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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土地征收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聚焦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普遍問題,從土地征收的情形、程序、補償等多方面細化操作規范,推動土地征收工作合法有序開展,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切實減少征收違法行為。
《指引》明確征收需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則,堅守“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底線,禁止非公共利益征地、縮減和調整流程、降低補償標準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征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在征收情形方面,《指引》清晰界定了六類可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圍,包括軍事外交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扶貧搬遷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成片開發用地等,為各地精準把握征收邊界提供明確依據,杜絕違規征地行為。
征收程序環節,《指引》構建了全流程閉環管理體系,明確了土地征收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和結果確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制訂及公告(聽證)、征地補償安置登記、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程序的操作標準,并逐一提供了詳細的示范文本。《指引》還將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作為注意事項予以特別提醒,避免市縣再次出現相關錯誤。一系列規范舉措確保征收過程陽光透明、全程可追溯。
補償保障方面,《指引》明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每三年至少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農村村民住宅、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擬定公布。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公告期滿三個月內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社保費用預存制度,為被征地農民提供長遠保障。對未達成協議的,需在六個月內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同時,要求各地及時處理征地補償安置履職申請,避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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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建設報記者 趙文霞 通訊員 粵資宣
◎ 編審:左國蘭
◎ 美編:楊榆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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