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國網站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因拖欠職工工資,且經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后仍拒不執行,被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1.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棲人社監罰決﹝2026﹞4號,處罰決定日期明確為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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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這并非該公司首次因欠薪違規,公開信息顯示,2024年3月,該公司就曾因拖欠147名勞動者勞動報酬共計5442489.27元,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未履行,被棲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處罰。
更值得關注的是,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具有明確的國企背景。公開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共有兩大股東,分別為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0001%)和棲霞市黃金集團公司(持股34.9999%),其中棲霞市黃金集團公司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屬于國有企業范疇。
作為帶有國企背景的企業,本應在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卻多次出現拖欠工資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其內部管理的缺失與社會責任意識的淡薄,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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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明確規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處罰標準來看,金興礦業此次1.3萬元的罰款處于法定處罰區間內,但相較于其曾拖欠的近550萬元巨額工資,這樣的處罰力度是否能形成有效震懾、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引發公眾廣泛質疑。
除了欠薪問題,該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還涉及多個領域。近期有權威媒體報道,其旗下山城金礦廢棄選礦廠存在非法作業、污水直排等違規情形,更有甚者,曾發生工人在車間作業時突發暈倒,經搶救無效身亡后,企業以死者系承包維修人員、非公司正式員工為由,拒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這一系列行為,充分暴露了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安全生產管控以及社會責任履行上的嚴重缺位。
作為帶有國企背景的企業,金興礦業的屢教不改,不僅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計、實現個人發展的基礎,拖欠工資無疑會給勞動者及其家庭帶來沉重負擔,更嚴重影響了國有企業在公眾心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公眾不禁要追問:為何具有國企背景的企業,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漠視勞工權益?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是否存在監管缺位、履職不到位的情況?對于多次違規、拒不改正的企業,除了罰款之外,是否應有更嚴厲的懲戒措施,從根源上遏制此類違法行為?
事實上,國家早已出臺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的工資權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規定,明確要求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對欠薪行為作出了嚴格約束,彰顯了國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對于像金興礦業這樣多次欠薪、拒不改正的企業,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和執法力度,采取更具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比如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限制其市場準入、融資貸款等相關權益,讓企業真正感受到違法成本,不敢再漠視勞工權益。
與此同時,作為金興礦業的國企股東,棲霞市黃金集團公司也應切實履行股東職責,加強對參股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督促金興礦業規范經營、誠信履約,及時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本應在遵守法律法規、承擔社會責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而非成為漠視勞工權益、屢教不改的反面典型。
在此也提醒廣大勞動者,若遇到欠薪等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況,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勿采取過激行為。
同時,也希望監管部門能夠堅守職責、主動作為,對欠薪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加大排查和執法力度,切實守護好勞動者的“血汗錢”,讓勞動者勞有所得、勞有所安。(綜合自:信用中國、棲霞市政府官網、半島網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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