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
近日,法國國民議會“罕見地”全票通過一項法案,決定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返還程序。此前,法國返還文物必須通過專項立法逐一推進,而最新法案的通過意味著未來無需立法,通過行政令即可推進返還程序。議員們還要求法國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有議員發言時提到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夢想:“法蘭西能脫胎換骨,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他直言“這一天終于到來”。
流失文物的追索與返還是一個國際性難題,關鍵難點在于現有國際法律體系的局限性。當前,國際社會開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與1995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通過的《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但它們僅適用于公約生效后被盜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對于公約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過戰爭、掠奪、脅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卻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這就導致眾多文物原屬國,在追索歷史流失文物時,往往面臨“法律無據可依、追索寸步難行”的困境。
從這個意義上說,流失文物能否回家,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流失文物持有國的“道德自覺程度”。近年來,全球對歷史的反思不斷深入,“去殖民化”浪潮延伸至文博領域。正如《南華早報》所言,“人們普遍達成了一種倫理共識,即戰爭或殖民統治期間掠奪的文物應該歸還”。以《公約》為基礎,國際社會在糾正歷史不公、返還劫掠文物方面正形成越來越強的道德共識與行動合力。
世界各國也陸續在不同層面開展文物返還實踐。德國先后向尼日利亞、坦桑尼亞返還殖民時期掠奪的文物;荷蘭將數百件殖民時期文物返還印尼、斯里蘭卡等國;意大利多次向中國返還被盜文物,僅2024年就返還56件文物藝術品;法國自身也在2018年應總統馬克龍的承諾,向西非國家貝寧返還26件文物。法國在文物返還上的主動作為,是在“去殖民化”浪潮大背景下出現的,同時也給這一潮流注入積極動力。
在這當中,日本無疑是一個反面典型。東京不僅長期回避日本在侵略歷史中掠奪文物的事實,甚至將掠奪的文物當作軍國主義“戰利品”加以宣揚。靖國神社入口處陳列的一對石獅,是甲午戰爭時期日軍從中國遼寧海城掠奪而來,卻被日本當作“戰爭功績”展示。見證唐朝對東北邊疆管轄的唐鴻臚井碑,1908年被日軍掠走并秘藏于皇宮。即便證據確鑿,日本政府仍拒不返還。面對文物返還呼聲,日本政府要么含糊其詞、回避回應,要么利用其國內法律構建“防御墻”,以所謂“即時取得制度”“訴訟時效”為由予以拒絕。這種回避歷史、漠視正義的態度,暴露出東京對殖民主義、軍國主義歷史的拒不反思。法國的做法,值得日本好好學習。
文物返還的本質,是對歷史的還原,是對各國文化遺產與文化多樣性的尊重,更是國與國之間重建信任、走向和解的橋梁。法國的立法實踐表明,在國家利益與歷史正義之間尋求平衡,通過法律程序規范返還流程,是一條可行之路。那些仍大量持有劫掠文物的國家,理應效仿這一積極動向,勇于承擔歷史責任,切實履行國際法義務,對文物原屬國人民的正義訴求作出正面回應。我們歡迎法國的這一舉措,也希望這能成為全球文物返還潮流的新起點。期待更多相關國家能夠跟上時代潮流,讓更多流失在外的文物早日回家,讓不同文明在尊重歷史、彼此包容的過程中,實現更好的交流與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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