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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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使用周期中,續展往往被視為一項程序性事務,但從實踐來看,續展階段恰恰是影響權利穩定性的關鍵節點,若處理不當,可能對企業的品牌體系與商業布局產生連鎖影響。結合商標法及相關實踐,商標續展工作應基于權利狀態、使用情況及風險結構進行綜合考量。
首先,商標續展在制度上具有明確的時限。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若在此期間未能辦理,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其中,寬展期的存在在形式上提供了一定的緩沖時間。但實際上,該制度屬于補救性安排,并非常規期限的延伸,不僅需要繳納額外費用,且一旦超過寬展期仍未完成續展,商標權即告終止。此外,商標有效期的起算點為核準注冊日,而非申請日或公告日,若內部管理未能準確記錄相關節點,則容易因誤判導致產生法律后果。
其次,對于權利主體,續展申請嚴格要求以商標注冊人名義提出。實踐中,企業商標的名義權利人與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錯位并不罕見。例如,商標登記在母公司名下但由子公司實際使用,企業在重組、并購過程中未同步辦理商標轉讓等情形,此時,如未對權利主體進行調整或確認即直接辦理續展,則可能面臨主體不適格的窘境,甚至影響后續的維權進程。由此可見,續展應建立在權利歸屬清晰的基礎之上。
再次,雖然從法律規則上看,商標續展并不以實際使用為前提,但同時,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確立了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申請撤銷未使用商標。由此可見,長期未使用的商標即使完成續展,仍可能被撤銷。因此,應在申請續展的同時評估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并及時留存相關證據。
此外,續展僅是對原注冊事項的延續,并不涉及權利范圍的再調整。隨著企業發展,原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可能已無法覆蓋新的業務場景。如果仍僅以原有注冊范圍進行續展,則可能導致商標權保護與實際業務不相符。不僅如此,若品牌體系由多件近似商標構成,僅對部分商標進行續展,也可能造成保護結構的斷裂。因此,續展應當從企業整體商標布局統籌考慮。
如涉及共有商標或許可使用情形,續展問題還需考慮多方利益的協調。共有商標通常需要由共有人共同參與或明確授權;而許可使用中,商標權存續是合同履行基礎,一旦未能續展可能引發違約或糾紛。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續展義務以及責任承擔的主體。
綜上所述,商標續展雖屬必經程序,但本質上需要對企業整體權利狀態進行集中檢視。其意義在于使企業在延續權利存續期限的同時,對既存權利的歸屬、使用狀況及整體布局進行系統梳理。(王瑩)
來 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商標續展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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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晏 如
責 編:孫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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