屋斜對面的監控視頻顯示,當日下午17時58分左右家屬來送晚飯,進屋片刻隨即離開;當晚101室封閉小院東側小客廳的窗戶顯示室內照明于18時06分亮起后一直保持光亮;西側呂某某臥室的照明于18時16分開啟,18時25分熄滅。
經了解,相關人員均反應聽到爆炸聲音才注意到起火了。報警人何某某稱,當晚回家途中聽到爆炸聲響后,發現事發房屋有火苗,幾分鐘后再次發生爆炸,火勢擴大。
監控顯示,小客廳窗戶于19時10分20秒由亮白色轉為淺黃色,19時28分亮度逐漸變亮并產生明顯火焰跳動,19時29分25秒和29秒發生了兩次閃光后門被打開,19時29分53秒再次發生了爆炸(此時監控記錄到爆炸聲音)。接著,常某某跑出房屋又折返進屋,后期未能逃生。
報告顯示,呂某某尸體發現于南側臥室床邊,常某某尸體發現于大客廳電視機旁。
![]()
經現場勘驗,起火部位位于房屋南端小客廳靠近東墻和南門處的組合沙發附近。從整體過火情況上看,整個房屋只有南側小客廳過火,中間客廳及其他房間無明顯過火,整個房間內煙熏痕跡較重。
![]()
起火房屋南側小客廳整體復原情況。
起火客廳沿東墻擺放一具實木長型沙發椅,兩端對向擺放了兩個單人沙發椅,兩個單人沙發椅之間放有實木茶幾。茶幾南端一角燒毀,茶幾向南傾倒,長沙發南端座位燒穿,該處底座燒失,靠南窗的單人沙發椅燒毀只剩外圍框架。
![]()
東側大沙發過火嚴重部分燒失,南側小沙發燒失,茶幾燒失傾斜。
長沙發南端對應的東墻抹灰層剝落,此處無墻壁插座和經過的電氣線路。長沙發北端有一墻壁插座,無故障痕跡。小客廳照明燈具位于房間頂棚中央處,線路向西敷設,未發現故障痕跡。綜合認定起火點位于小客廳東墻長型實木沙發椅南端。
報告披露“起火原因”為:
1.排除人為放火因素。經公安機關偵查,排除縱火嫌疑。
2.排除電氣因素。經現場勘驗,起火房間的墻壁插座和照明線路未發現故障熔痕。起火部位周邊無墻壁插座及電氣線路經過。
3.排除做飯用火不慎因素。經調查,兩位老人均不做飯,每日由家人送餐。
4.排除外來火源因素。經查看監控,火災發生前未發生異常情況。
綜上所述,結合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視頻分析、技術鑒定和尸體位置分析,認定此起火災起火部位位于小客廳東墻處的長型實木沙發椅南端,起火原因為吸煙遺留火種所致。
“災害成因分析”為:
一是日常安全意識淡薄,死者常某某煙癮較大且經常臥床吸煙,最終導致火災發生;
二是火災荷載大,家中物品擺放雜亂,同時存放多個罐裝殺蟲劑,導致火勢蔓延迅速;
三是火災發現時間晚,人員疏散逃生時間不足。
報告指出,事故暴露的問題有:
(一)重點關愛人群摸排不到位。相關屬地在落實此項工作時存在督導不足,部分社區存在統計不實的問題。以富強西里社區為例,該社區2025年2月上報街道的重點關愛人群當中,失智失能人員為3人,事發后經重新核查,該類人員達27人。
(二)“降險除患”專項行動落實不到位。全市消防安全“降險除患”春季整治行動開展以來,明確要求重新走訪摸排關愛人群、集中開展清掃任務等。相關屬地研究部署了整治工作,相關科室也逐個社區進行了傳達和部署,但工作督促指導不足,檢查把關不嚴。富強西里社區未按照街道工作部署要求,重新開展走訪摸排,只是將之前的摸排情況匯總上報街道。
(三)事發小區內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火災后調查發現,小區內一層小院搭建頂棚現象普遍,部分一層住戶使用彩鋼板將小院封頂,雖然因歷史原因現無法認定為違章建筑,但其耐火等級低,安全隱患較大,在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上應重點對待;同時發現,小區地下自行車停車場存在違規住人等情況。
事故責任和處理建議:
1.在事故調查中發現,常某某、呂某某兩人共同居住,起火原因為吸煙遺留火種所致,事故責任人為常某某,家屬均無異議。
2.對發現的相關公職人員存在履職不到位情況,由區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處理。
南方都市報(nddaily)綜合報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