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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我國啟動布局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以來的第10個年頭。“概念驗證”最初見于政策文件的是國務院2017年9月頒布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同時出現于同一個文件中的則始于上海市2021年5月印發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1-2023年)》;國家文件最初出現融合的是2025年10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總體來看,2021年以來我國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政策融合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呈現出明顯的特點。
一、探索階段(2021-2023年)
該階段政策融合的主要特點是: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政策結合度不高,主要還是集中在知識產權的能力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
這個階段的標志性起點是2021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2021-2023年)》,提出了加強四個能力建設的主要任務,在“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板塊提出要“深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庫,支持其開展技術搜索、科技評價、概念驗證、技術投融資等專業服務,以及產業技術領域的技術轉移服務和跨境技術轉移服務,鼓勵眾創空間、投資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拓展技術轉移功能”。
這個階段的另一個關鍵性節點是2023年8月青島市印發的《青島市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平臺建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在全國第一次提出概念驗證建設運行中涉及知識產權兩個要求,一是“具有專業化服務團隊,團隊成員應具備技術研判、項目管理、知識產權、投融資、技術轉移、工程師等相關專業背景及從業經歷,團隊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專職技術經理(紀) 人不少于 2 人”。二是“建有對外服務的激勵機制,有明晰的對外服務承接程序和合理的 收費標準,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及措施”。
二、發展階段(2023-2024年)
該階段政策融合的主要特點是: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的融合從外部轉向內部,由建設階段延伸到運行階段,在江蘇指引文件的帶動下,越來越多的省市把知識產權的內容融合到概念驗證政策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
這個階段的標志性起點是2023年11月江蘇省發布的《江蘇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該文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如果說上海和青島的文件側重的是能力建設制度建設,那么江蘇則是全國首次在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融合功能定位上開展了探索,主要兩個內容:一是“重點驗證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社會經濟價值、市場應用前景,以及產業化過程中互補技術(產品)的成熟度與供給、商業策略、知識產權、投資回報等商業要素的可實現性”,把知識產權明確為驗證的主要內容之一。二是“概念驗證中心還可以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技術權益確認、成果評估、技術交易等科技推廣及相關服務”,延展了概念驗證中心開展知識產權服務的外延。
江蘇的這個文件對后續各省的影響很大,在2025年浙江指引出來之前,很多省份在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政策融合方面都多多少少借鑒了江蘇的一些提法,如2024年2月的《河南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2025年4月的《廣西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等。
另外,在這一階段,各個省份在江蘇指引的基礎上又擴充了一些內容,作了一些創新,如2024年6月的《海南省概念驗證和應用驗證中心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應編制應用驗證中心發展規劃,明確技術攻關、知識產權、資金投入、成果場景化應用等實質內容,中長期發展目標明確,發展思路清晰,規劃切實可行,措施具體得當”;2024年7月的《吉林省概念驗證中心和科技成果轉化中試中心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出的備案條件之一包括“能夠對立項項目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用于概念驗證過程中的原型制作、檢驗檢測、知識產權布局、創業咨詢等各類支出”等。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融合的內容不斷豐富不斷充實。
三、躍升階段(2025-2026年)
該階段的主要特點是:在各省實踐探索的基礎上,“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融合”迎來了集大成的躍升期,以浙江的實施方案和知識產權保護指引為引領,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融合的腳步越來越快,融合的內容越來越多,融合的鏈條越來越完整。
這一階段的重大標志性文件有三個:分別是浙江的實施方案、上海的實施方案,以及浙江的知識產權保護指引。
2025年6月發布的《浙江省關于加快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的實施方案》是繼江蘇文件之后的又一個重大里程碑。浙江文件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是與江蘇文件的科技、教育、財政三部門協同發文相比,浙江的發文單位擴充到了科技、經信、教育、衛健、國資、市場監管(知識產權),融合已經成為題中應有之義;二是浙江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列為四大重點任務15大子任務中的單獨一項,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知識產權服務專員對接指導機制,對概念驗證過程中產生的數據及時登記知識產權,為概念驗證項目提供知識產權評議、導航和維權服務。概念驗證中心建立商業秘密管理機制,劃定保密區域、設備及人員,對關鍵技術信息、商業秘密分類分級保護,對產生的相關數據及時存證、確權、登記。”知識產權在概念驗證中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
2025年7月發布的《上海市高質量概念驗證平臺建設實施方案》,上海的POCC政策,與浙江差不多同期發布,是四部門聯合,相對于浙江的六部門少了市監和衛生,但就知識產權融合還是比較豐富的,第一,把知識產權融合擴展到了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各個領域,“建立科技成果初步驗證體系,建立健全配套保障機制,做強技術轉移辦公室,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和轉化服務體系”。第二,首次把對POCC的知識產權制度建設要求放寬到了運營期間,要求“運營期間應健全成果管理、服務支持、經費管理、人員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各項制度,確保高效運行”。第三,首次提出在POCC建設運行過程中明確知識產權共享條件及方式,“創新利益分享機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明確知識產權共享條件及方式,拓展“開放許可”“交叉許可”等利益分享模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切實防范侵權行為”。
2025年10月《浙江省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指引(試行)》,在全國率先提出了概念驗證中心知識產權運行框架。從各個環節的具體內容來看,浙江省在各個部分都有自己獨樹一幟的做法,在創造環節,浙江提出要對包括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數據知識產權所有門類進行申請保護;在保護環節,浙江提出了概念驗證項目實施過程中糾紛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管理、保密協議等要求;在運用環節,浙江提出了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以及備案的相關要求;在管理環節,浙江提出了要建立知識產權清單,對驗證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進行成果登記、交付、歸檔等;在服務環節,浙江提出了知識產權專員制度等,這些為全國POCC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建設貢獻了浙江經驗。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9月發布的《江西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第一,與上海的四部門協同、浙江的六部門協同相比,江西方案是五部門協同,更重要的是,江西對各部門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部門協同、政策融合推進起到了重大作用。第二,在對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分工上,提出了“配合開展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把概念驗證中心建設與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工作統籌推進,依托概念驗證中心,培育一批高價值專利組合,建設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促進專利轉化運用。”
隨著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工作的不斷深入,知識產權與概念驗證政策融合、服務融合的腳步也會不斷加快,后續我們會繼續跟蹤這些政策的動態,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支撐。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徐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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