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葉萌 唐桀
2026年3月26日,經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起“蒙面人”轉移上游犯罪被害人現金的案件在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岑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我看到群里好多人都發了現金兌換泰達幣賺錢的截圖,我也想試試……”2025年4月,黃石港區居民李某某在家刷短視頻,發現視頻里推薦的“票票”都在上漲,于是主動添加了對方微信,并加入了“XX核心戰隊XX群”。根據群內他人指引,李某某在手機下載了某交易APP,又到銀行取現50萬元,分別放在兩個購物袋中,到指定地點將50萬元現金交給了“蒙面人”岑某。APP內余額一天天變多,但當李某某準備提現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已經被騙。
2025年4月,岑某通過短視頻平臺刷到了一則“工資日結,200元一天”的招工信息,于是主動私聊對方了解情況。對方稱,只要聽安排去指定地點拿現金,報銷路費和伙食費的同時,還有每天200元的好處費。岑某同意后,對方安排岑某到指定地點領取“裝備”,包括黑色雙肩包、口罩、帽子、防曬衣、便攜式攝像頭、幾百元現金等。
“我承認我去幫忙拿了錢,我不知道我拿的是什么錢”,岑某到案后辯解自己只是“打工人”,并不知道是轉移犯罪資金。面對被告人的無罪辯解,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全面審查證據,視頻監控截圖、證人證言和辨認筆錄等證據,充分證實岑某為獲取好處費,故意遮擋身體并乘坐無運營牌照汽車到異地收取、轉移大量現金,以此逃避偵查,行為明顯異常,案件證據足以證明其主觀犯罪故意。
檢察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岑某提起公訴,在有力指控面前,岑某承認了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的全部犯罪事實,退出了個人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
承辦檢察官提醒,“蒙面跑腿”“隱蔽轉款”,這類要求全程戴口罩、帽子,穿防曬衣,乘坐無牌車輛,交接現金的活兒,看似輕松賺好處費,實則是幫不法分子轉移贓款的犯罪行為。來路不明的錢不碰、可疑轉賬不幫、隱蔽交易不做,切勿為了蠅頭小利淪為電詐幫兇,否則將面臨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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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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