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稱,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房管部門頒發,購房合同也未在房管部門備案。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一再要求整治違規建設、銷售的“小產權房”。
近日接到河北省邢臺市寧晉縣網友爆料反映稱:在該縣唐邱鎮所轄的很多農村均出現了涉嫌違規建設的“小產權房”,可以說是“泛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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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邱鎮唐邱三村,一處涉嫌違規的“小產權房”正在建設,一棟小高層建筑正在施工,旁邊一棟已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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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邱鎮雙井村南部,兩棟多層住宅已封頂,村民透露這里也是一處沒有任何用地、施工、規劃、銷售等許可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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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莊村北部的一處建設項目,四周用圍擋封閉,樓房已建至2層,從塔吊高度看,應也是要建小高層。
據當地村民介紹:這些涉嫌違規建設的“小產權房”,有的有小區名稱,有的連名字也沒有,有的建好了才定的名字;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恐怕還是因為利益的驅使,村里建小區跟城里不一樣,沒有證照許可也就沒有監管,“開發商”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
房子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是民生問題的重點之一,關乎著老百姓的幸福指數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有關部門要求對房產項目從規劃、用地、施工、銷售、驗收等環節采取許可制度,就是要嚴格把關。
自然資源部下發的《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重申小產權房等不能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通知強調, 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早在2014年,國土資源部有關領導就曾指出:在小產權房的治理方面已形成共識,對于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對于默許、放任小產權房的地方政府,將問責相關政府人員。
在如此的背景下,為何這里的“小產權房”依舊建個不停?責任在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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